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的長短並不能決定分手是否徹底,對於戀愛經驗不多的人來說,這需要仔細衡量。
至於分手乙個月的男女朋友,是不是真的分手了? 給之前來過的你的一句忠告:乙個月對你來說可能有點“像一年”,但不要急於走到最後,也不要急於開始下一段感情,可能只會“暫停”和“繼續”。
所謂“過往關係”,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可以是“過去式”,也就是已經“走到了盡頭”,這是因為決裂是徹底的,決定是果斷的,沒有“回頭看”的可能。
但有些人卻不是這個“屬性”,他們之間的“分手”是賭博性質的,他們一句話都不處理,他們為一件事而煩惱,甚至因為男人想吃辣火鍋,女人想吃浪漫的牛排,誰也不想在那一刻犧牲自己的嘴, 所以他們一怒之下分手了。
你說,如果不給這樣分手的男女一點時間反省,難道他們老了就受不了嗎?
人年輕的時候,難免會意氣風發,尤其是剛開始談戀愛的時候,原本植入的婚姻戀愛觀念,本來就不是來自“自我塑造”,而多半是來自從別人身上嫁接過來的“移植觀念”,比如“男主之外的女主”,比如“男人不做飯不洗衣服, 女人不露面“等等。
但現實並非如此,男人為了自己喜歡的女人練習八大菜系的廚藝,女天賦商數秒就能斬殺南北巨頭。
這需要“磨合”。 磨合期磕磕絆絆是正常的,激烈的時候他們不會互相屈服。 問題是,有多少“備胎”看起來像神一樣,在很多方面都很舒適?
觸碰你的良心說,沒有人應該把自己當成潘安,沒有人應該把自己當成習,雖然世界上有無數的美女和帥氣的男人,但你未必能“偶然相遇”,誰能真正匹配,讓你在很多方面感到舒服和喜歡。
更重要的是,還有一顆“心與魂”,彼此高度契合。
分手“乙個月,這只是乙個可以讓雙方冷靜思考的時間段,利用這段時間仔細思考對方的”好“和”壞“,是好大於壞,還是壞大於好,然後決定是否徹底分手。
如果你說別人容易侵權,就以我為例。
我的第二任妻子再婚,比我小一歲,我認識她的時候是41歲,她29歲,沒有結婚史。 在一起三年後,女兒也接受了她,一開始她也接受了不生孩子結婚的建議,所以她自然而然地進入了婚姻議程。
在準備婚禮的時候,她閨蜜回到家裡住,偶然聊天,聽到他們談論準備懷孕的事情,我也是無意的,晚上問她,明明我沒有吃葉酸,怎麼能告訴我最好的朋友吃葉酸呢?
她說:“我在吃飯。
相信我當時很生氣,就跟她說了幾句話,她也很生氣,說妞妞(我女兒)大了,我們生孩子怎麼了? 那天,我第一次睡在客廳的沙發上。
第二天,她離開了,回到了父母家,發了一條資訊說,你太自私了,我們不合適,我們分手吧。
不是我是男人,也不是我誇自己有耐心,而是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想了很多次,想了一遍又一遍,包括從她的角度感同身受。
“沉默”了十天左右,那天也是巧合,看一部電視劇集,劇中女一號有一句台詞,大意是女人不生孩子就不是乙個完美的女人。 我一下子醒了,看了看手錶,半夜也顧不上了,開車到她父母住的小區,狠狠地打了她一頓,還發了一條資訊說,你要是不下來,我就在樓下待到天亮。 用雙手躺在雪地裡**,然後把它送給她。
那是一月初的北京。
她穿著一件棉襖下來了。 我用抄寫員把她抄了上去,隨便把她塞進了車裡,百姓們掙扎的女人特別兇,咬我,抓我,踢我,踢我,我對她說,聽你的,回家去兌現。
立刻安靜下來,問我說的是不是實話?
第二天,我們開始分發結婚賀卡。 這是什麼意思? 有感情基礎的男女朋友,尤其是有結婚念頭的人,沒有原則性錯誤就“分手”了,哪怕分居乙個月,也不要輕易以為是絕對分手,還是有拖延的,有“延續”的,還有救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