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英子和邱華最初接手了專利案,收入可觀。 然而,為了心中的正義,羅英子選擇了性騷擾郭宇,放棄了專利案。
但當證人夏琳琳出庭時,她所有的醜陋都暴露無遺,羅英子病態的遮羞布被徹底撕掉了。
駱英子被劉明拋棄,劉明帶著她最好的朋友,逃跑了,一掃而空地,把她和他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掃而空。
劉明父母住的房子是她父母給她買的,她的名字也被拍了下來。 而她住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兩本宅書找不到,她選擇請保姆去劉明父母家找。
她是律師,也是梅先生的門生,所以她不知道能不能報遺失房簿?
蘭蘭來她家當保姆,只是乙個保姆。
但是她呢? 她花錢交工資,親自帶蘭蘭學法律,還花錢給她梅老師上課。 藍蘭跟著周老闆,被周老闆的妻子毆打,她也去向周老闆討回公道。
這是保姆嗎?
就像祖先一樣!
不管是朋友、親戚、戀人,都要有界限感,不要對對方太好。 因為一旦界限感失衡,那麼自己就可以忘了,很容易把對方養成“白眼狼”。
你看藍嵐自己想髮周老闆,她想走捷徑,但發生了什麼? 被毆打後會發生什麼? 她責怪羅英子讓她見周老闆。
不是白眼狼是什麼,但這一切都是羅英子自己造成的,是她缺乏界限造成的。
她留給藍蘭的這些“好”東西真的好嗎? 她真的感謝蘭蘭給她拿到房子書嗎?
如果她真的對藍蘭好,她應該在藍蘭犯錯的時候,及時、果斷、果斷地阻止藍蘭,她沒有這樣做,她只是勸了幾句話,縱容了她的行為。
她其實對藍蘭一點都不好,甚至不喜歡。
有乙個小細節:
藍蘭要和周老闆出去約會,當時羅英子並不知道她要和周老闆約會,藍蘭抹了她的口紅,她直接把口紅給了藍蘭。
不是她覺得藍嵐沒有口紅,所以給她用,只是她不喜歡藍嵐,她也不喜歡藍嵐用過的口紅。
夏姝家境不錯,她來到律所,各部門都爭先恐後地找她,因為父親能帶來源源不斷的案子。
眾人結結巴巴的說著夏姝。
夏姝很快成為合夥人。
郭瑜想反抗性騷擾,當她利用夏姝時,羅英子對她讚不絕口。
可是夏姝跑出去的時候,她知道夏姝已經把房租交給了證人,於是直接說是夏姝殺了他們,直接把她轟出了辦公室,把她趕出了他們群。
是的,夏姝是新人,她可能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她也不是故意犯錯的。
但她直接將夏姝從他們的組合中轟了出來,這有點用完就直接擺脫的感覺。
夏姝不踏實,但她也不是完全依賴家人,也沒什麼真本事。
當羅英子讓她查法律條文時,她直接背了下來,她還是有真才的,有的很努力。
但羅英子其實並不喜歡她。
在她看來,夏姝之所以能夠成為律師和合夥人,是因為她的家庭。 她討厭這種依賴家庭關係的人。
不可否認,夏姝能做到這一點,與家族有一定的關係。 不過,夏姝有自己的能力,如果她不被家裡的關係所束縛,她也能衝出自己的世界。
羅英子之所以不喜歡夏姝,是因為有劇情:
夏姝想和羅英子一起辦案子,當她問羅英子有沒有需要做什麼的時候,羅英子想都沒想,直接說道:
你最好去玩你的遊戲,然後去。
她從來沒認得過夏姝,她覺得夏姝的一切,都是因為家族的關係,是原生家庭的優勢帶給她的。
可是她那麼不喜歡夏姝,為什麼她不是這樣。
她的原生家庭也很好。
她被劉明騙了,劉明跑了,她背負著一千多萬的債務。 她把房子賣掉了,還清了個人貸款,房子是父母給她買的,她為什麼不靠家裡。
邱華說,羅英子負債累累,但她還是有勇氣貸款買車,做美容,想著旅遊,過上別緻的生活,贏得尊嚴。 如果是邱華,她不敢。
她真的有那麼厲害嗎?
不,那是因為她知道,就算她失去了一切,一無所有,她還是有父母給她乙個回報,她還是有反覆無常的資本。
但邱華不同,她身上沒有幾塊錢,也只剩下幾張信用卡,但她的家人還是打電話**要錢。
所以,羅英子其實並沒有真正想過邱華。
正是羅英子的安全感,讓她因為“不喜歡”夏姝而打了她一巴掌。
郭宇的事情被網紅捅了一刀,風潮不可控,紛紛指責她忘恩負義。
最終找到的少數證人想拿回他們的證詞。
最後一根稻草,方麗紅反對,拒絕出庭作證。 她說:“不要。 ”
顯然,羅英子知道夏琳琳是個癮君子,情緒不穩定,但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夏琳琳身上; 顯然,方麗紅直言不諱地提醒,夏琳琳的過去經不起推敲,但她還是讓夏琳琳出庭; 顯然,邱華和她是搭檔,邱華不同意讓夏琳琳出庭,但她堅持走自己的路,想利用夏琳琳的悲慘處境來博取法官的同情。
她是律師,一切都要以證據為中心,保護當事人,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但她既然決定讓夏琳琳出庭作證,就應該全面、多層次地了解夏琳琳和這個案子的所有相關資訊,以便有節制、有序地進退。
但是她呢? 只是抓住了夏琳琳被楊維達騷擾的事實,他就囂張跋扈,以為自己一定會贏。
在法庭上,陳碩除了對夏琳琳和楊偉達的性騷擾之外,還問了楊偉達要錢的問題。
難道駱英子真的不知道這一點嗎?
不。 羅英姿在向夏琳琳取證時,夏琳琳明確表示,自己受傷後沒有報警。 因為楊維達說喜歡她,說要離婚,說要娶她。 她妥協了,她希望嫁給楊偉達,她也是期待和等待。
這麼大的漏洞,她難道不知道嗎?
她只是想著夏琳琳有多慘,並沒有全力以赴去打郭宇的官司。
畢竟,郭瑜是她的委託人,夏琳琳只是乙個見證人。
郭瑜的官司敗訴了。 當她有機會讓楊維達完成D時,她拒絕了楊維達的妻子田先生的**委託。 原因是我覺得郭瑜和夏琳琳太慘了。
郭宇的訴求是起訴楊維達性騷擾,夏琳琳被楊維達的人生毀了,她不幫他們起訴楊維達,對他們不是更有害嗎?
駱英姿並不在意郭宇的案子,她只想贏得陳碩,想把心中所謂的“公道”辦好。 但她真的是正義的嗎?
不,她同情夏琳,忽略了所有潛在的風險,作為律師,她是疏忽大意的。
夏琳琳在法庭上,她的醜陋被生動地暴露出來,露出了羅英子的遮羞布。
駱英子做事從不考慮別人的感受,什麼都是為了自己的想法。
她總是想要我,我想,我不受苦,我有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