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回應稱,接到投訴後,該賬號已被處罰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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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秦冰,閆墨琛,編輯,楊海,校對,李麗軍
1月10日,重慶一名女子向新京報記者報案稱,有人利用她患病女兒的**在某平台發起“愛心籌款活動”牟利。 同日,新京報記者聯絡涉事平台,工作人員回應稱,接到投訴後,該賬號已被處罰封禁。
當事人陳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日前她發現有平台博主盜用了生病女兒的**,並以“櫥窗商品”的形式“籌款”。 “這位博主用我女兒**在平台櫥窗裡賣了400多個訂單,單筆15元。 “陳女士說。
陳女士投訴後,平台封禁了賬號,“但過了一會兒,我又找到了這個賬號,地盤還是山東。 陳女士隨後報警,警方建議陳女士以侵犯她的肖像權為由對她進行處理。 陳女士想通過民事訴訟維權,但無法獲得涉案賬號的基本資訊,維權無果。
1月10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涉事平台,工作人員回應稱,在接到使用者投訴後,該賬號已第一時間受到處罰。 記者搜尋後發現,該賬號已被平台封禁。
該帳戶已被禁止。 來源:網頁截圖。
據了解,2023年7月,陳女士的女兒因意外跌倒頭部受傷,被診斷為頭部嚴重受傷,接受了兩次開顱手術,目前仍在就醫中。 陳女士曾將女兒的情況曬到社交平台上,以籌集資金。
陳女士女兒的病歷。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對此,北京中文(習)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表示,根據中國民法,公民享有肖像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分發、展示、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如果李女士向平台投訴侵犯女兒肖像權,但未給予反饋,或未及時核實撤銷,造成損失的,平台與直接上傳者構成共同侵權。
其次,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相信真相,“自願”將財產交給犯罪人或者交出自己的財產的,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 本案中,直接侵權人公布的事實明顯是虛構的,涉嫌欺詐。
值班編輯:康熙和、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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