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魯,南美洲西部國家,礦產資源豐富,是世界12大礦產國之一,礦產資源總量位居世界第七。 森林面積780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為58%,在南美洲僅次於巴西。 漁業資源豐富,魚粉產量居世界前列。
2. 秘魯現行商標立法主要基於2000年12月1日生效的安第斯共同體委員會第486號決議和2009年2月1日第1075號法令。
3.“秘魯工業產權局”負責商標事務的管理,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
4、秘魯商標註冊採用“先申請”原則。
5、秘魯商品分類表版本為尼斯分類第11版,商標註冊允許乙個商標和多個類別。
秘魯是《巴黎公約》和《世界智財權組織公約》等國際智財權條約的締約國; 它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因此商標註冊只能通過“單一國家註冊”進行。
3.秘魯商標的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自註冊之日起有效期為10年,期滿後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 續展申請必須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提交,續展寬限期為6個月(無需繳納滯納金)。
在秘魯,公司註冊商標需要提交的檔案包括:
1. 申請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位址。
2.商標圖畫。
3. 商標名稱、商品或服務的類別。
4. 商標授權委託書(無需公證認證)必須在申請日起60天內提交。
5. 如果您需要宣告優先權,您必須在優先權日起 9 個月內提交翻譯成西班牙文的優先權檔案副本。
秘魯商標註冊採用“預告”審判原則,如無異議或公告階段異議不成立,由官方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申請人提交商標申請,審查員將檢查申請檔案中是否有錯誤,如有錯誤,將發出更正通知,申請人可以按照通知進行更正。
公告:接下來是公示期,官方將在期刊上公布該商標以供公眾反對,公示期為1個月。 在公布期內,如果提出異議,申請人將有額外的 30 天時間作出回應。
審查:如果在公布期間沒有異議,則該商標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將檢查該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與在先商標相衝突等。 如果審查不成功,審查員將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INDECOPI提出複審或向主管上訴機關提出上訴。
註冊:如果審查成功,秘魯商標將被批准註冊。
一般來說,如果註冊過程順利,註冊過程從申請日起大約需要 5-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