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是一件很美好又很折磨人的事情,它可以埋在乙個人的心裡一輩子,只會悄無聲息地發芽,卻不會開花結果; 它也可能在某個時候從“黑暗”變成“明亮”,弄得雞毛一團糟。
很多人懷疑,這種有些淒美的情感,到底是愛情還是愛情?
我個人認為,如果你暗戀乙個人,得知對方有你喜歡或愛的人,你會把你的暗戀深深地埋在心裡,不會激起你的暗戀。 這樣的情感屬於愛情。
張大從高中開始就暗戀班上的女同學小喬,小喬自告奮勇地填了北京的一所大學參加高考,張大也選擇了這所大學,但事與願違,大張的分數線進不了這個“一”。 大張有個特別的想法,所以他選擇了北京的“三書”,目的很簡單,就是和小喬在乙個城市裡。
幾年後,小喬成績優異,畢業後被北京一家國企錄用; 大張,還是留在北京,工作沒那麼滿意,三天就換了工作,但距離小喬很近,週末可以陪小喬吃飯去逛街,趕上“國假”,兩人也一起回老家。 小喬向外人介紹了“我的同學”這個詞。
張大笑著點了點頭。
後來,小喬談戀愛了,大張糾纏了一會兒,想了想,看到小喬幸福的臉龐,咬緊牙關沒有刺破那層紙,直到小喬開始參加張洛的婚禮,大張收拾行裝回到了老家,臨別時對小喬說, 哥們不能再陪你了,媽媽在家給我介紹相親物件,你很好,有事可打**。
大丈是“承認”嗎? 沒有。 換個角度想一想,世上還有哪些情感能讓乙個人放棄對愛情的追求? 顯然,只有愛。
有人反問,難道不是愛上乙個人,敢在“競爭對手”面前為之奮鬥嗎? 不能說不是愛,至少不是那麼純潔無私,因為你把選擇權交到了暗戀物件的手中。 要成為“好人”或“壞人”,你必須做出選擇。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他們不選擇你,你還愛他們嗎?
例如,如果你喜歡乙個人,當他們告訴你他們愛上了你以外的人,或者接受某人的表白時,你會怎麼做? 告訴他你也喜歡他,爭取去爭取,看看他有沒有機會向你的同學+朋友“敞開心扉”; 還是不打架不搶,祝他幸福?
選擇“打架”的人應該是大多數,這是人們天生的習慣,不會放過自己喜歡的東西,玩具、鉛筆盒、書包等。
注意,不要放手,打架,這就像,這裡最大的因素——占有,有自私的成分。
回到“愛”的頂端,人們說愛是自私的。 這沒有問題,問題是,愛情是雙向的,而暗戀不是雙向的,它是單向的,從乙個人到另乙個人的單相思。
愛是無私的,它能使人放棄一切。 如果你喜歡它,人們會因為喜歡它而為它而戰,包括搶奪和殺戮。 這就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