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窪地與公園存在的邏輯窪地和公園的本質是什麼? 窪地和公園的本質是稅收審批政策和地方退稅政策。 (一)。批准的策略一般主要是指所得稅的核實和徵收。 原來,這種核查政策一般適用於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訊不完整、難以核對,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方法。 窪地和園區所用的考核徵收一般是指所得稅的考核,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一般是以所得額乘以核定的利潤率(利潤率=利潤收入,用嚴謹專業的術語來說,應該是應納稅所得額),來獲得利潤, 然後根據利潤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會根據不同行業在一定範圍內規定,一般情況下會核准該範圍內較低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下應納稅所得額僅供參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來源報表統計資料計算。 各行業平均利潤率計算如下:工業:7%。運輸:9%。商品流通(包括批發和零售):3%。建築房地產開發:6%。旅遊和餐飲服務:9%。其他行業:8%。2.測量在不同地區進行。 為了謹慎起見,準確把握實際情況,選取山西、山東、廣東、黑龍江、重慶、甘肅等6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省市,計算出各行業的平均利潤率。 結果如下:工業:5%至13%。運輸:9%至14%。商業(批發):4% 7%。商業(零售):4%至9%。建築:6%至15%。餐飲:8% 15%。服務:9%至15%。娛樂:15% 25%。企業認可的收集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 成本和費用金額(1 -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核准徵收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速抵例如:某建築企業收入為1000萬,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為8%,則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8%=80萬,如果其他條件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則所得稅為80萬5%=40萬。 批准徵費是否合適? 答案是肯定的,但現在絕大多數地方稅都被禁止評估和徵收。 (二)。退稅政策其本質是稅收分享制度下對存量稅源的競爭。 窪地和園區通常是指某些地區或行業,由於稅收政策相對優惠,可以吸引企業或個人註冊納稅。 這些地區或行業通常能夠享受較低的稅率、稅收減免或其他稅收優惠,從而減輕企業或個人的稅收負擔。 這裡應該提到稅收分享制度的概念。 財政稅制是指公平、高效的原則,在科學合理分權的基礎上,明確地方稅收管轄,根據各種稅種本身的特點、稅源的大小、徵收管理的難易程度,劃分和建立兩種稅制, 實行分級管理,分別發揮各自稅收對巨集觀和微觀經濟的作用,保證一級財政管理制度職能的順利實現,簡言之,就是稅與地方稅的分工。現行的稅收分享制度規定:增值稅(不含進口環節海關徵收的部分):*50%的份額,地方政府50%的份額; 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按60%、40%的比例與當地政府分攤; 個人所得稅:60%至40%由當地政府徵收。 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均為地方稅種稅收,所以原來的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劃分,隨著2016年營業稅全面改為增值稅,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也進行了合併。 因此,我們看到的地方退稅政策是稅收共享制度下地方政府分擔的部分,退稅金額由地方政府決定。 各種平台,如無車載體平台、一鏈平台、靈活用工平台、工資福利平台等,往往與蕭條、園區有一定的聯絡。 這些平台通常選擇在窪地和公園註冊,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 這樣,他們可以降低自己的運營成本,提高他們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同時,窪地和公園也可能通過吸引平台等新經濟業態,進一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 蕭條和公園是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產物,是第一和地方財政的博弈,只要經濟發展不平衡,就會有蕭條和公園。 因此,在一些地方,“批復政策和退稅政策”下的窪地和公園已成為吸引投資和發展當地經濟的手段。 從政策執行效果來看,雖然對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競相註冊,純粹是為了優惠待遇,不僅不利於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市場統一,而且無法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水平。 近年來,國家也主動出台政策收緊或制止各種窪地和園區,因為從地區的角度來看,這種優惠政策是以犧牲轉移區(提供窪地和公園區)的低稅源為代價的,損害了廣大轉移區的正常稅源; 從整個國家的角度來看,這是稅源的絕對損失。 因此,從長遠來看,國家層面不會提倡甚至收緊對窪地和公園的打壓。 二、目前窪地與園區相關政策(一)《關於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年第62號)要求,對稅收等各類優惠政策進行有效規範。 該條特別明確,未經政府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對企業及其投資人(或者管理者)違法依規繳納納稅或者非稅所得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應當堅決取消先收後退、收支、財政獎勵或者補貼、有償或者補貼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 本文對地方政府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採取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態度,這不僅損害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導致地方政府違約,而且對市場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二)** 針對國發2014年第62號,發布《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年第25號),摒棄“一刀切”,各地設立過渡期逐步清理。 