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篇文章中,美國警察機構和警察等級的詳細說明以及美國州警察等級的詳細說明分別介紹了美國城市警察和州警察的等級,今天我將介紹美國縣警察的等級。
美國的乙個縣,又稱縣,是由乙個州設立的行政區劃,所有縣的總面積正好等於乙個州的面積。 縣下有多個市,但縣與市的關係並不嚴格從屬,有些市更可能跨越兩個縣; 市下的一些區縣重疊,相當於幾個縣組成乙個城市,比如著名的紐約市; 有些城市和縣是一體的,例如三藩市市。 因此,美國縣市之間的關係更加複雜。
洛杉磯縣地圖. 洛杉磯縣有 88 個直轄市(白色區域),65% 的土地(黃色區域)是非法人。
美國的縣被稱為治安官'S 辦公室或警長部門。 警長通常被翻譯為警長。
sheriff**這個詞是英語,在英國諾曼征服(1066年)之前就已經存在。 征服者威廉一世任命地方法官為英格蘭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和法官,他有權召集和領導郡內的軍隊,執行所有法令,並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之後,警長被轉移到美國。 如果你經常看美國西部片,乙個小鎮居民會選出乙個戴著牛仔帽,拿著左邊***警長最突出的標誌是胸前戴著乙個六角形的警察徽章。
縣治安官和地方警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縣治安官除了負責警務和執法等警察工作外,還負責司法工作,例如管理縣監獄、法院法警、押送囚犯和執行執法。 但是,在一些縣,除了縣治安官外,還會增設乙個縣警察局,此時,縣治安官原有的警察工作將移交給縣警察局,由他負責司法工作。
縣治安官的權力是負責整個縣,但實際上,如果縣下轄的市有市警察局,那麼縣治安官就沒有權利進城執法,所以縣治安官主要負責縣里無組織的區域, 包括無城區、偏遠地區和無人居住區。沒有警察局的市政當局也可以聘請縣治安官來執法。
郡治安官
警長是洛杉磯縣警長部門的最高領導人。 治安官由選舉產生,他或她的職責包括管理縣監獄、維護縣非法人地區的法律和秩序、送達逮捕令和法庭檔案、執行法院命令以及向縣法院提供法警。
現任洛杉磯縣警長是羅伯特·盧納(Robert G. Luna)Luna)於 2022 年 11 月 8 日當選為第 34 任警長,負責監督和管理近 18,000 名人員。
副警長
副警長是洛杉磯縣警長部門的二把手,在警長缺席的情況下履行職責。 作為治安官的首席助理,副治安官就行政事務提供建議,包括部門指示、立法和業務事項以及預算和人事事項。
副警長是一名高階管理人員,負責有效管理工作人員和預算資源。 副警長指導並負責助理警長、警長資訊分局、立法股(州代表)、內部刑事調查分局、行政事務部和人事司令部的活動。
助理警長
助理警長是高階管理人員,根據警長和副警長規定的政策,指導和負責相關部門和警長或副警長指派的任何其他專門單位的活動。 治安官還可以任命一名助理治安官來承擔分配給副治安官的職責。 這項任命在警長和副警長缺席的情況下生效。
洛杉磯縣警長部門共有四名助理警長,負責四個領域:財務和行政、拘留行動、巡邏行動和全縣行動。
師傅
部門主管通常負責特定的部門。 洛杉磯縣治安司由13個部門組成,包括專業標準部、行政服務部、拘留服務司(總務)、拘留服務司(專門專案)、北方巡邏司、中央巡邏司、南方巡邏司、東部巡邏部、技術和支援部、 調查司、法院服務司、全縣服務司和特別行動司。
區域指揮官
地區指揮官主要作為部門的二把手協助部門負責人,但也可以根據警長的指示擔任其他特殊職位。 地區指揮官作為部門的二把手,直接對相關部門首長負責,妥善履行分配的職能,並管理分配的單位。
地區指揮官負責確保其指揮下的部隊符合安全部和該部門的行動標準。 區域指揮官應親自了解單位的主要資訊,包括人員、預算、投訴、風險和責任等,並有義務為隊長提供適當的支援和指導,以保持標準。
船長
上尉是局、設施或站的指揮官。 因此,班組長是所在單位班組的帶頭人,負責本單位的所有職能和工作。
洛杉磯縣共有23個巡邏站和1個運輸服務分站。 巡邏站相當於警察局。 每個巡邏站的名稱都是地名+警長's 站,例如 Altadena Sheriff'S 站是阿爾塔迪納安全站。
中尉
副上尉在大型或複雜行動中擔任指定班次的值班指揮官。 值班指揮官在船長缺席時代表船長,通常是在晚上、週末和節假日; 副隊長還可以擔任白班指揮官,協調其他班次以應對較小的行動; 擔任部隊指揮官; 擔任船長參謀部助理; 監督單位人員; 記錄下屬的工作表現; 安排工作任務; 行政工作,例如儲存人事記錄和檢查人事裝置和記錄。
中士
警長是前線領導,主要負責領導和管理下屬警務人員和文職雇員。
副警長
副警長的原意是**警長。 過去,美國西部的小鎮通常只有一名警長佩戴警察徽章。 當鎮上有警長無法單獨處理的案件時,例如多個歹徒。 治安官將向鎮上擁有槍枝的男性居民發放臨時警察徽章,讓他們充當**治安官,與自己一起執法。 案件解決後,治安官將收回徽章。
警員是縣治安部門的基層力量,履行各種職責,包括保護生命和財產、預防犯罪、逮捕罪犯、調查犯罪、管理、看守和運送囚犯、擔任法警以及在行政和支援部門工作。
要申請成為警察,您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年滿 19 周歲5歲,無最高年齡限制。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獲得在美國工作的合法授權。
從公認的美國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有效的 C 類駕駛執照。 申請時,您可以使用其他州的有效駕照,但您需要加州 C 類駕照才能開始。
身體、眼睛和聽力狀況良好。
沒有重罪定罪或緩刑,輕罪也可能被取消資格,具體取決於輕罪的型別。
完成體能測試。
資料來源**:洛杉磯縣警長局網站。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