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囚犯待遇差,他們面臨的懲罰是嚴厲的,他們根本不談論“人權”。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男性囚犯的妻子在被處決之前被允許來到他們的牢房並與他們的丈夫一起過夜。
經過乙個快樂的夜晚,囚犯被帶到刑場,第二天被斬首。
這一切讓人難以理解為什麼監獄允許囚犯與他們的妻子見面,是政府故意的臨終關懷,還是有其他目的?
與今天的法治社會相比,古代簡直就是乙個野蠻的社會,皇帝為了鞏固自己的國家而懲罰極其嚴厲,老百姓一不小心就會觸犯刑法。
古時有句名言:“法律嚴密,背信棄義,官寬大,百姓多罪。
這意味著,如果懲罰嚴厲,道德品行不好的人也會打消犯罪的念頭,社會安全狀況就會改善。
如果放寬法律,即使是品德好的人也毫無顧忌,他們可能會做壞事,社會治安形勢會一團糟。
因此,皇帝設定的懲罰往往是嚴厲的。
這可以從對盜賊的懲罰中看出。
《秦法》規定,偷別人的桑葉,贓款不超過一元(古十元為一兩),處三十天苦役。
如果收益在一到二百二十美元之間,您將不得不被迫流離失所。
如果贓款在二百二十元到六百六十元之間,就要在犯人的臉上紋身,然後塗上墨水,不僅如此,還要服苦役。
如果收益超過660美元,則必須割掉罪犯的鼻子,並在臉上紋上紋身。
這還不是全部,你必須同時做。
對盜賊的懲罰如此嚴厲,更不用說對**、叛亂、搶劫等重罪犯的懲罰,一般都是處死,直接從身上消滅,起到威懾作用。
至於處決方法,也很殘忍,聽起來令人毛骨悚然。
有一種“醢”刑罰,就是把死刑犯剁成肉醬; 有一種“保留”的懲罰,使人變得生澀。
還有“大炮烙印”的懲罰,就是在熾熱的銅柱上燒死人。
還有“磣”刑罰,就是把人的屍體打碎後被處死; “顧”的懲罰是肢解囚犯; “剔除”懲罰是骨肉分離; “殺人”的懲罰是開膛破肚; “殄”的懲罰就是懲罰九族。
這說明,在古代,文明程度低下,懲罰不人道,囚犯根本沒有權利,他們不談待遇或尊重人的尊嚴。
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如果監獄追求人性,那麼每個人都不會害怕觸犯法律。
只有當人們聽到死刑犯被處決時感到害怕時,他們才不敢觸犯法律,而這正是統治者想要的。
但也有不少在古代看似“文明”的東西,那就是死刑犯在行刑前可以喝“莊行酒”(又稱“斬首公尺”或“慈陽公尺”),犯人可以吃上一頓美味的最後一頓宵,然後喝得頭暈目眩,這樣他們就可以無所畏懼地上路了。
還有一點是,在一名男性死刑犯被處決前夕,監獄會讓他的妻子過來一起過夜。
比如古裝劇《滾
同樣的場景也出現在周星馳主演的《九品芝麻官》中。
很難理解為什麼在古代文明非常低迷的時候這樣做。
你知道,直到現在,一些國家還不允許囚犯在死前與家人見面。
有些囚犯在通知家屬之前就被處決了。
*政治犯也將被允許與家人見面,但會有乙個陰謀。 說白了,就是讓被處決的人與家人見面,偷聽他們的談話。
大多數政治犯都很堅決,寧願死也不願透露組織機密。
敵人使用這個技巧來獲得意想不到的獎勵。
除此之外,他們還想通過囚犯的家人對這個人進行緩刑。
比如,在現代京劇《紅燈籠》中,日本憲兵隊長鳩山讓地下工作者李玉和去見李奶奶,想讓她勸兒子改位,配合他們。
當然,他們的陰謀注定要失敗。
古人也很聰明,他們也會通過讓家人與囚犯見面來獲得他們無法通過移動酷刑獲得的秘密。
但是我們現在**死囚與他的妻子見面,不包括這樣的場景。
他們這樣做既是為了增加潛在的勞動力,也是為了考慮傳承傳統。
在古代,還有兩個,乙個是更多的勞動,乙個是更多的戰爭。
在古代,許多皇帝,如秦始皇和隋煬帝,都非常高興,以至於他們從事了世紀工程。
秦始皇在位期間,他創造了世界八大奇蹟中的兩個,即長城和兵馬俑。
隋煬帝在位期間,修建了大運河,規模也很大。
至於戰爭,更何況動不動就要出兵數萬。
無論是建工程還是開戰,都要死,“千里無雞鳴,骨頭露在野外”,人手緊缺。
人是無窮無盡的財富,如果有人能創造剩餘價值,在地球上創造奇蹟,他們就可以利用他們,為帝國創造財富。
