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檢察院**》。
第06期:《民生週刊》。
離婚多年的夫妻,為了多乙個建房的指標,居然又“離婚”了。 日前,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批准制定並出具了再審檢察建議書,並依法監督法院對一起虛假離婚訴訟案的再審和修改工作。 同時,法院向法院、民政部門下達了關於社會治理的檢察建議,推動建立婚姻資訊交換共享機制,率先在全市率先實現離婚資訊通過訴訟、登記等方式進行交流共享。
1998年,李某與前夫經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調解離婚,兩人未到民政部門備案。 2007年,夫妻倆得知婚後房產即將拆遷,按照當時的政策,如果夫妻倆處於“離婚不出戶”階段,可以各自合租一套,蓋一套房子。 當時,李某與前夫已分居多年,為了得到兩套房子,兩人商量後決定“再離婚”。
2007年9月,李某以假結婚證向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同年10月,經法院調解,李某與前夫再次“離婚”並達成協議,被拆毀財產歸兩人共同所有,並占有相應的財產權。 隨後,根據民事調解協議,李某與前夫獲得了兩套待建房屋。
2022年11月,李某前夫因對財產分割不滿,向東溪湖區檢察院舉報了李某的虛假訴訟。 法院接到線索後,認為離婚糾紛案確實存在疑點,立即啟動監督程式,展開了對案件的調查核實。
過去,民政部門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登記等案件資訊不及時,導致婚姻資訊更新不及時,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漏洞。 據負責調查的檢察官介紹,經調查核實,李某利用法院與民政部門資訊不對稱、各法院之間資訊交流不暢等漏洞,騙取民事調解法院,非法取得擬建房屋。
東西湖區檢察院以當事人隱瞞真實婚姻狀況、虛假訴訟取得民事調解書為由,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同年12月9日,法院裁定再審,2023年6月20日,裁定撤銷原民事調解文書,駁回李某訴訟。
資訊不對稱不僅影響法庭審判,也影響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效率。 為擴大監管效果,加強溯源溯源治理,檢察官在處理個案的同時,還查閱了東溪湖區法院近年來的離婚案件清單和判決書,並前往區民政局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情況進行比對核實, 並發現法院對離婚訴訟當事人的婚姻資訊基本沒有更新。檢察官還通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調查,查明虛假訴訟人李某為執業律師。
為防止和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2023年7月13日,東西湖區檢察院分別向區法院和區民政局下發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雙方及時建立婚姻資訊共享協調工作機制。 同時,檢察院向武漢市檢察院通報了情況,武漢市檢察院隨後向武漢市司法局出具了關於社會治理的檢察建議書,對李某作為執業律師,以欺騙手段擾亂訴訟秩序、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罰,並開展行業警示教育。
2023年10月12日,在東西湖區檢察院的推動下,東西湖區民政局與區法院密切溝通配合,會簽婚姻資訊交換共享工作機制,在武漢率先實現離婚訴訟登記資訊交換共享,彌補了婚姻登記管理漏洞,為溯源奠定了堅實基礎以及虛假離婚訴訟的治理。10月25日,武漢市律師協會也以書面形式回覆,表示已對李某進行處罰,並進行了行業警告。
*丨“檢察院**”。
作者丨周晶晶,李雪,蘇興品.
編輯丨吳學民.
審計丨戴曉偉, 劉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