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里達及托巴哥位於中美洲加勒比海南部,緊鄰委內瑞拉海域,國土面積5128平方公里,其中千里達4828平方公里,托巴哥300平方公里。 千里達及托巴哥專注於能源開發和加工。 能源部門是經濟的支柱。 近年來,建築業、旅遊業、金融業和保險業發展迅速。
2. 現行《商標法》包括1996年修訂的《商標法》和1997年修訂的《商標法細則》。
3.千里達及托巴哥商標註冊的主管機關是千里達及托巴哥智財權局,官方語言為英語。
4、商標權的取得以先註冊原則為依據。
5.接受商品商標、聯合商標、證明標誌和防禦性商標的註冊,採用《商標註冊目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接受乙個商標和多個類別。
千里達及托巴哥是《巴黎公約》和《世界智財權組織公約》等國際智財權條約的締約國; 千里達及托巴哥還不是《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因此商標註冊只能通過“單一國家註冊”途徑申請。
千里達及托巴哥規定,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展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續訂有 6 個月的寬限期。 逾期未繳納費用的,由註冊機關登出商標。
因未繳費登出註冊商標後一年內,註冊機關不予批准新的近似商標,但能證明該商標在登出前連續兩年未使用過的除外。
1、授權委託書(簽字):
2、申請表(應註明商品類別):
附圖和圖版(商標在普通印刷中除外)。
4、申請優先權時,需在6個月內提交協議國家首次提交申請的證明,並需提供英文翻譯。 如果您申請轉讓,您需要提交轉讓協議和英文翻譯。
在收到申請後,註冊官將審查是否有在先的類似商標。 如果發現在先商標,申請人將收到拒絕註冊的書面通知。 申請人有1個月的時間提出抗辯或要求聽證,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註冊官可以有條件地批准商標申請或要求申請人放棄專有權。
如因申請人未能履行義務而未能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申請,註冊主任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其本人。 如果申請人或**人在收到通知後14天內未回覆,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回覆公函的期限一般為乙個月,註冊人可自行決定適當延長。
已獲准註冊的商標將在憲報刊登。
除貨物清單外,申請人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查登記機關的裁決。
希望提出異議的人可以在商標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不得延期),並說明異議理由。 異議應一式兩份,其中乙份應由主管機關在乙個月內交給申請人進行辯護。 答覆之後,登記機關將舉行聽證會並作出決定。 異議裁決可以提交審查。
商標所有人取得註冊商標是其商標專用權的基礎。 商標所有人可以在與註冊商品相關的商品上授予他人有效商標的專有權。 商標未註冊的,無權提起商標侵權賠償訴訟。
當商標的使用發生變化時,非強制註冊也會發生變化。
如果進展順利,整個過程大約需要12-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