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央視微信***。
您如何看待向朋友圈傳送點讚的“替換”罰款? “。
關注樂山市五通橋區交警的軟執法。 原文如下。
連日來,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交警紛紛發放新年“文明紅包”,勸導司機和行人文明出行,引發關注。 市民們稱讚執法者的軟執法,稱這樣的懲罰讓文明出行刻在了他們的腦海中。
2月18日,記者從該區交警大隊獲悉,“文明紅包”是該大隊在春節期間結合全區創作文化衛生工作,對不文明道路參與者提供的懲罰選擇。
市民傳送感人,推廣文明出行,收集點讚。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紅包”是共享的。
“參與文明勸說”。
“傳送時刻,促進文明出行,收集點讚”。
“當場宣讀文明交通建議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現場學習”。
“打**向親友推廣文明出行”。
五。 其中乙個是隨機抽取的。
不會有其他處罰。
謎題:不文明出行被罰款“文明紅包”。
住在梧通橋竹根鎮的小路記得,春節剛開始,市區就有很多文明旅遊勸說志願者,但很久沒有做志願者了。 時不時我會刷鄰居在朋友圈上發帖,說自己因為不文明出行被交警查處,在朋友圈發帖警告親朋好友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
“紅包”有五種型別。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小陸介紹,在朋友圈的最後,鄰居們一般都會問好友點讚,會有交警調查的**陪同。 起初,她很困惑,“我犯了乙個錯誤,在朋友圈上分享了,但我不明白是什麼情況。 ”
直到2月16日,梧通橋區委宣傳部發布訊息“春節期間,為宣傳城市安全交通法規,在熱鬧的街市上,交警正在向過往群眾發'紅包'”,市民們這才反應過來,街上的臨時志願者,朋友圈裡熱情的哥哥, 都是不文明出行,被交警罰款“文明紅包”。
面對梧桐橋交警的做法,市民紛紛在相關訊息下留言點讚,稱“春節期間,民警大爺們玩得太好了”,“這沒關係,總比簡單的罰款好”,“支援人性化管理”。
一些市民還告訴記者,這種執法方式給他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並將文明出行銘刻在了他們的腦海中。 “這很有趣,也很有效,而且非常普遍,而且已經出現了'人與人'的現象。 ”
本地:嚴重交通違章不適用
18日上午,梧通橋交警大隊副隊長黃敏健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停止向不文明行為發放文明紅包,“紅包是春節期間的事情,未來我們將繼續勸說市民以其他形式文明出行。 黃敏健介紹,春節期間,五通橋區執法部門共對不守法行人過馬路、闖紅燈、不戴頭盔駕駛兩輪電單車、駕駛機動車不給行人讓路等120餘起不文明行為。
參與文明勸說的公民。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黃敏健告訴記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的規定,發放文明紅包“代替”罰款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同時,《樂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處罰的,可以向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申請參加志願組織等公益性社會服務; 殘疾人救助、醫療救助、道路交通維護、公共秩序等,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實際情況安排殘疾人參加相應的社會服務,設立社會服務崗位。
用文明紅包代替罰款,需要遵循違法者的意願如果該人堅持繳納罰款,我們也將依法處罰。 ”黃敏健表示,這種處罰不會用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柔和執法,更溫暖。
過去,有網友質疑交警的執法是不是“太隨意了”。
事實上,要解決輕微交通違法等問題,我們還需要以法制教育的形式進行創新。 單純依靠罰款和扣分,容易導致警民矛盾,甚至鼓舞士氣,適得其反。 採取“收錶不罰”的方式處理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這與其說是一種懲罰,不如說是一種加強記憶的教育形式。 這種做法最大的優點是放大了誤會感,同時又不會刺激違規者產生對抗情緒,更容易在心理上接受。
嚴肅執法不等同於僵化執法,執法輕鬆、靈活多樣並不矛盾。 乙個人想要一張臉,一棵樹想要樹皮。 醜聞被公之於眾,受到榮譽和恥辱的驅使,這可以使違規者的記憶更加深刻。
剛軟結合,兼顧合理,也是城市管理精細化的具體體現!
對此,網友們議論紛紛。
有網友表示贊同,表示“建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也有網友表示,寧願被罰款,也不願“社會性死亡”。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