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封建社會時期,從來不缺刑罰。 在古代,社會制度、制度和法律觀念的演變會影響懲罰的形式和執行方式。 十刑的使用與封建社會嚴酷的法律制度和統治者對罪犯的極端鎮壓有關。
隨著時間的流逝,特別是近代社會逐漸走向法治,人人平等的觀念得到強調,這些殘酷的懲罰也逐漸被淘汰,許多被法律明令禁止。
十刑沒有確切的時間,但在中國古代的漫長歷史中,它們逐漸形成和演變。
具體分為:宮刑、斬刑、斬首、腰斬、勒死、梳理、炊具、剝皮、凌遲、劈車。
這些懲罰中最折磨人的是痛苦的延長。 面對死亡的心,本來就充滿了恐懼和絕望,這段時間越久,痛苦越是加倍。
在朝廷當官無非是名利。 第乙個經歷斬首的人是秦朝宰相李四,他在朝爭中犧牲,被他人陷害。 最後乙個死去的人是清朝的俞洪圖,為了利益。
康熙皇帝在位六十年,於1722年去世。 康熙的長子雍親王是皇位的合法繼承人,但因為他的性格和不拘小節,引起了一些貴族和**的不滿。
康熙死後,雍正迅速行動,發動了一場殉難運動,對付反對他繼位的勢力。 殷熙於1722年被軟禁在頤和園,1723年被廢黜。
雍正登基後,進行了一系列清洗,整頓了政府,加強了權力集中,削弱了滿洲貴族的權力,同時實施了一系列改革,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為了加強對政府的控制,雍正建立了一套以親信為主導的**制度,以削弱滿洲貴族的權力。 他改革了**的晉公升和任命,讓一些沒有出身的人能夠得到更多的機會。
縱觀歷史,雍正無疑是封建社會史上最勤奮的皇帝。
為了消除腐敗,雍正開展了一場官場整頓行動,嚴懲腐敗分子。 這些措施有助於提高工作人員的廉正,加強官僚機構的效力。
在軍事改革方面,要整頓武裝力量,提高軍隊的戰備水平。 他通過改革軍事組織和裝備,加強邊境防禦,鞏固了國家安全。
乾隆時期,文官和武將之間的權力長期不平衡。 雍正通過一系列措施加強了滿漢文官之間的合作,平衡了滿族貴族和漢族文官的權力。
不難看出,雍正絕對不是乙個心軟的人,甚至可以說他是乙個刻薄無義的人。
雍正帝本身就是乙個十分多疑的人,作為朝廷中的官員,他必須格外小心,一旦對雍正帝產生懷疑,下場必然是慘不忍睹。 被雍正帝饒過的人寥寥無幾,念千瑤和龍克多都死了。
至於他的大興監獄,錢明明案,陸亮案等等,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
那麼,為什麼這樣的皇帝為了乙個人而廢除斬首的刑罰呢? 這一切都要從當時社會的人才選拔說起。
雍正上位初期,急需人才,許多文官有機會通過科學考核晉公升任用。
清朝的學正始建於順治初期(1644-1661年),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科舉廢除時被廢除,可以說與清朝的歷史命運是一致的。
學術管理和科舉考試相互關聯,共同構成了封建教育和選拔制度。
這兩次考試是國家選拔真人才的關鍵步驟,也是學者邁向科學考試的第一步。
在清朝,學正是管理一省文教事務的人,每三年輪換一次,地位屬於秦察大臣。 學術行政的主要職責之一是負責協調和主持省級考試。
具體而言,第一年,校務部門將對各州、州、縣的學校進行檢查,並輪流舉行年度考試; 第二年,他將進行考試。 通過年度考核和科學考核,學校行政部門負責從孩子中選拔人才,即秀才。
朝廷強調,“學歷考試”是選拔優秀人才、為國家培養未來棟樑的重要途徑,要以審慎公正為原則,杜絕賄賂,從而選拔品德高尚、真正有才華的人,為國家未來的領導方向提供堅實的基礎。
但是,科舉制度也存在問題。 考生為了考證,可能會過分追求應試技巧,而忽視實際能力和道德,這有利於培養一些不負責任的人,主要是為了討好上級**。
由於官僚機構普遍貪婪腐敗,各省的學術和政治部門各有其壞心,往往把自己負責的才藝表演考試當成謀取利益和個人財富的機會,導致舞弊現象普遍存在。
清朝檔案中記載,在各省擔任士大夫、政治家的**中,很難找到能不偏不倚、無私無私的人,追求私利偏袒的人幾乎佔了大多數。
這種腐敗風氣對官場廉潔和選拔公正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其中,河南的學者餘洪圖就是他一生的典型例子,因為他沉溺於腐敗。
