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流放是一種嚴厲的懲罰,被流放的人往往面臨生命危險。 唐朝時期,嶺南被視為流亡者的重要目的地,而清朝時期,流放的懲罰更為嚴厲,寧古塔成為流亡者的棲息地。
途中,犯人因重病和顛簸而死,甚至到了流放地,也遭到了當地人的嘲笑和嘲笑。 然而,負責押送囚犯的軍官很高興他能因為這項差事而得到豐厚的報酬。
如果囚犯有錢,僕人可以減輕他的折磨,甚至給予他額外的照顧。 於是,押送流亡者就成了官員們爭奪的好任務。 由於她們的特殊性,女囚犯成為最受歡迎的押解物件。
自古以來,**降解是很常見的。 《尚書正義:順典》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將公公流放到幽州,將魯鬥逐出崇山,將三苗流放到三尾,在玉山殺坤,這四個人犯了罪,但天下人還是信服不釋手。
公公、驢、三苗、坤當時都是有罪或錯的"流放、釋放、通靈和死亡"這是貶低他們的方式。 流放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與鞭刑、杖刑、監禁、死刑並列為封建制度的五罰。
尚書正義“說"流"它指的是將罪犯放在很遠的地方,以赦免他們的罪。
雖然流放的囚犯通常被視為寬恕的象徵,但實際上,它也是對死刑的嚴厲懲罰。 在《五帝記》中,四凶氏族因罪被流放到四後人那裡,遠離中原,以抵禦妖魔。
因此,流放既是寬恕的手段,也是對死刑的嚴厲懲罰。 流放由來已久,此後衍生出許多類似的刑罰,如遷徙、徵兵、驅逐出境等,可以獨立使用,但不是主要刑罰,所以被稱為閏刑。
到了唐代,隨著官制的成熟和完善,**的流放制度也得到了完善。 唐法將流放分為不同的型別,如普通流、特殊流、五流和長流。
在中國古代,流放是一種常見的懲罰形式,其中“長流”是指將罪犯流放到遠離首都的地方,如2000裡、2500裡、3000裡等。
另一方面,“特別流放”是指本來就不應該被判處流放的人,但因為某種特殊原因被故意流放的人。 另一方面,“長流”是一種流放形式,在高宗之後逐漸固定下來,被判處長流的罪犯將被無限期地流放到遙遠的地方,即使被赦免也無法返回。
在唐朝的220年中,除了炎帝和順宗之外,每一位皇帝在位期間都被流放或貶到嶺南。 在高祖王朝,流放的人不超過20人,除了程志傑,最嚴重的被流放的是流放到江南。
武德七年,因牽連叛亂,王珏、魏廷、杜延等大臣被高祖處分,流放到劍南府。 為了顯示刑罰的嚴厲性,唐朝利用嶺南東部和北部的潮州、嵬州、貴州等地區來收容那些犯罪或犯過輕罪的人**,使這些地區比留關更淪為貶官。
嶺南官員的政治待遇通常很差,他們失去了**的身份,成為犯了罪的平民。 雖然他被免除了勞動,但他在流放地被完全剝奪了人身自由,並被當作罪犯對待。
此外,許多流氓還受到當地**或野蠻人首領的侮辱和虐待,他們的基本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比如武皇后光寨元年,鐘宗的父親因為鐘宗被廢黜為廬陵王,被流放到欽州,死在那裡。
魏玄真死後,秦州蠻族首領寧成基迫害魏玄禎的女兒,被魏玄禎的妻子崔氏拒絕。 寧成基隨後與魏家大發雷霆,只有兩個女兒逃回長安。
德宗鎮遠之後,嶺南的六關人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經濟困難,甚至到了即使赦免也無法返回家鄉的地步。 據《古唐書:呂鈞傳》記載,自鎮遠以來,因犯罪被流放到嶺南的**及其後代,因生活艱辛,即使被赦免也無法歸來。
