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底至2月初,農曆新年末,雅科森環境科技中國團隊核心成員陳先生帶領技術部團隊和市場部團隊開啟了歐洲之旅。 交流涵蓋了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比利時、荷蘭、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家的執法機構、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多個歐洲成員國交通部、歐洲預警和召回中心Rapex立法機構等一系列重要機構。
我們也梳理了這次歐洲之行的規定,梳理了2024年歐洲立法的主要趨勢,這次是基於歐盟的一般規定和電池和車輛的具體規定。
首先,汽車和電子產品等消費品的基本法規即將生效。(“通用產品安全法規”或“GPSR”)於 2023 年 6 月 12 日生效,是期待已久的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框架立法修訂的高潮。 這項改革由歐盟委員會在《新消費者議程》中宣布,並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正式提出,這是在 2010 年代初對《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進行全面改革的嘗試停滯不前近十年後。 該法規廢除了自2001年起生效的《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以及包含在GPSR範圍內的通用食品指令。 但是,根據ACK環境科技與歐盟執法機構之間的溝通,GPSR的適用和上述歐盟指令的廢除只有在2024年12月13日過渡期屆滿後才會生效。
二是歐洲國家全面加強監管。**銷售和營銷 GPSR 明確指出,當產品通過遠端銷售向歐盟受眾提供時,該產品將在市場上銷售,因此受產品安全規則的約束。 該法律的監管包括對特定產品的立法監管,如新的歐盟電池法、EU REACH、EU CLP、EU ELV等。 GPSR 包含針對遠端銷售的特定資訊要求,這在產品之前增加了另乙個合規性檢查點。 此外,在銷售方面,市場提供商有特定的義務,這些義務是對《數字服務法》規定的義務的補充。 僅舉幾例,**市場供應商應在歐洲安全門快速警報系統(以前稱為RAPEX)註冊並指定乙個單一聯絡點; 及時遵守市場監管部門的命令; 並設計其介面,使交易者能夠為列出的每種產品提供最少的安全資訊。
第三,強制性歐盟代表的重要性,它不再假裝是歐洲代表。為了解決來自非歐盟市場的產品引起的安全問題,GPSR要求對於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每件產品,都必須在歐盟設立乙個經濟運營商(這一義務在歐盟電池指令和新的歐盟電池法和包裝指令中得到了加強),並明確負責與安全相關的任務。 負責人應在產品或其包裝或隨附檔案中註明。 負責人應執行第2019 1020號條例(“市場監管條例”)第4(3)條規定的任務。 例如,確保可以根據要求向市場監督機構提供技術檔案,或者當負責人有理由相信產品存在風險時,通知他們並與這些機構合作。 除此之外,他或她還應檢查是否符合技術檔案和資訊的要求。
第四,可追溯性規則和產品標籤是必要的措施。 在可追溯性方面,製造商有一項新的義務,即確保其產品帶有易於消費者檢視和識別的產品可識別資訊(例如批號或序列號)(新的歐盟電池法有相似之處,該法已於 2027 年針對電池護照進行了加強)。 對於可能對消費者健康和安全構成嚴重風險的指定產品,委員會可以建立專門的可追溯性系統,要求經濟經營者收集和儲存資料。 此外,在可追溯性方面,GPSR要求經濟經營者能夠分別在**之後的10年和6年內提供有關產品的資訊並識別其購買者或當事方。
五、事故、產品召回和市場監督機制,GPSR在涉及經濟經營者(在某些情況下,市場提供者)為解決產品安全問題而採取的行動以及市場監督行動時引入了增強的義務。 即:
i) 事故。生產企業應當通過安全業務閘道器及時報告其知悉並被其他經營者、消費者舉報的重大事件(應當公開相應的溝通渠道)。 當線上市場得知嚴重事件時,也應通過入口網站**通知它並通知製造商。
ii) 危險產品召回: o 如果發生產品召回或必須與消費者分享安全警告,經濟運營商和**市場必須通知當局和所有受影響的消費者。消費者可能會單獨收到通知(為此,忠誠度計畫和類似計畫應讓消費者選擇出於產品安全目的提供他們的***,或者通過發布符合某些格式和內容要求的召回通知。 o 在產品召回的情況下,應向消費者提供以下至少兩種補救措施中的“有效、免費和及時的補救措施”:(i) 維修; (ii) 替換; (iii) 退還貨物價值,除非這是不可能的或相稱的。
通過以上分析,大家不難得出結論,無論是新的歐盟電池法還是REACH20和新版歐盟的ELV等汽車行業關注的立法,以及其他電子產品領域的消費品、機械產品,都在圍繞GPSR進行根本性立法的修訂。 2024年,動態合規是根本,持續關注歐盟立法將成為所有企業常態化的合規重點之一。
注:**請註明出處為Acxo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es。
☆ end ☆歐盟的阿克森環境技術公司根據歐盟 REACH 4 標準,被正式任命為汽車行業翻譯人員版本 0與歐洲執法機構、REACH立法機構、ECHA、歐盟委員會、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等30多家機構建立了密切合作關係,並在以下方面建立了密切合作關係全國首次率先在汽車行業對REACH的車輛做出響應溶液,同時被覆蓋SCIP 公告歐盟電池指令解決方案電氣和電子裝置電池** 程式、空調、輪胎IMDS CALDS灌裝、歐盟REACH、歐盟電池指令、SCIP通知、歐盟新電池法、CLP、BPR、ROHS、ELV、碳足跡、碳排放法規、GADSL、POPS、加州65、美國TSCA、英國REACH、K-REACH、土耳其REACH等法規的一站式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