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貴州省六盤水市某民營企業家因討債被扣留”的新聞登上頭條,引起震動。 與以往農民工的工資討價還價不同,創業者追討的債務金額普遍非常巨大,有的涉及上億元的拖欠,網友們紛紛討論並表達了各種意見。 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錯過了問題的本質。 也就是說,儘管實行市場經濟已有40多年,但在一些地方,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強權經濟”仍然主導著市場經濟的執行方向,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
什麼是“電力經濟”? 它是一種以行政權力為“資源”,以行政審批為手段,以“尋租”為特徵,以非市場利益為目的的經濟形式。
在市場化、合法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和地區,市場經濟以信用經濟和合同經濟為主。 商品交易雙方秉持自願、公平、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按照這一原則進行交易,市場交易相對規範。 但在一些落後的地方,有的**認為“這座山是我開的,這棵樹是我種的,路過,留錢買路”的錯誤觀念,從專案招投標、啟動、中期監理,到完成驗收、專案審核、資金撥付,整個專案實施的各個階段, 油膩程度很大,更不用說專案的欠款了。在專案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專案質量、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專案績效都不是他們考慮的重點,專案回扣和成本最小化,是“電力經濟”執行的主要目的,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總是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專案付款、 在一些地方有700萬個雕塑和其他此類活動。
“強權經濟”危害很大,如限制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滋生腐敗和權換錢交易,破壞和干擾營商環境,限制企業家發展壯大,影響企業在國際社會中的競爭力等。
如何破解“電力經濟”對市場的負面影響,從而避免工程欠費、雕花等事件的發生? 主要有四個方面。
首先,要不斷削弱行政權力對市場經濟的影響。 通過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縮小行政許可範圍,減少電力經濟對市場的錯誤干預,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群眾、貢獻社會的監督,減少第一部門在專業行業中的過度指揮和參與,轉變最佳職能, 把管理企業做服務企業,不斷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監管體系。
二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沒有監督和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就像老虎一樣,吞噬著市場經濟的血骨,榨取底層群眾的財產和生命,是典型的吸血鬼。 通過頒布市場主體的運作制度和規則,建立行政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社會可以積極監督權力的執行,不能以任何理由壓制,包括自決。 只有防止濫用權力,相互監督制約,制止部門權力過大過大,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才能避免“電力經濟”氾濫。
三是培育和建立現代市場信用體系和契約精神。 市場經濟的參與者是平等的,在同等條件下,沒有個人特殊性,經濟的發展要靠能力和能力,致富是合法合理的,不可能搞裙帶關係和潛規則,更不可能通過規避法律來侵蝕國家和集體的資產和財富, 否則,市場經濟幾十年的成果將付諸東流。古秦國為了建立封建社會的廉潔制度,實行“立木為信”,改革國製,使秦國不斷壯大,最終統一了中原。 歷史證明,沒有誠信契約精神、靠權力指揮、經營的市場經濟,是裙帶經濟和關係經濟,最終會成為現代商業社會的笑柄。
四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經濟活動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讓市場上的民營企業和個體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參與現代市場經濟的增長過程,同時獲得相應的利益,從而促進社會的發展。 要借鑑西方一些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歷史和教訓,防止大型壟斷企業成為主導者,壟斷社會經濟資源,掠奪老百姓。
行政權力對經濟的干預越少,市場經濟的活力就越大,經濟發展得越快,人民得到的好處就越多,國家的綜合國力就會越來越強。 相反,越是權力干預經濟,就會變成計畫經濟、權力經濟,商業環境就會逐漸惡化,最終資本就會逃離,社會就會失去經濟活力,最終受苦的將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