陸軍是文宗時期的嶺南使者,他的經歷充分說明,**和他們的後代在被流放到嶺南後,將面臨極度貧困的生活,即使他們有幸得到赦免,也沒有足夠的資金和旅費返回家鄉。
因此,流放的痛苦作為一種懲罰是不可想象的。 從隋唐到明朝,流放中國的發展時期是隋朝時期,隋朝確立了封建五罰制度,流放作為五罰之一,被歷代朝使用到明朝。
清朝的流放是在繼承明朝流放的基礎上改革的,增加了新的刑罰,並廣泛使用。 在執行過程中,還附加了其他刑罰和替代刑罰,形成了清朝的流放制度。
在清朝,流放是五罰中最苦、最狠的。 《大清會典》規定“流放者終身不歸”,刑期結束時間無法確定。 作為一種沉重的懲罰,流放給囚犯帶來精神和身體上的痛苦,並達到懲罰和威懾的作用。
順治初年,清軍入關,東北勞動力減少,經濟難以發展。
由於東北的惡劣自然環境,以及被視為荒野的事實,願意去的人很少。 結果,統治者將大量威脅要統治的罪犯和**放到了東北。
流放地包括寧古塔、盛京、西北等地,其中大部分是官犯、文人和政權叛亂者。 這些囚犯不僅沒有財產,而且還不得不與父母、兄弟和妻子一起被流放到東北。
流放是殘酷的,審判程式是嚴格的。 清朝時期,各省流放案件要按照分級審判和移送制度進行,各級報告,最後由主管機關作出判決。
審查完成後,囚犯將被還押回縣和縣進行第一次審判,等待最終審判結果。 縣、縣在收到省長或者刑事部門的答覆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送走被判處遣返、服兵役、流放的犯人,同時準備乙份公文,告知和詢問應下達的省長,由省長決定具體流放地點。
犯罪分子被迫從乙個地方搬到另乙個地方,長途跋涉成為他們的常態。 永正三年,為保證罪犯的公正性,對押送人員制定了嚴格的規定。
每五名罪犯將被一起送交,並輪流送交。 ** 規定每名戰俘應由兩名軍官護送,沿途各州和縣應派出兩名士兵協助押送。 雖然罪犯遭受了流放的痛苦,但押送官員最期待的是。
這主要是因為護送職位使他們能夠滿足對權力和腐敗的慾望。
如果囚犯在押解過程中生病,應先通知官員,只有在獲得許可後才能向政府報告。 軍官的權威不容小覷,如果犯人在途中對軍官不敬或賄賂不足,軍官有權無視囚犯的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賄賂處理得當,官員會在途中親自向政府報告,經核實後,他會出示蓋章的證明,以便地方法官可以將囚犯留在那裡接受治療。
同樣,如果隨行親屬生病,他或她將得到同樣的治療,並在疾病康復後繼續被護送,並將患病日期報告給刑事部門。 由警官決定押送人員何時離開以及囚犯是否會痊癒。
總而言之,只要賄賂夠多,犯罪不嚴重,護送就可能成為“度假”,還有在山河裡遊玩的權利。
為了更好地執行流放刑罰,清朝實行了停職制度。 該制度規定,如果囚犯在押解過程中遇到極端天氣,如隆冬和極端高溫,押解將暫停押解,以減少天氣對囚犯的影響。
此外,如果囚犯自願繼續執行,他或她也可以申請不遣返,但他必須向他經過的州或縣解釋原因並向刑部報告。 雖然這個制度的具體內容發生了變化,但其核心始終是保護囚犯的安全和尊嚴。
押送囚犯的軍官大多年輕氣盛,不怕大風大雨。 相比之下,那些被押解的囚犯被折磨得有些甚至奄奄一息,尤其是那些生命力逐漸消退的女囚犯,面對天氣,她們死去也不是不可能。
《大清詔書》的規定,讓軍官們產生了權力慾望的衝動:如果犯人在途中侮辱公務、詐騙財物或違法行為,滿漢兵民都會在當地被拘留,從嚴處理。
如果犯人拿到證後死亡,官吏可以免除處罰,這樣官吏手中的權力就可以直接決定犯人的生死,他們的權力慾望怎能不膨脹呢?