各地區、各部門出台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時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落實; 沒有規定時限,確需調整的,地方**和有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慎重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落實。 各地與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 已兌現的部分將不具有追溯力。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規定,“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夥企業)持有股權和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財產所佔份額應當通過審計和徵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中“統一”的措辭禁止在各地使用經批准的徵用,也就是說,本公告基本上完全堵住了各類股權資產轉讓核查和徵用的漏洞。 (4)2022年3月25日,中共發布《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意見》,其中指出:“(二十三)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 加強對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反應較強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全鏈條競爭的監督執法,以公平監管確保公平競爭。 加強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務領域不正當競爭的監管“,《24》打破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建立企業相關優惠政策目錄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及時清理和廢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定點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全面清理各類歧視外資企業和非本地企業的優惠政策; 落實地方保護,嚴格對新出台的政策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鼓勵各地繼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開展招商活動,防止招商惡性競爭,以優質的制度供給和制度創新吸引更多優質企業投資。 (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年第20號),明確規定逐步清理與市場、稅收等不當干預相關的補貼或退稅政策。 (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印發《關於貫徹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十監印發2023年第53號),明確規定重點清理各項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的法規做法。公平競爭,包括“影響生產和運營成本”。 包括但不限於:1非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如非法給予稅收優惠,非法改變經營者組織形式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等。 2.財政支出的非法安排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3.非法免除特定經營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在法律規定之外,經營者必須向經營者提供或扣留各種保證金。 5.妨礙全國統一招商市場建設的惡性競爭行為。 “(七)審計署要求嚴查地方”小政策“造成的稅收窪地、非法退稅亂象12023年6月26日,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受***委託,向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作《關於2022年**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 報告指出,地方財政管理不夠嚴格。 審計重點關注54個地區18個省、36個市縣層面的財政收支管理情況,並就共同問題向其他地區延伸。 發現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非法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 在70個地區,861個財政收入通過“自賣自購”國有資產和虛構土地交易進行虛增3億元,其中675%發生在縣一級。 41個地方徵收國有資本利得稅費,或者直接對虧損企業處以罰款和分攤,違反規定組織財政收入77個。5億元。 還有 55 個地區違反規定或以變相形式退還稅款或土地轉讓費2258億元。
2.2023年12月26日,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受***委託,向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關於對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報告》。 報告指出,針對財政收入返還問題,55個地區清理並廢除了違規發放的退稅獎勵措施,規範了招商引資行為。
3.2024年1月11日,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了審計工作六個方面,其中第二個包括:深入揭露一些地方招商引資中非法出台“小政策”和形成“減稅”的情況,認真查處違法退稅亂象; 提出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建議,推動重大改革任務穩步有序推進。
從以上逐步發布的政策檔案來看,國家對窪地和公園的態度並不友好,政策檔案的內容是循序漸進的壓制和收緊態度,因此也決定了窪地和公園的不穩定性,以下案例可以更好地說明國家的態度和窪地和公園的不穩定。 三、窪地、公園相關違規案例 (1)2024年1月30日,上市公司——江蘇博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5376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謙新材”)發布《關於退還**補貼的公告》,引起關注。內容顯示,2023年,公司將從宿遷高新技術開發區財政局獲得兩項共計2400萬元的獎勵資金。 但公司近日收到宿遷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來的《返還獎勵通知書》,因未遵守相關政策,為規範財務支出,公司應於2024年2月29日前返還上述兩筆獎勵資金。
