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流亡的女囚犯來回跋涉千里,官員們為什麼要爭相押送?社會真相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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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看古裝劇的讀者應該知道,古代有很多種刑罰,雖然不如現代刑罰那麼人道,反而更容易折磨犯人,達到震撼的效果,這是對靈魂和肉體的雙向折磨。 因此,按照這個邏輯,古代的許多懲罰主要是為了在精神上壓垮罪犯,使他/她能夠成功"生不了,死不死"尤其是流放,對人們來說,是身心最痛苦的懲罰。
據史料記載,流亡最早起源於宗族社會末期,當時堯帝將公公流放到幽州。 隨著歷史的發展,法律制度日趨完善,在隋唐時期,流亡被正式納入刑法。 有人可能會說,流放並不比死刑好多少。 這在今天看來可能並不痛苦,但在古代,這是對罪犯最可怕的懲罰之一。 即使是那些在古代被判處流放的人,也寧願死刑也不願流放。
罪犯被流放的地方因朝代而異,但通常位於偏遠和荒涼的地方。 例如,在宋代,罪犯大多被流放到廣東和海南省;在清代,大部分罪犯被流放到山海關外的東北地區;費隆人被流放到寧古塔。 當流亡的罪犯到達目的地時,他們只有兩個選擇:要麼保衛邊境,要麼開墾荒野,但無論他們選擇哪條路,他們都生活在可怕的困境中。 由於古代的交通不像現在這樣發達,所有被流放的囚犯都不得不帶著鐵鍊步行數千公里,遭受巨大的痛苦。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罪犯在得知自己被判處流放後,決定自殺的原因,他們知道流放意味著他們只能在偏遠的地方度過餘生,他們將遭受無盡的身心折磨,結束自己的生命總比這樣生活要好。
但令人驚訝的是,老法官們如此熱衷於陪伴被驅逐出境的囚犯,尤其是女性囚犯。 從古裝劇中不難看出,即使有一輛好的囚車,**在押送犯人的時候,**也要一直跟在後面,送犯人去監獄,**也必須原路返回。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是交通便利的現代人,也怕沒有人願意做這樣的苦差事,那麼法官為什麼要費盡心思押解被驅逐出境的囚犯呢?紫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首先,押解囚犯比普通工作更舒適。 在清代,文官不屬於官制,他們屬於所謂的"編外"編外人員。 因此,他們在**部門的地位並不高。 他們不僅工作過度,工資過低,而且幾乎沒有休息時間。 他們每天要早起晚歸,還要參加上法庭、審訊、處決、抓犯人等活動,還要在衙門裡為師傅執行任務。 畢竟皇帝遠在天地,沒人管,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工資還發,那為什麼不做呢?
其次,試用期人員可以賺到比正常工資更多的錢。 我們知道,大多數被驅逐出境的人都是犯有嚴重罪行的重罪犯的家庭成員,他們的家庭並不富裕。 為了防止法官故意為被驅逐的犯人製造麻煩,犯人家屬自然會用大筆金錢賄賂法官,讓他們對被驅逐的犯人多一些照顧。 不得不說,這也是乙個社會現實。 法官的薪水並不高,因為他們是由省或縣長自掏腰包支付的,囚犯家屬的工資遠遠超過他們在法官辦公室一年的收入。 尤其是女犯的家屬,為了防止女犯在路上受到穴居人的騷擾,往往會多發紅包,讓穴居人更有動力護送女犯。
第三,陪著流亡犯人其實比出差更舒服。 如今,陪著流放犯的***們,都是出差,當然,所有的費用都由財務承擔,**也可以趁著這個機會吃得好點。 此外,流亡者大多有錢有勢,他們無法忍受流放的痛苦,因此他們的家人經常為他們提供戰車、馬匹和僕人,以確保他們在旅途中不會受到折磨。 於是,隨行的**自然跟著犯人享受恩惠,可以乘坐馬車往返監獄。 相比之下,押解流放犯人的利大於弊,**押送犯人自然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