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部社會法制電影,電影《第二十條》的票房和關注度能夠衝出春節檔眾多輕鬆祥和喜劇的包圍圈,充分體現了觀眾對社會法治的關切和對法律知識的渴望。 電影上映後,影評在全網開花結果,一批樣板案件再次登上熱搜,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新聞**等不同社會群體從各自的角度對與“正當防衛”相關的法律、道德、倫理、邏輯、社會、情感、司法實踐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分析。 《刑法》第二十條成為很多人最熟悉的法律條文,我們深深感受到了熱映電影、熱搜案件帶來的通俗法普及的積極影響。 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案件處理中的難點和爭議較多集中在事實認定層面,在法律條文本身沒有太多討論餘地。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電影的主案中,檢方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去尋找關鍵證據和證人。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本片所展現的故事情節主要圍繞著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工作展開,重點放在審查起訴階段,很少提及審判階段的法院工作。 但我們也很珍惜這個普及法律的機會。
鑑於網路上對這部電影的評論和分析已經比較全面和深入。 今天我們不做影評,不挑法律適用,也不論法律依據,主要結合電影劇情來討論乙個問題:《刑法》第二十條究竟保護什麼? 下面,我們通過電影中的三句台詞展開。
1.“我不相信沒有天國原則的土地法則,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國原則。
近年來,網路上很多熱門案件都是關於正當防衛的。 比如《於歡羞辱母親殺人案》《崑山于海明反殺人案》《福建趙勇案》《來源反殺人案》等。 在具體案例中,有專家表示,關於正當防衛與過度防衛、故意傷害、相互攻擊等問題的區分,“幾十年後就不清楚了”! 那麼,為什麼正當辯護如此容易成為公眾爭論的焦點呢? 羅翔說“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是人類的工廠設定,不需要灌輸,只需要啟用”,這可能是乙個答案。
如果法律是一門高度專業化的學科,公眾對法律、法理和專業知識的掌握並不多。 但是,人民群眾簡單的對與錯觀是與生俱來的,正如導演張藝謀所說“中國人天性對公平正義的理解很簡單。” 因此,在面對違法甚至暴力犯罪時,我們自然認為,自己、他人、公眾的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我們有權制止侵權行為,對被侵犯的權益進行補救。
有人說,正當辯護的本質是“對與錯”。 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不正當”的侵權行為,儘管在任何法律環境中都不允許私人救濟,但《刑法》第二十條賦予了我們在特定情況下抵抗侵權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可以保護:“積極”。對質“不對”。對,是的人民心中最樸素的公平正義感這種感覺,恰恰是法治公信力和社會保障意識的重要性**。
2. “法律不能屈服於無法無天的人。”
1997年,《刑法》對第二十條作了重大調整,一是放寬了正當防衛的限度,二是增加了專門的防衛制度。 就是鼓大義勇氣,弘揚社會正義,維護正義的信心。
作為乙個理性的社會人,我們在做出某種行為時可能會權衡一下,我們為什麼要勇敢地行動呢? 冒著法律甚至人身傷害的風險幫助他人,我們能得到什麼?
事實上,當我們真正走上前去的那一刻,我們根本沒有多想,甚至似乎是一種本能反應。 因為千百年來,見義勇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熱情的古道早已銘刻在中國人的精神基因中,我們生來就有俠義的勇氣,我們始終相信惡不勝於義。
至於會得到什麼,除了社會肯定和價值感之外,更重要的是社會安全感。 我們每個人,在相對關係中,都可能是最弱小的人,當我們遇到難以抗拒的違法行為時,尤其是在情急之下,唯一能在第一時間保護我們的,在社會法治的力量面前,可能就是“路不平時幫忙”。 只有當我們生活的環境充滿正義時,社會正義才會在需要的時候為我們阻止危險和傷害。
你不能讓那些幫助別人的人的心寒,你不能讓英雄們流血和流淚。 只有啟用沉睡的二十條,大家才敢釋放心中的義。
3.“所有正確的事情都有代價,但你不能停止做,因為它們是有代價的。
自1997年刑法實施以來,司法機關在適用正當辯護制度方面存在過多甚至嚴重的不當行為。 “人死大”“死人會被照顧”的觀念和環境,往往對辦案人員產生衝擊和壓力,這也體現在電影中。
作為審判機關的辦案人員,我們完全可以感同身受電影中的檢察官韓明,當時他違背了先例,缺乏法律適用的依據,承受著終身負責案件的壓力,冒著被**脅迫的風險,做出遵循心胸正義的司法判決是多麼困難。 我們能感受到其中的糾結和痛苦,也能感受到其中的熱情和自豪。
今天,第二十條不僅代表了刑法本身,而且代表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辯護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其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相關法律規則和適用準則的不斷完善,使辦案人員能夠鼓起司法機關的勇氣,啟用休眠的第20條。
需要特別注意防止濫用辯護權我們需要改善正當防衛應用中“膽怯”的現狀防止矯枉過正,走向另乙個極端。 對以防衛為名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堅決避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過度防衛。 防衛行為雖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認定為過度防衛。 如前所述,在法治社會中,原則上不允許私人救濟,否則以暴制暴將占上風,誰拳頭最大誰說了算,這將是乙個更加可怕的混亂局面。 因為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也不是只有對與錯“合法”。這兩個詞是第20條的核心。 如果我們站在另一方的角色,當我們與他人發生爭執時,甚至被誘惑對對方施加攻擊(也許對方的力量足以合理地抵抗侵權),但如果法律允許“防禦性”行為的無限擴張,人們往往會受到無限的傷害, 原始的叢林法則將取代法律制度。這有多可怕? 更具體地說,如果防衛權被肆意擴大和濫用,而你和別人打架時不想打架或想逃跑,對方仍然可以合法地追殺你! 所以不及時的“自衛”行為和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要感謝這部電影給了我們深度思考法律問題的機會,讓我們從影片中看到了法治道路上無數的身影,讓我們明白,第二十條保障了每個人心中的正義、正義和正義。 法律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給違法犯罪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發生的犯罪、殺人、搶劫、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措施,造成違法犯罪的,不視為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發布:廉政與法治中心。
審稿:《廉政與法治》編輯部。
編輯:青梔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