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期間,債務人的財產轉讓會怎樣?
如何處理債務人轉移財產而不還款,如何向債權人追討債務?
證明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證據是什麼證明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證據是什麼?
證明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證據是什麼?
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我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有哪些法律風險?
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財產保全擔保費的標準有哪些,財產保全擔保費有哪些,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種類?
在現實生活中,債務糾紛很難通過談判解決,大多數人會選擇訴訟,但在實踐中,很多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而轉讓財產,那麼當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轉讓財產時,債務人應該怎麼做呢?
1、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怎麼辦?
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讓財產的,視為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財產,財產保全後債務人不能處分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責令該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該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因為其中一方的行為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當事人或其他原因;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2.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一)利害關係人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可以向擬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提供擔保;
(三)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以下條件:
1、情況必須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應當主動採取未經其授權的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屬於付款訴訟。
5. 必須是其中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6. 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 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擔保,則情況並非如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一方難以執行判決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 規定保護對方的財產,命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以上就是“訴訟期間財產轉讓時,債務人應該怎麼做? 所謂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判決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採取的限制處置的強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