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不了解妻妾的區別,認為古代中國是一夫多妻制;許多穿越時空的文字將主人公設定為回到古代,與三個妻子和四個妾過上幸福的生活;也有一些小仙女在**期羨慕自己的阿姨和妻子,迫不及待地想用自己的身體代替她們......;
這些認識其實都錯了,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古代的妻妾制度。
中國的妻妾制**,原本是宗族社會時期奴隸主和貴族中盛行的一種婚姻制度。 《公羊傳奇》說:
誰是妻子?諸侯聯姻一國,兩國相依,臣服於侄子;侄子是什麼?弟兄的兒子也;誰?哥哥也是。 王子們僱傭了九個女兒。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如果乙個王子娶了乙個國家的女兒為妻,這個女人必須娶乙個侄子(兄弟的女兒)和狄(妹妹),同時必須邀請其他兩個國家各有乙個與女人同姓的女人結婚, 而且還跟著乙個侄子和乙個妾,一共九人,只有夫人是妻子,其餘都是妾。《羋[mǐ]月傳》的女主人公公尺月,是嫁給姐姐羋姝[shū]時嫁給秦惠文王的妃子。
而這個“妾”的本意是陪嫁,類似於嫁妝,所以除了女人之外,還有男妾、妾(和她們一起嫁的僕人)、妾(男女兼得的侍從)等等,甚至伴隨她們的貴重物品也可以稱為妾。 百里習,春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也是秦牧公夫人穆吉的嫁妝奴隸。
後來,嬪妃成為丫鬟和丫鬟結婚,而且不侷限於王爺娶妾,富家娶嬪女一般都帶著丫鬟,成為事實上的妾。
由於人類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有錢有勢的男人總是想擁有更多的配偶。 但是,如果配偶多,孩子越多,也會帶來繼承上的混亂,所以西周周主持編纂了一套完整的《周禮》,明確規定了“一夫一妻多妾”和“長子繼承制”,一直沿用到**時期,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主流婚姻制度。
周公規定“一夫一妻多妾”,但總有人想挑戰權威。
春秋時期的齊靈公,是個好色的傢伙,他有三個妾室,很受他的寵愛,為了均勻濕潤,大臣讓他立皇后時,他說要立三個女人為皇后。 這件事被歷史學家記錄下來,從此有了“三個妻子”的說法。
為了編造乙個交代,後世在“三妻”的基礎上加了“四妾”,善於利用漏洞的人果然落實了,把規矩說了出來。
明明的“三妻”指主妻、平妻(奴婢)和側房,清朝太子的“三妻”稱為常福晉(主妻)、側福晉(二)。
需要注意的是,側房經常被用作妾室,甚至婚外的**也會被稱為側房,就像我們平時稱呼副總統為“總裁”一樣,不過只是乙個更好的名字。
三位老婆中,主妻是800的正經老婆,主妻所生的孩子叫女婿,誰也甩不掉。
四妾有兩種說法:
1.三位妻子各有乙個嫁妝女孩,加上丈夫的室友,四個是名義上的四個妾室。
2、四妾是指四妾:好妾、貴妾、平妾、賤妾。
好妾是天生好公民,有妾證,有官妾身份,不能隨便賣的女人。 《紅樓夢》中的周阿姨和趙阿姨是好妃。 妾是妻妾、侄子、孩子、年長妾。 貴族妃嬪所享有的待遇比普通嬪妃要好。 在《你知道嗎》中,小鄒是貴妃,她有緣分,有愛情,過著非常體面的生活。 顧名思義,妾是普通的妾,地位不高不低,既可以自己娶,也可以被別人送,地位一般。 廉價妾是指、音樂家、奴隸等地位低下的女性的妾。 她們的地位完全取決於丈夫的親情,《紅樓夢》中的襲擊者,那個“怒皇紅臉”的陳媛媛,都是賤妾,但這並不妨礙她們被寵愛,不妨礙她們帶來的地位和尊重。
別以為古時候娶妾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有錢有勢,就不能隨便娶妾。
唐法規定,太子妃妃的上限為十人,二等官八人,三等官六人,四等官四人,五等官三人。 明朝時期,《明會典》規定太子妃妃的上限為十個,郡王只能接受四個。 如果乙個將軍三十歲沒有兒子,他可以有兩個妾室,三十五歲可以娶三個妾室而沒有兒子。
至於平民,從宋代開始,四十歲以上的平民只能娶妾,沒有兒子。 如果不滿足這個條件,妾將受到懲罰,“罪犯將被鞭打四十次”。
納妾也不是正式的婚姻。 納妾證叫契約,其實是買賣合同。
換句話說,妾是男人為了傳承血統而購買的生育工具(表面上是出於這個原因),其地位是奴隸。 妾所生的孩子就是所謂的“妾”。妾妾稱自己的孩子為少爺或小姐,自己的孩子只能叫“阿姨”,而其他奴隸可以稱呼他們為“阿姨”。
不要被影視劇和網路裡的描述所迷惑**,對於妾室,丈夫可以隨意處置。 就算妃子被殺,按照《清法》也不過是“百杖,三年有期徒刑”。
作為妾室的你,想要造反怎麼辦? 對不起,但法律說,“責罵丈夫八十杖。 如果他毆打丈夫,“無論他是否受傷,他都會被監禁一年或一年半。
如果你不能動你的丈夫,那麼為了對付你的妻子而進行家務大戰怎麼辦?
不,“妾妾娶妻與妾妾嬪嬪妾犯妾罪,與妾犯妾罪,犯同罪。
作為妾室,你想取代你的妻子嗎?
對不起,當你的妻子去世時,你沒有機會。 《明代法律法規彙編》規定:
凡娶妻為妾的,必有百杖。 凡娶妾為妻的,必有九十杖,必予矯正。 如果妻子娶了另乙個妻子,就要給他九十杖,然後離婚。
這意味著,如果妻子死了,丈夫想把自己心愛的妾提拔給妻子,他就觸犯了刑法,一旦事件發生,兩人將被處以九十杖的懲罰,服刑期後仍會離婚。
* 期間,法律要求廢除納妾制度。 但是,由於許多軍閥和政要仍然大量納妾,因此這項法律只是名存實亡。
也就是說,妾在**期間不僅不被法律承認,而且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妾的生死完全取決於丈夫的好噁。 嬪妃被遺棄、被殺的案例層出不窮,無人理睬。 就像現在一些想當“阿姨”的小仙女一樣,以你單純的頭腦和淺薄的文化修養,就算是回去當阿姨,也是吃得最快的人。
由於婦女解放運動的發展,新中國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但由於歷史原因,在香港等一些地區,直到1971年才通過《關於修改婚姻制度的規定》,納妾制度才被正式廢除。
也得益於女性權利的完善,現在的國內“小三”,雖然身份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但依然享有人身自由和不受侵犯和傷害的權利,尤其是所生的孩子,還能獲得與合法妻子所生的孩子相同的繼承權,所以現在的“小三”比過去的妾室更加囂張。
從這個角度來看,從妾到晚輩,在個人權益上是很大的提公升,但在限制慾望和道德方面卻是很大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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