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汀類藥物的良好降脂功效和心血管益處已得到反覆證實和充分肯定。 但是,仍然有他汀類藥物使用不正常的情況,讓我們一起學習。
他汀類藥物。
冠心病的死亡率正在增加,其中約77%是由於膽固醇水平公升高。 他汀類藥物的良好降脂功效和心血管益處已得到反覆證實和充分肯定。
但是,仍然存在他汀類藥物未以標準化方式服用的情況,因此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對他汀類藥物使用的其他了解。
首先,首先確定血脂控制目標和最佳方案。
雖然血脂檢測報告上有參考正常範圍,但對於有心腦血管疾病風險人群,不應以血脂檢測單上的參考範圍為目標,而應根據實際風險水平設定較低的血脂目標。 控制血脂,通常通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水平來測量。
1.對於健康人群或低風險或中風險分層的患者,LDL-C 水平應為 34mmolL以下。
2.對於“三高”但無ASCVD(卒中、心肌梗塞、冠心病、頸動脈狹窄等)等慢性疾病的高危患者,LDL-C水平應控制在26mmolL以下。
3.對於已經發生心腦血管相關疾病的極高危ASCVD患者,LDL-C水平控制在18mmolL以下。 在超高危患者中,LDL-C 水平降至 14mmolL以下。
2、注意藥物不良反應。
他汀類藥物的不良反應主要對肝功能、肌肉損傷和血糖。 因此,為了安全服藥,在服藥前和服藥期間,有必要檢查肝功能、肌酸激酶、血糖等,以確定藥物是否安全。
肝功能主要以丙氨酸轉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轉氨酶(AST)指標為主,正常值在40UL以下,轉氨酶不超過正常值的3倍,可使用他汀類藥物。
如果用藥期間轉氨酶超過正常值的3倍,也應停藥。 肌酸激酶(CK)的正常值為18-198u L,且個體差異較大,因此服藥前應記錄初始值,用藥期間應複查初始值,如果超過初始值10倍,或正常上限為5倍時, 該藥需要停藥。
正常情況下,空腹血糖水平為36-6.1 mmol L,餐後 2 小時血糖低於 78 mmol/l。用藥期間需要監測血糖,如果出現異常公升高,就要注意新發糖尿病的發生。
3.需要定期監測血脂。
服用他汀類藥物前,應測量血脂水平,醫生會根據血脂水平選擇合適的他汀類藥物和劑量。 膽固醇水平通常在服用他汀類藥物 4 週後穩定下來。
因此,一般在服藥第5周複查血脂,根據LDL-C水平的變化調整藥物。 服藥3-6個月後,應複查血脂,若血脂狀態達標且水平相對穩定,應定期保持當前劑量,今後應每年複查一次血脂。
複查血脂時,可同時檢查肝功能、肌酸激酶、血糖,發現異常應及時干預。
四、他汀類藥物的6%原則和最佳服藥時間。
他汀類藥物 6% 原則指出,當任何他汀類藥物的劑量加倍時,LDL-C 的進一步降低僅為 6%。 如果服藥後血脂未達到目標,則藥物強度可由低強度調節至中強度,由中強度調節至高強度。 如果中等劑量的高強度他汀類藥物不能達到脂質目標,可以使用他汀類藥物和膽固醇抑制劑依折麥布等藥物的組合來促進LDL-C目標。
人體每天24小時合成膽固醇,中午合成最低,午夜合成最高。 阿托伐他汀和瑞舒伐他汀的半衰期很長,可以隨時服用。
普伐他汀、辛伐他汀、氟伐他汀的半衰期短,只能在睡前服用。 洛伐他汀的半衰期很短,但食物可以顯著增加,並與晚餐一起服用。
5.注意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
他汀類藥物中,辛伐他汀、洛伐他汀、氟伐他汀、阿托伐他汀通過肝酶代謝,與其他對肝酶有作用的藥物合用時,可能會相互干擾,引起藥物蓄積,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因此,如果您需要同時服用其他藥物,您應該在服用他汀類藥物之前諮詢您的醫生或藥劑師,以確保服用它們是安全的。 這樣,在長期服用他汀類藥物時,應首先確定降脂目標,並在用藥過程中進行複查,以確認藥物**是否符合標準,防止***的發生。
有必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合適的他汀類藥物並確定合適的劑量,並在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之前諮詢醫生或藥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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