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成都太古裡的一對情侶街拍在短**平台上走紅,因為**中的男女主角是北京某央企子公司的總經理和員工,他們當時的情侶裝更是成為網路上的流行時尚潮流。 之後,街頭攝影**的男主被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查處,女主也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離開公司,從而結束了一起街頭攝影**引發的太古裡手牽手門事件的風波。
手牽手門事件女主角被封殺
昨晚,一則“太古李牽手門女派對直播間被封”的話題迅速成為網路熱搜榜,因為太古李手拉手門事件中的女派對董小姐近日以Short**開播,她的直播間熱度近萬。
手牽手門事件已經過去八個月了,但是由於當時手拉手門事件的轟動,董小姐現在開始直播的時候確實很受歡迎,吃瓜的人也不少。
但昨晚董小姐直播分享內容非常正面,但她的直播賬號卻被平台封禁了,直接登出了賬號,這可不是封禁這種懲罰。 封禁前,董小姐的短**直播賬號粉絲為460,000人,說明封禁原因是該賬號因違反平台相關規定被封禁。
直播平台對她的賬號封禁非常突然和直接,當時她的直播中沒有任何違反平台規則的內容,她只是分享了自己是如何走出直播間最黑暗的時刻的。
從她昨晚的直播內容來看,她與觀眾分享了自己經歷這些事件後的感受,但對於很多經歷過網路風暴的人來說,還是很有價值和有幫助的,她告訴大家,在那些最黑暗的時刻之後,家人的溫暖非常重要。
對於董小姐的直播,網友的態度也更加兩極分化,有人在道德上批評她,認為她的過去是汙點,這樣的人沒有資格直播; 還有人認為,事件發生這麼久了,她個人沒有違法,還被單位開除,得到了她應得的後果,現在直播只要不違反直播規範就好了。
直播是一項基本的個人權利嗎?
太古麗手牽手門事件的女主角董小姐的直播,其實非常值得我們考慮,因為它是證明我們社會有沒有法治意識的依據。
乙個人應該擁有的基本個人權利是什麼? 直播是個人的基本權利嗎? 個人的基本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什麼樣的人被禁止直播? 道德有問題或有違法記錄的人真的不允許直播嗎?
對於這些問題,我們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具體規定,直播平台的規章制度也只是籠統地列出了一些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等需要遵守的條件。
如果參考演藝行業的行為準則,所謂不良藝人的定義和相關慣例,可能是手拉手事件的當事人董小姐還沒有達到藝人的水平。
若個人短**直播賬號被認定為**,董小姐46萬粉絲說多了,少說不算多,確實她的直播網流量影響力肯定比較大,如果不封殺的話,肯定是萬人直播間的人氣,絕對算得上是平台上的當紅主播。
但這裡也存在法律空白,至少現行法律中沒有禁止條款,直接規定被網路認定為有道德汙點的人,是不允許擁有自**賬號的。
我們知道,有犯罪記錄的人現在也在短**直播平台上有賬號,也開通了直播,有的還成了網紅大紅。
在茶魚看來,我們還是要回到法治的層面,不要直接喊殺,封這個封那個,現在在短**直播的時代,直播應該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這個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障。
當然,擁有直播權的前提是在直播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和平台規則,如果對有違法犯罪記錄、有道德汙點的人進行直播有詳細的指導規則,制定這些規則的過程應該需要公眾的參與。
如果大家都認為乙個人有不好的過去,應該被剝奪基本權利,那就按照這個思路,統一執行; 如果大家都認為,即使乙個人有不好的過去,也不應該被剝奪基本權利,那麼就應該出台具體的相關指導規則,也要讓大家意識到,如果不給別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後可能就沒有機會翻開新的一頁了。
董小姐,牽手門事件的女性當事人,在我們這個時代的洪流中,只是渺小的個體,卻也反映了我們整個社會對個人自由、基本權利、法治意識的理解。
你認為禁止她直播是合理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