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深交所作出對晶豐藥業(000908)及相關人員的批評決定。 此前,晶豐藥業已收到湖南省證監局發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湖南證券監督管理局《關於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精豐藥業及關聯方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定期報告虛假記錄和非法使用募集資金兩個方面。
具體而言,2017年至2019年,晶豐藥業通過其子公司虛假簽訂工程專案和諮詢服務合同,利用公司資金向相關人員額外發放團建費和業務維護費,並將部分支出記入“在建”和“固定資產”賬目,導致資產和利潤虛高。 2017年,該公司的淨資產和淨利潤增加了49034萬元,按當期淨資產和淨利潤計算65%;2018年,該公司的淨資產和淨利潤膨脹了175162萬元,按當期淨資產和淨利潤計算82%;2019年,該公司的淨資產和淨利潤增加了75868萬元,計入當期淨資產和淨利潤82%。
在上述非法資本支出中,有1376向景豐藥業募集資金76萬元**,景丰藥業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存在募集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的情況。
深交所認為,晶豐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相關人員未盡職盡責,未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深交所有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因此,深交所決定向景豐藥業及相關方發出批評通知書。
2月2日,深交所也向京豐藥業出具監管函,原因是京豐藥業未及時披露雲南聯通履約進展情況,以及公司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追回履約補償金。
回首往事,2023年12月,晶豐藥業披露了《關於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其中顯示,2017年,晶豐藥業對雲南聯通《增資協議》的投資規定,安泉、陳靜、小坤、吳潔芳、阿卓輝承諾雲南聯通2018-2020年淨利潤不低於1928萬元, 分別為2120萬元和2332萬元,三年累計淨利潤不低於6380萬元。未履行履約承諾的,履約承諾方應當在雲南聯通2020年度審計報告正式出具後30日內向精豐藥業賠償,履約承諾方應承擔履約補償義務的連帶責任。 雲南聯通2018-2020年淨利潤為57523萬元,115643萬元,88783萬元,共計261950萬元,未兌現承諾履約,累計未完成金額376050,000元。
根據深交所最新發布的監管函,自履約承諾方作出履約承諾以來,京豐藥業並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定期報告中披露雲南聯通的履約承諾和具體業績。 雲南聯通未完成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業績承諾,晶豐藥業董事會未召開董事會會議單獨審核雲南聯通實際利潤與承諾資料的差額,且未在當年年報中披露上述事項,直到12月才披露《關於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的業績承諾和具體業績2023年。
此外,雲南聯通履約未達約,晶豐藥業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履約補償金,直到2023年10月才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履約承諾方履行履約補償義務。
深交所認為,晶豐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
1月30日,晶豐藥業披露了2023年全年業績預測,公司預計2023年淨利潤虧損1點9 億比 23億元,同比虧損123億元。
談及2023年公司業績變化的主要原因,京豐藥業表示,公司重要產品神雄葡萄糖注射液退出醫保目錄,產品銷量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公司重要產品透明質酸鈉注射液銷量不及預期; 公司重要子公司大連德澤藥業裁定受理因經營期屆滿對子公司中小股東強制清算的申請,目前子公司生產經營處於停滯狀態; 本著審慎原則,公司已對欠開、閒置固定資產、在建專案等長期資產進行了全面減值測試,預計減值準備為14 億比 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