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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一直制定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這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顯著的成果。
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它與我們每乙個人都息息相關。
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這值得我們關注。
保護從受孕到成年的所有階段
胎兒
涉及繼承、收受贈與等保護胎兒利益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
在《民法典總則》的“自然人”一節中,增加了新的規定,將保護人的起點移至胎兒期。
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類胚胎等有關的醫學、科學研究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反倫理道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這不僅為近年來熱議的基因編輯劃定了紅線,也從一開始就為乙個生命提供了法律保障。
八歲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通俗地說,八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幫家裡做醬油”。
十六歲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
十八歲
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 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成年人是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從生到死,《民法典》影響著乙個人的整個生活和社會程序。 18歲之前,無論是未出生的胎兒,還是對世界一無所知的孩子,還是精力充沛的少年,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梳理發現,出生前、2歲、8歲、16歲、18歲年齡節點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1、胎兒:享有繼承權和接受贈與權
案例:李明和劉麗結婚後不久,丈夫李明就因車禍去世。 此時,他的妻子劉麗已經懷孕4個月了。 之後,劉麗因為丈夫的遺產分割,與公婆發生了衝突。 這個時候,如果李明的遺產被分割,劉麗腹中的胎兒有繼承權嗎?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6條規定,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對胎兒利益的保護的,應當認定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則其公民權利能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第1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遺產份額。 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則保留份額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09條規定,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類胚胎有關的醫學、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反倫理道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也被解讀為近年來基因編輯等技術劃定的紅線,也為生命的開始提供了法律保障。
2. 0至1歲:父親不得提出離婚
案例:張亮和郭霞“閃婚”後,因性格不合,吵架不斷。 郭霞生下孩子6個月後,張亮起訴法院離婚,法院會同意張亮的離婚請求嗎?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男方在懷孕期間、產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屬於這種情況。
這與《婚姻法》相同。這是對丈夫在懷孕、哺乳等情況下提出離婚的限制,是為了保護婦女、嬰兒和胎兒的利益。 如果在上述期間內,妻子提出離婚,或者法院確認該婦女的重大過錯,則婚姻可以解除。
3、未滿8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者
案例:6歲的小明為了買零食,從父親那裡偷了一塊價值2萬多元的手錶,賣給了一家鐘錶修理店。 小明的父母能拿回他們的手錶嗎?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人應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8歲是《民法典》中乙個非常重要的年齡節點,是乙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與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 此外,父母離婚後撫養未成年人子女的問題和未成年人被收養的問題也涉及8周歲。
4. 8歲以上:由撫養孩子的人決定
案例:因為贍養費問題,8歲的小剛的父母在法庭上爭吵不休,不肯讓步。 但蕭剛寧願和父親住在一起,朝廷會認真對待他的意見嗎?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未滿2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將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按年齡分為三個階段:2歲以下的子女和母親。 如果父母已年滿2歲,並且有分歧,則應根據“最佳利益”原則進行判斷。 年滿 8 歲的兒童自行決定。
《民法典》以年齡劃清界限,不僅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未成年人的權益,也為審判機關提供了明確的審判標準。
5、8周歲以上: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案例:10歲小磊拿著爸爸的手機偷偷買了“**在遊戲中**”等道具,充值了近10萬元。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應當由其法人或者經其法人同意和認可;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有利於或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果小磊用平時攢下來的幾十塊錢在超市買玩具,父母能不能向商家要退款?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實施的純粹是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人批准或者承認後生效。
6.14歲以上:年齡限制解除,也可以領養
案例:小花是一名獲救的被拐賣兒童,可惜親生父母一直沒有找到。 小花要有個家,15歲還能被家人收養嗎?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44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被收養人最大利益的原則,禁止以收養的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現行收養法規定,被收養人為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這意味著年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合法收養。 《民法典》第1093條取消了“未滿14周歲”的年齡限制,放寬了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
《民法典》第1104條規定,收養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1114條規定,收養人不得在被收養人達到成年年齡之前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和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被收養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徵得該兒童的同意。
7、年滿16周歲:也可成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案例:小周高中畢業前就出去打工了,現在17歲,有了自己的小店。 小周想用收入買房,但父母不同意,小周能自己決定嗎?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規定,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但《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以自身勞動收入為主的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應當認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8、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時,年滿18周歲仍可起訴
案例:小麗在7歲時被鄰居的叔叔**,但因為恐懼和羞恥,小麗從未告訴過父母或其他任何人。 現在,小麗已經18歲了,她想向自己的人索賠,這麼多年過去了,法院還會受理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18歲之日起計算。 這意味著未成年人在18歲之後仍然可以被起訴。
這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因為心智不成熟,在遭受**後害怕或羞於告知監護人,即使被告知,一些監護人也會出於孩子的名譽考慮而選擇忍氣吞聲,而由於**危害的隱瞞,有些監護人可能無法及時發現侵權事實。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從立法層面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也可以對潛在的犯罪分子起到威懾和警示作用。
9、監護制度:增加臨時監護規定
案例:小剛今年5歲,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家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小剛?
與民法的一般原則相比,《民法典》除法定監護、自願監護、指定監護外,還增加了遺囑監護、約定監護、臨時監護等多種形式,建立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輔,國家監護支援”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
小鋼遇到的問題,按照《民法典》中“臨時監護權”的規定可以解決,與此制度相關的主要有以下三條: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規定,監護人的確定存在爭議,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在指定前未得到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因緊急情況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看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監護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指定監護人;
“臨時監護權”是《民法典》新增的監護措施,是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監護權的臨時補充,確保未成年人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監護缺席的情況下能夠獲得有效的監護權。
本條中各方名稱均為化名)。
下劃線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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