2)2019年至2020年,網路主播朱晨輝設立北海晨曦營銷策劃中心等多家個體獨資企業,向相關企業虛構收取8445份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動報酬61萬元,折算成獨資企業營業收入,逃稅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同樣從2019年到2020年,網路主播林姍姍,通過設立北海靈山營銷策劃中心等多家獨資企業,虛構企業從相關企業獲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動報酬41995萬元,折算為某獨資企業營業所得,逃繳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3)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通過隱瞞從直播平台獲得的佣金收入,虛假申報偷稅; 通過設立上海威和企業管理諮詢中心、上海都宿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等一批獨資企業和虛構企業,將從事直播獲得的佣金、坑費等勞動報酬收入轉化為營業收入,用於虛報逃稅;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獲取收入,未依法申報繳納稅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的規定,我局依法認定其偷稅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 06億元。 (4)2021年11月16日晚,匯博雲通科技有限公司在首次上市相關資訊中披露: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發行人子公司江蘇匯博以諮詢、諮詢採購53萬元諮詢費其中,379這 170,000 美元最終支付給了該公司的 17 名員工,作為他們補償的一部分。 自2019年10月起,上述稅務籌畫安排已不再實施。 工資結餘資金 432021 年,360,000 美元退還到發行人的銀行賬戶。 在這份申報表中,2018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獨資企業支付的薪酬已重新分類為2018年和2019年員工薪酬,資金餘額 432018年、2019年主營業務成本轉入其他應收賬款36萬元。 對於2019年通過獨資企業支付的工資,相關員工已於2020年6月30日前按時通過結算繳納納稅申報表,不存在未繳、補繳或少繳的個人所得稅,無滯納金。 (5)2023年3月20日,在同花順年度股東大會上,公司管理層首次公開回應“納稅風波”。 2022年11月,上海開廖中心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寶山分局《稅務事項通知書》,稱凱廖“涉嫌在改變組織形式過程中未申報繳納相關稅款”,需要補繳25億元。 由於金額巨大,凱紹可能無法補繳稅款,同花順董事長毅正對此回應稱,“相關單位告知我們刑事(責任)風險。 凱廖現名為上海凱廖資訊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前身為北京凱廖資訊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北京倚巵投資諮詢***上海倚孚投資諮詢***石獅凱孵投資諮詢***等。 Kasio從上海搬回北京,在北京將公司性質改為合夥企業,然後以合夥企業的身份搬回上海。 如此複雜的操作是為了避稅,為將來少繳稅鋪平道路。 在上述案例中,有上市公司取消了首筆財務返還政策,返還了首筆獎勵等款項,也有網紅因為利用在蕭條和園區建立的合夥企業而執意逃稅,也有利用核實開具大量發票的獨資企業, 也有證券公司將公司轉為合夥企業,準備動用經批准的分紅和節稅,並判決企業已由法人變更為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應視為清算分配企業,應清算並繳納鉅額稅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原因一是大蕭條和園區政策的不規範性決定的,二是因為沒有商業實質和商業目的,是使用空殼公司或變更經營專案或虛開發票造成的,三是沒有事先進行稅務籌畫, 沒有專業稅務人員的指導,或者是過度包裝、過度營銷的“稅務中介”的錯誤引導,導致後續的徵收、追討甚至起訴。第四,蕭條和園區的未來展望從以上可知,“批復政策和退稅政策”政策產生的蕭條和園區並不是長久之計,隨著稅收政策的調整和監管力度的加強,一些優惠政策可能會逐漸消失。 因此,企業在選擇窪地、園區作為合作登記地時,應充分考慮窪地、園區地方政策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避免政策變動帶來的不必要的風險和成本。 在現實中,很多企業利用蕭條和園區,目的很簡單,也很實際,那就是為了省下一些稅金,利用在蕭條和園區註冊的公司進行虛假交易、假發票、偷稅等違法行為,比如在大蕭條和園區註冊的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 沒有地方,沒有人員,沒有社會保障商業實質有什麼要求? 發票來自**,付款到**,貨物寄給**,合同寄給**。 如此大範圍地通過在窪地和園區註冊公司進行利潤轉移,這種不專業的經營方式很容易使企業違法。 在實踐中,許多窪地和公園是營銷和推廣的中介,因為它們是有利可圖的。 而且經常有中介機構推乙個地方蕭條,園區這個蕭條的地方,園區政策會很快被取消,因為對於這些優惠政策的出台,這些都是非常晦澀難懂的事情,不會把所有的優惠條件都寫清楚並發布公告,搶奪股票稅源是國家不鼓勵的,所以基本上都隱蔽了, 但一旦營銷中介介入,他們就用營銷的話語,用各種誇張的營銷手法,純粹以收取中介費為目的的強力推薦的結果,往往很快就止步於國家層面,比如新疆的霍爾果斯、上海的一些區、寧波的一些區。最關鍵的是,入駐蕭條、園區的後續風險,只有企業自己承擔。 其實,對於這些窪地和園區,企業普遍不屑於使用,因為它們很大,人們更注重守法,企業規模較小就不用了,最大程度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各種優惠待遇或補貼,年收入180萬元。 而真正想利用蕭條的園區,屬於中間部分的企業,所以這些企業要考慮自己的成本和實際支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實際的外部環境來安排使用或不使用,一定不能頭腦發熱或屁股來決定頭, 讓處於發展中期甚至瓶頸期的企業,可能因為這個決定而回到解放前的初始位置。別等到被罰了,再回頭反省當初的自己,為那三瓜兩棗絞盡腦汁,最後被認定違法,除了沒收違法所得,還有罰款甚至刑法,真是物有所值。 總之,窪地和公園應該理性看待,理性使用,根據實際情況使用,而不是隨波逐流,不要以為它們不會受到懲罰,不要認為它們是幸運的。 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面對殘酷的現實。 以上是一些個人對蕭條和公園的解讀和看法,歡迎討論。 參考文獻:財稅2009年第5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發2014年第45號 **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4年第62號 **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發2015年第25號 **關於優惠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稅務公告2021年第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管的公告、《中共關於加快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的意見》等政策; 國辦發2022年第20號 **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改革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