法律普及 共同財產產生的債權和債務的外部和內部影響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21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規定,共有人因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而產生的債權和債務,在其對外關係中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悉共有人不享有共同債權和債權的除外; 在共有人的內部關係方面,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共有人享有債權並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共有人應當共同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 共有人償還超過其份額的債務的,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本條的目的:本條論述共同財產產生的債權和債務的外部和內部影響。

本條規定的解釋 一、共同財產產生的債權人權利和債務的外部影響。

本條第一句規定了債權人權利和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的外部影響。 根據本條的規定,無論是股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只要債權和債務產生於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就對外關係而言,共有人應當對債權和債務享有連帶債權和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沒有連帶債權和數債權的除外。債務。聯名辦法是,當共有人有連帶債權時,任一共有人可以向第三人提出索賠,當共有人承擔連帶債務時,第三人可以向任何共有人提出索賠。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合夥企業應當先用全部財產清償債務。 第三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未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條不區分共有所有權和共同所有權債權人權利和共同財產產生的債務的外部效果,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利和利益,第三人難以了解共有人共有關係的性質。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共有人的內部關係,法律規定共有人對其有連帶債權和債務,第三人可以向任何共有人主張債權,從而保護善意的第三方的權利。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享有連帶債權和債務時,共有人不必承擔連帶責任,而是各自享有債權人的權利,按照協議或共同所有人享有的份額承擔債務。

2.共有財產產生的債權和債務的內部效力。

本條第一句還規定了共同財產產生的債關係的內部效力。 依照本條規定,在共有人之間的內部關係中,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共有人應當享有債權,按其份額承擔債務,共有人應當共同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

共有人根據其份額對共有物擁有所有權,在內部關係中,除非共有人另有約定,則共有人根據其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共同所有人共同擁有共同財產的所有權。 在內部關係方面,共有人共享權利和義務。

3. 共有人的追索權。

共有人償還超過其份額的債務的,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這樣一項規定的理由是,共有人根據其在內部關係中的份額承擔義務。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條規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付金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損失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李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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