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的設立與非設立的主要區別如下:
1.合同的穩定性和型別:在建制內小學教師通過公開招聘程式招聘,享受事業單位的設立和相應的職級。 他們一般都有穩定的工作合同,並享有相對穩定的職業道路。 無工作人員的小學教師以臨時或合同形式授課,受僱時間較短,通常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2.待遇福利:單位內小學教師通常享受事業單位提供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如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住房補貼、醫療保險、養老金等。 他們也有更穩定的工作合同和福利制度。 非建制小學教師的薪酬福利條件因應個案而靈活,可能不如常設教師穩定和全面。
3.職稱評價與晉公升機制:在機構中小學教師一般都有相應的職稱評價與晉公升機制,可根據個人能力、業績和職業發展需要進行考核和晉公升。 這些評估標準和程式通常由教育部門制定,以確保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專業知識。 另一方面,無職員小學教師可能需要根據單位和學校的具體情況進行考慮,並且在職業發展方面相對靈活。
4.教師資格:小學教師在設立時需要滿足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要求,並通過相關考試和資格認證,如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非職員小學教師在教學資格方面也需符合相關要求,但在評估和評估方面可能會有更大的靈活性。
5.進修訓練及工作發展:小學教師通常有機會接受相關的進修訓練,以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他們也有更清晰的職業道路和機會,比如能夠參加學科帶頭人、年級帶頭人等職位的競爭和任命。 沒有工作人員的小學教師接受進一步培訓和工作發展的機會可能相對較少。
6.地區差異和政策調整:小學教師的政策和實施可能因地區和學校而異。 例如,在一些地區,已經設立了編外教師職位,即專門針對未通過職業發展過程但具有一定教學能力的教師的職位。 他們在學校任教,通常比無工作人員教師享有更穩定的合同和薪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學校的小學教師的編制政策和實施可能存在差異。 具體情況應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有關政策和具體規定進行了解和查詢。
綜上所述,小學教師的設立與不設立是有一定區別的。 教師通過公開招聘程式招聘,享受事業單位提供的福利待遇,有穩定的工作合同和職業發展路徑。 無人員教師以臨時教師或合同教師的形式從事教學工作,合同期一般較短,工資和職業發展相對不穩定。 在小學教師的政策和實施方面,地區和學校之間可能存在一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