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得好,如果你對這段關係不是特別熟悉,那個人在做生意的時候千萬不要想著去聚會否則,到時候就是“大錯特錯”。
我們能聽到的很多都是前輩們為我們總結的教訓,而這並不是廣東省深圳的一位女性,她因此而吃了大虧。
雖然陳女士和經營餐館的朋友認識了兩年,但感情不能說特別好,頂多也就到了見面打招呼的程度。
陳女士得知朋友開了一家餐館後,一直覺得自己畢竟是朋友,有機會一定要去給她打氣。
有一次,陳女士和幾個朋友逛完街後,打算吃飯,但很糾結,不知道怎麼吃,於是她就想到了朋友開的那家餐廳。
在她去之前,她和朋友在店裡看了一眼人均消費水平,原本以為如果太貴,她會換個地方吃飯。
查詢資訊後發現一般人420元,幾個人覺得還行,於是陳女士先跟朋友打了個招呼:我們六個人一會兒去你這邊吃頓飯。
沒想到,陳女士等人去店裡後,竟然想先點菜但我發現我的朋友已經為他們點了食物。
陳女士心想:她點的菜應該是店裡推薦的菜,她一定知道什麼菜好吃,反正錢不多,所以她可以點。
但上菜後發現點的菜比較一些家常菜,只有廖黃瓜和海螺可能稍微貴一點,但**應該是一般的。
讓陳女士沒想到的是,當她去付錢時,她發現這頓“家常飯”一共花了7472元而更令人震驚的是,竟然有700$8 服務費。
陳女士心想,吃飯時喝水和喝水都需要自己倒,從**可以看出,服務費值700元,連一家以餐飲服務聞名的餐廳都比不上。
陳女士沒想到去參加聚會就被宰了於是他在網路上**了這件事情,然後朋友給了他3000元的退款。
但她在陳女士的帖子下說:吃得好太貴了。
比如本案中,陳女士朋友的餐廳向她收取了700元的服務費,商家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是否合法? 根據相關規定,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產品時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則將違反《消費者安全法》。餐廳收取消費者服務費的行為是否違法,是乙個具體分析的問題,因為沒有明確的規定不能收取餐飲服務費。
目前看來,餐飲企業屬於市場調節的範疇這些餐飲企業可以自主設定自己餐廳的價格。
如果餐廳要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應提前告知消費者,讓他們知道該費用的存在,否則會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相應的消費費用。 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相關規定
消費者有權知道他們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或他們在消費時獲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也有權要求商家提供一些關於產品的資訊,如**、產地、生產日期等。
現在還是有很多餐飲企業想吃的時候消費者要求消費者為自己的餐具付費是否違法? 如果違法,我們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首先,我們應該清楚,當我們去餐館吃飯時,商家有義務向我們提供餐具,因此對餐具收費是違法的。
其次,如果有些商家要求我們在吃飯時支付餐具費用,我們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價格部門或衛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他們的違法行為。
如果消費者舉報後與餐飲企業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也可以到當地工商辦投訴舉報。
現在也有很多娛樂場所會被消費者消費對最低限度的箱體消費要求施加最低限度限制,否則會限制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並受到相應的刑事責任。
對於這種事情,消費者可以直接選擇報警處理,請公安機關解決。
然而,很多人都知道商家收取餐具費是違法的,但是他們不想惹麻煩,所以選擇吃傻子虧,希望大家都能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