在古代,除了許多戰爭和勞務外,醫療條件也十分落後,人們的平均壽命很短,一般在30到40歲左右。
因此,如何維持人口增長是統治者頭疼的問題,讓囚犯見到妻子,可以讓妻子懷上孩子,提高生育能力。
其次,古代的統治者,無論是暴君還是啞巴君主,都把自己打扮成“仁君”,標榜自己以“仁義”統治天下,尊重儒家的孝道觀念。
如果允許死刑犯見到妻子,生孩子,這樣才能傳家傳承,履行孝順,還可以給皇帝加分,說這個皇帝是多麼仁慈,讓百姓更加支援他。
另外,古人十分重視血脈傳承,“不孝三無皇后大”(《孟子,離樓商》),如果乙個人不為家族生下後代,就是大罪,死後也不會安息。
古代生產力落後,古人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男人是家庭的支柱,沒有男人,家庭就站不住腳。
此外,男人也肩負著傳香的重任,沒有後代,到了清明節和年中節,連燒紙的人都沒有。
在中國農村,有兒孫有“霸權”,可以揚眉吐氣,遇到爭執可以咄咄逼人,用拳頭代替講道理,衝到對方家砸,然後笑著離開。
這樣的場景經常出現在舊中國的農村地區,而且並不少見。
反之,如果家裡沒有男的,就會被欺負,處於絕對的劣勢,而發生爭執的時候,只能被動地挨打,通情達理也很難動一寸。
因此,死刑犯一定想見到妻子,在最後一晚發生性關係,讓她懷上孩子,為家庭的繁榮和子孫後代的延續做出最後的貢獻。
就算死囚是單身漢,家裡有錢,也會在最後一刻花大價錢找乙個適齡的女人,為自己生下孩子。
此舉還有乙個好處,就是防止妻子再婚,乙個有了孩子,成為寡婦的女人再婚時會三思而後行。
另外,如果妻子生了男孩,她以後的生活就會有可以依靠的東西,她也會有乙個保護者。
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寡婦的一生很悲慘,丈夫死後,會有很多品德差的男人彬彬有禮,軟硬地占有她。
敲寡婦的門“,這在過去並不少見。
可是生了孩子之後,寡婦的腰就硬了,誰來騷擾她就得想想,說不定她會挨打,臉會腫。
既然死刑犯見到妻子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不呢?
那麼,死刑犯與妻子見面是國家的明確規定,還是囚犯家屬的個人行為?
有人說,“聽妻坐牢”的制度興起於東漢,在魏晉時期成為規矩,可以說是國家行為,但不一定是真的。
據史書記載,乙個名叫張武秋的男人和母親走在街上時,被乙個酒鬼襲擊,酒鬼為了保護他的母親而殺死了他。
*吳友對犯罪分子說:“你們的行為是正當的,但你們也應該因為觸犯法律而受到嚴厲的懲罰,否則大家都會因為這樣的理由殺人,社會會陷入混亂? ”
罪犯聽到這話,心服口服,願意付出生命的代價。
宣判死刑後,吳優問罪犯:“你有老婆嗎? ”
犯人嘆了口氣,回答說:“我有妻子,但我還沒有兒子。 ”
吳優於是安排罪犯與妻子見面,取下刑具,任由他們為所欲為,直到他們懷上孩子。
罪犯很感動,在刑場上對母親說:“為了報答吳優,如果我的妻子生了乙個男孩,就給她取名'武勝'.......”
無獨有偶,晉書《喬志明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說有個年輕人張堆為父親報仇,殺了人,雖然有妻子,卻沒有子嗣。
* 喬志明很同情,於是悄悄讓罪犯回家,找機會與妻子團聚生子。
有人慫恿罪犯逃跑,罪犯說,喬師傅對我這麼好,我逃跑了,豈不是給別人當了累贅?
後來,罪犯的妻子生下了乙個男孩,他很滿意,主動回到了案件中。
由此可見,在獄中聽妻聽的現象確實存在,雖然沒有被寫進國家刑法,但可以寫進傳記,說明個別統治者對此是默許的,否則是不敢冒這個險的。
總而言之,它更人性化,更符合現代文明的特點; 但它只適用於死囚和男性囚犯,這與現代家庭探視制度相去甚遠。
引用:
杜敏傑《聽老婆坐牢》制度的法律分析
後漢書。 第64卷:吳燕師陸昭烈傳
《聽妻與獄制的傳統內涵》,《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陳景濤,杭州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