俞洪圖,本名臨沂,生於浙江海鹽,父親於昭生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晉士。 於洪圖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王琛的科考中成功晉公升為晉士,並很快被任命為翰林書院的編輯。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鄉考副主考官,主考官是查思廷。 然而,這次鄉試卻因為這個問題被懷疑誹謗皇帝,據說是官吏,導致了主考官的處死。 俞洪圖也被查為副考官,但最終被免除了罪責。
雍正十年(1732年),於洪圖被指定為河南省教育廳廳長,相當於現任河南省教育廳廳長。
這意味著他負責管理河南省的教育工作,包括組織考試、促進學術發展,最重要的是,肩負著在河南省學生中為國家選拔和培養人才的重任。
俞洪圖到河南後,沒有吸取之前的教訓,自以為已經完全掌握了河南省科研、文化、教育的力量,把學術和政治衙門變成了實實在在的有利可圖的職位。 他開始到全國各地巡迴考試,像房東收房租一樣,走到**的時候,他把錢乙個個裝進口袋。
但是沒有不透水的牆。 當時,河東省長王世軍正在山東處理公務。 雖然身處異省,但還是忍不住聽到了河南傳來的訊息。
他向雍正帝報告:雖然部長在東部省巡邏,但河南省的官員始終保持警惕,密切關注調查。 我在東省視察時,聽說政治學士餘洪圖被控私賣人才,名聲相當不好。 ”
隨著調查取證的不斷,在暗中妥協,王世軍多次向雍正舉報了於洪圖的犯罪證據。 據指出,每支付乙個孩子,討價還價從360兩到400兩不等。 據統計,餘洪圖至少收受賄賂1.2萬兩。
最後,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九月初二,雍正皇帝通過內閣下達了處理此案的命令。 第二個是“戶部僕人陳樹軒到河南省,與省長王世軍一起,嚴格審問了參加演出的原因和名犯。 ”
經過半年的審訊,於洪圖在河南賄賂、買賣學生的欺詐行為大致確定。 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刑部經批准後提出:“俞洪圖的**私事,應立即決定。 ”
雍正帝採納了刑部的意見,正式下詔:於洪圖涉嫌**私商,收受數萬贓物,因違反父親的教誨而毀於世。 他不僅對自己的國家不忠,而且還侮辱了他家族的聲譽俞洪圖立即執行了死刑。 ”
顧名思義,斬首的懲罰是將人從腰部砍下來。 要求持刀人要快而狠,一刀要砍斷人的脊梁骨,否則第二刀會招致圍觀者的嘲笑。
由於人體器官大多在上半身,如果刀子放下的地方,犯人在行刑後沒有死亡,犯人的痛苦就會延長數倍。
餘巨集圖的身體被折磨後,身體被切成兩半,但他並沒有立即死亡,他的頭腦仍然清醒。 極度疼痛,餘巨集圖的上半身被兩隻手撐在地上,指尖沾滿了鮮血,艱難地寫下了“慘”七個字。
最終,經過長時間的折磨和痛苦,他慢慢地離開了人世。 這是乙個令人震驚的場景,反映了斬首這一殘酷死刑的無比痛苦和悲慘。
當時的監督在交給雍正的誦經中詳細描述了俞洪圖之死的悲慘情況,雍正雖然刻薄不仁慈,但也是乙個多愁善感的人,對朝臣非常疼愛,一旦生氣,就極其刻薄。
此時,俞洪圖已經被處死,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再多說也沒用,於是雍正下令廢除斬首的刑罰。
從我國春秋時期開始,“斬首”的刑罰一直延續到清朝雍正時期,最終在這一時期被正式廢除,從而徹底退出了歷史舞台。 餘洪圖成為最後乙個因“斬首”而死亡的人,這也標誌著中國法律體系中這種殘酷的死刑形式的終結。
俞洪圖賄賣秀才案的審判結束後,雍正帝認為有必要整頓全國的士大夫。 他頒布了一項詔書說:“看於洪今天走私數萬美金的陰謀,我不敢相信省書生政客的所作所為是不是清白。 ”
雍正皇帝告誡全國,強調要保持清白和自律。
特別指出,俞洪圖之所以觸犯法律,如果不是公正正直的省長王土軍直言不諱地參與,恐怕這起賄賂買賣學生案的真相仍然難以揭開。
因此,雍正皇帝規定:“今後,如果省考不公平,收受賄賂謀取私利,我了解到,除了對學者的處罰較重外,對相應的省長也要以處理失職為榜樣進行嚴厲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