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蘇宇。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農地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吳兆祥在會上表示,堅持“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保護農用地,在依法懲治非法占用農地罪的同時,積極引導被告人修復受損土地,避免單純量刑罰。
吳朝祥在會上表示,將堅持系統保護理念,推動構建耕地數量、質量、效益三位一體保護新格局。 人民法院協調行政處罰、刑事制裁、民事賠償等多種形式的法律責任,做到懲治預防犯罪、土地保護還墾。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現場。 封面新聞記者蘇宇攝。
例如,在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訴楊某義案第9例、山東省工業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拒絕履行行政機關作出的恢復土地原狀的處罰,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依法承擔恢復責任,實現行政執法與民事審判、刑事審判的有機銜接,最終被告人同時承擔刑事、民事、行政責任,並為其非法占用農田“全額支付”。
針對案件犯罪情節、群眾反應強烈、綜合治理難度大等特點,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非法占用農田罪的刑事責任,以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責令其承擔恢復耕地和林地復墾條件的全部費用。 宣告“有犯罪必破”“環境寶貴,損害有責任”的堅定決心,系統地保護耕地。
吳召祥指出,要堅持最嚴法治國的理念,不斷增強農地保護的司法力度。 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最嚴的制度和最嚴的法治來保護生態環境,堅持不觸碰生態紅線,對任何破壞農田安全糧食安全、各地糧食安全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懲處。 任何時候,由任何人,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讓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真正“長牙”,為農用地各方面的保護築牢司法屏障。
例如,在季某輝、李某某非法占用農田一案中,兩名被告人在承包耕地後私自取土挖沙出售,破壞了基本農田50餘畝,不僅嚴重破壞了耕地資源,影響了糧食生產,而且因洗砂活動危及生態安全, 人民法院對兩名被告人從重處罰,並依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案例六:陳某陽訴重慶市綦江區福環鎮人民**行政賠償案,鎮**超越徵地範圍強行推村民耕地和農作物,人民法院未採納該鎮**案涉案土地因非法占用前未種植農作物不予補償的主張, 依法保護土地承包人因非法占用而無法種植而獲得的利益。
這兩起案件反映出,人民法院對非法侵占農田、破壞基本農田的犯罪行為,承擔了最嚴厲的維護耕地和土地承包方合法權益的責任,充分體現了以最嚴格的法治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司法態度和政策導向。 吳朝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