對於很多官員來說,他們的生活可能無所事事,但只要是護送的官員,無論是王公大臣還是皇室親戚貴族,都必須在他們面前服從,這對他們來說無疑是“最好的風景”。
而那些被流放的人,往往是高官和達官貴人,他們需要被免除死罪,在押送的時候,他們的家人也會向僕人行賄,以便得到他們的照顧。
皇帝對**人的寬大處理,導致了大規模的**行為,尤其是在順治王朝的江南克昌詐騙案中,大部分**人被流放到邊疆,但他們製造的油水卻極為豐富,以至於文人不得不行賄自保,護送**也賺了不少錢。
康熙登基後,敖白等人為私利結黨,大規模腐敗現象十分普遍,州縣兩級貪婪之人大多串通一氣,以增火、燒銀、強行瓜分等手段。
不過,康熙上台後,積極打擊腐敗,先後懲治了索鄂圖、明珠、徐千學、高世奇等團體的腐敗案件,其中一、二品33人,流亡者近千人。
明珠等人希望朝廷的局勢有所好轉,為流放的囚犯挑選了有經驗的押送僕人,並給予了他們豐厚的賞賜,希望這些流放者能夠翻身後,能夠返回京城。
明珠等人雖然如願以償,但押送人員卻從中獲益匪淺,有的甚至在北京買了房。 因此,擔任押解人員成為一項搶手的工作,尤其是對於女囚犯來說,她們的家人往往為了她們的“貞操”而拼命行賄。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貞操”是女性行為的嚴格規範,被認為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美德要求。 因此,押解女囚犯不僅意味著更多的經濟收益,更意味著能夠維護女性“貞潔”的形象。
這符合中國古代傳統觀念“餓是小事,節丟是大事”。 《論語》的作者在《守法》中提出了“第一貞潔第二貞操”的思想,認為女性首先要有一顆貞潔純潔的心和誓死的管教觀念。
在古代,貞操的概念非常重要,它深深地影響了中國古代女性的生活。 貞操被視為女性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即使她們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她們也往往會堅持下去。
但是,這並不能改變在押解女囚犯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 由於女犯往往來自官宮,而且都是男性,女犯的家屬需要支付大量的賄賂,以防止問題發生。
女囚犯的軟弱也要求軍官們付出太多精力來防止她們逃跑,使護送女囚犯成為一項輕鬆而有利可圖的差事。
此外,由於流放地大多偏僻荒涼,環境惡劣,生存困難,所以很多女犯人會在途中試圖逃跑。
清朝中期以來,東北地區囚犯越獄問題日趨嚴重,據統計,乾隆二十三年至嘉慶十九年的“清世錄”共記錄了33起相關案件,給負責押解的官員帶來了很大的問題。
《清朝規定》明規,罪犯一旦逃跑,有關官員和押亂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逮捕。 如果在時限內成功逮捕,則該官員可免於處罰。
但是,如果罪犯在逃亡時被抓獲,或者罪犯投降或死亡,官員和護送人員將依法受到懲罰,不能免除責任。
然而,事實上,大多數官員都會收**賄賂,所以他們往往被認為是因為**賄賂而放人。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僥倖逃脫了死亡,其他後果仍然令人恐懼。
於是,相對嬌嫩的女囚犯就成了軍官們眼中的寶貝,不僅長得好看,而且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管理。
女囚的流放艱苦,精神折磨司空見慣,古代僕人因為一見鐘情私奔到荒野。 這個故事印證了女囚犯在僕人心中的特殊地位,押送女囚犯成了他們眼中的“甜蜜甜蜜”。
流放制度基本上是無期徒刑,可判處終身徒刑,但許多囚犯在途中死亡。 大量囚犯被送往邊境,導致勞動力和糧食產量減少,自然災害更加嚴重。
所有這些都使生活難以維持,難民問題很嚴重。
清朝的流放制度廣受爭議,甚至一些可以用它來賺錢的僕人也擔心囚犯的逃跑。
相比之下,押解女囚犯就成了軍官們最輕鬆的任務,不但能從中得到足夠的油水,而且也不用擔心犯人逃跑,甚至可能找到自己的婚姻。
但是,我們不能忽視這樣乙個事實,即喜歡押解女囚犯的軍官的心理是建立在女性的“殉道”之上的。
女性把貞操看得高於一切,通過各種過激行為來實踐和捍衛“殉道”,比如殺夫自殺、傷肢自殘觀察自己、害怕屈辱或屈辱來保護自己,甚至與......作鬥爭當丈夫死後被迫結婚時說到這裡,我不禁感到莫名的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