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的減持流程如下: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減少註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股東通過。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債權人應自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應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布。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辦理工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換發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減資變更流程如下:
決策與準備:經營者或股東決定進行減資變更,並做好相關準備。 這包括與相關當局溝通,了解減資變更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準備必要的檔案等。
編制減資計畫:企業編制減資計畫,包括減資金額、減資方式、減資原因等。
通知公告: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事項無需通知、公告債權人,但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註冊資本發生變化,變更登記必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
驗資報告:核實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
以上是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一般流程,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公司具體情況而異。 如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