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龍江,一位婦女和她的朋友帶著家人和孩子去當地旅遊時,他們和四個人訂了三個寄宿家庭。 但入住後,女方發現是兩個人的房間。 事後,該女子要求平台全額退款,或為她重新安排了四人炕的房間。 但平台只同意退還差額2200元。 這名女子堅稱,該平台的舉動涉嫌欺詐。
*:Pepper Point**,九派新聞)。
土生土長的江蘇人張女士得知,今年的雪城爆了。 張女士和兩個朋友在春節假期相約,帶著家人和孩子去雪城體驗當地的雪城文化,讓孩子們在雪地裡玩耍。
當時,張女士想訂兩個人的寄宿家庭房間,但平台說沒有房間。 如果你想和兩個人住在乙個房間裡,你只能和其他人共用乙個房間。
考慮到合租乙個房間會很不方便,張女士不同意,咬牙切齒,訂了三間四人康民宿房間,每間價值4900元。
但當他準備外出時,他的乙個朋友卻因為意外情況而不被允許一起旅行。 然後,張女士找了乙個平台,把乙個房間還了回來。 不過,平台表示雙方事先有合同,違約無法全額退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既然是張女士的朋友先違約,平台不同意全額退款,張女士自然也說不出什麼,只能接受。
但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張女士入住後,發現平台為她預訂的房間居然是兩人炕。 起初,張女士不相信平台會這樣做,於是她先讓民宿的女主人確認。
老闆娘證實張女士和她的朋友住的是兩人炕,老闆娘證實平台下單時只訂了兩人炕,但平台要求老闆娘在每個房間加一張床和被子供客人使用。
也就是說,張女士預訂的時候,根本就不是乙個沒有兩人炕的房間。 相反,為了向四人炕收錢,平台故意說沒有房子。
張女士聽說真相後,立即尋找平台理論。
平台聲稱每個房間可以退還1900元,但張女士堅決不同意,並明確表示要麼全額退款,要麼給她提供四人炕間。 該平台隨後表示,每個房間可以退還2200元。
但張女士仍然不同意,堅稱該平台涉嫌欺詐。
對於張女士的經歷,民宿老闆娘表示沒辦法,因為平台確實是以這種方式向他們下單的。
事後,平台工作人員回應稱,當時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值班,待調查清楚後,會給客戶乙個滿意的答覆。
有網友表示,曾聽說運營商絞盡腦汁騙消費者,沒想到這個平台竟然敢這麼做,簡直難以置信!
也有網友認為,這不是騙人嗎? 為什麼只是退款? 1個必須退款,3個必須賠償,14,700元將賠償乙個房間。
那麼從法律上講,網友的這種說法合理嗎?
首先,俗話說:開門做生意,一定要老老實做。 從法律上講,無論是平台、酒店,還是民宿,都屬於商家,客戶屬於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第8條規定,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或所接受服務的真相。
總之,作為商家,有義務如實告知消費者其提供的民宿房間是兩人炕還是四人炕。 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商家應對後果負責。
其次,商家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後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得非常明確,商家應退還1個,賠償3個,三倍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該條款被稱為欺詐後果條款。 所謂欺詐,是指商家在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時,故意使用偽劣商品,造成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消費行為,造成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
具體來說,本案中,平台下單時,民宿老闆娘已經通知工作人員,她已經下單了兩人炕房,但工作人員還是按照四人炕的標準收取了張女士的房費。 這顯然是故意的,所以網友的言論是合理合法的!
也就是說,張女士確實可以要求平台退一付三,每個房間的賠償是14700元,不能少。
最後,誠信經營不僅適用於酒店和民宿經營者,也適用於平台,平台作為第三方,應該站在消費者一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不是嗎?
關注@Juan的觀點! 讓我們放眼生活,從實際案例中學習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