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權的形式是指海權的具體型別和表現形式。 由於區位、地形、海況、交通狀況等影響因素的差異,在軍事力量的配置、行動範圍、控制方式、控制難度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其戰略價值也存在差異。 它們具體可分為以下8種型別:
1.海洋海力
公海海權是指乙個國家憑藉其強大的海上力量,全部或部分控制全球海洋區域。
海洋海力具有以下特點:1它是最困難的海上力量型別,需要一支或多支適合遠洋作戰的艦隊,其半徑足以覆蓋某個海洋的中心區域。 這需要多方面的軍事能力,而這種能力只有全球海上強國才能擁有; 2.一般是指對海洋深海的控制,但具體的控制行動大多是在大陸附近的邊緣海或洲際海域進行的。 3.海上力量最重要的價值在於維護和平時期全球遠洋航運秩序,監視和威懾潛在敵對國家的海上商業航運和軍事行動,確保本國和盟國船舶在戰時遠洋運輸的安全和暢通,攔截和阻斷敵國的遠洋運輸。 4.海洋力量本身由三個層次組成,從高到低:對世界主要海洋的全面控制; 完全控制某個海洋; 部分控制海洋。 其中,最高階別的海洋控制只能通過全球海洋霸權來實現,例如英國在特拉法加海戰勝利後對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控制,持續了半個多世紀。 對海洋的第二級控制也來自全球海上力量,例如葡萄牙在16世紀上半葉對印度洋的控制。 對部分海洋的控制只能由在該地區擁有海上優勢的國家行使。 例如,從日俄戰爭結束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海軍在西太平洋的海上優勢,以及美西戰爭結束後美國海軍在東太平洋的海上優勢,都是對太平洋的控制的一部分; 5.海洋海上力量在和平時期和戰時的表現不同。 在和平時期,是指一國在某一海域的海上力量在基地配置、軍事規模、打擊能力、海上威懾等方面具有明顯的領先優勢,而在戰時,則表現為一國海上力量在某一海域所擁有的制海權。
維持海上力量需要擁有適合控制海洋區域的海上力量,並得到相應的海外基地的支援。 在航海時代,由戰艦組成的戰鬥艦隊是戰時與敵人爭奪海洋制海權的主導力量。 七年戰爭結束時,英法艦隊在印度洋的實力相等,法國的最終失敗是由於印度半島缺乏維修和補給基地。 英國團隊能夠在半島東海岸和西海岸的幾個港口休息。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戰列艦隊封鎖了北海東海岸海域的德國公海艦隊,少數德國快速巡洋艦分散在世界其他海域,除了“戈本”號和“布雷斯勞”號幸運地逃入達達尼爾海峽,駛入黑海, 並加入土耳其海軍,其他裝甲巡洋艦或輕巡洋艦相繼被盟軍擊沉或俘虜。在那之後,英國對海洋的控制依賴於快速巡洋艦和大量改裝的運載火炮的遠洋班輪。 他們的主要任務不再是在公海作戰,而是在全球地區,特別是在大西洋及其沿海水域,對德國、奧匈帝國和土耳其等同盟國實施海上封鎖。 其中,英國海軍和英國武裝商船攔截並搜查了美國商船上的“違禁品”,嚴重惡化了英美關係。 直到1917年初,德國恢復了超限潛艇戰,迫使美國對德國宣戰,兩國之間的海上矛盾才暫時緩和。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十年後,由於英國在巡洋艦和武裝商船數量上的優勢,以及全球基地網路,英國在海洋海上力量的鬥爭中保持領先地位。 《華盛頓條約》簽署後,英美雙方就要建造的巡洋艦數量、巡洋艦的噸位和艦炮口徑展開了公開和秘密的鬥爭。 由於美國在《華盛頓條約》中沒有享有在夏威夷以西太平洋海域建立海軍基地的權利,因此堅持建造更多10000噸級高續航力和10厘公尺火炮的巡洋艦,而英國海軍部則主張建造8000噸以下的海軍基地和6對配備5厘公尺口徑火炮的巡洋艦沒有限制,同時禁止繼續建造美國人青睞的10,000噸級巡洋艦。 其目的無非是試圖通過條約的限制來保持其在海洋中的優勢。
就海洋海上力量的具體形態而言,大陸和島嶼基地的網路布局,以及這些基地相對大規模的海空軍的實戰部署,是海洋控制的關鍵。 這些基地需要均勻分布,相互形成合理的間隔,遠距離相互呼應,相互依託,才能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層次、不同職能的海空軍部署。 這樣,既能形成南北島鏈控制,封鎖島鏈內沿海國家,跟蹤、監視和威懾敵對國家的艦艇和飛機,又能形成東西方向的跳躍跳板,為我國海上力量的跨洋作戰提供支撐。
2.航運路線的海洋權
航道海上力量是指控制整條海上交通線,既能保證戰時路線被敵方使用,同時阻斷敵軍商航運。
與陸地相比,海洋廣闊無垠,船隻似乎能夠自由機動,自由選擇到達目的地的具體路線。 但事實並非如此。 為了節省時間、燃料和其他成本,海上運輸總是選擇適合船舶的最短路線,即國際公認的商業路線。 大陸海岸線、半島和島嶼的空間分布和具體形態是海上航線的構造條件和制約因素。 大陸、半島和島嶼之間的狹窄海域通常是商業路線的必經之路。 各方海上力量主要部署在這些商業航線上,特別是重要的窄海地區。 保衛自己的商業路線就是保衛自己的海上交通線。 要想在戰爭時期成功地做到這一點,就要對航運路線進行海上控制。
通常有三種形式的海權。 當其起點和終點在同一邊緣海域內時,它實際上屬於特定型別的區域海權; 當它跨越乙個海洋的東西岸時,它的主要部分被包括在海洋海上力量的範圍內,因為只有能夠控制某個海洋的國家才有能力在戰時確保自己的跨洋海上交通線的安全; 只有第三種形式是海權航線所獨有的,即航線的起點和終點涉及多個邊緣海域,也可能包括部分海域。 例如,從中國青島港到孟加拉國吉大港的航線涵蓋黃海、東海、南海、馬六甲海峽、安達曼海和孟加拉灣六個海域。 雖然航線總是靠近大陸,遠離海洋深水,但它跨越了太平洋和印度洋兩大水系,並經過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馬六甲海峽,因此在戰爭時期,這種海上力量在安全難度上僅次於海洋海上力量。
3.區域海上力量
區域海權是指對特定相對完整和獨立的海域的控制。
位於海洋邊緣,周圍環繞著海洋、海峽、海灣、島嶼或大陸海岸線,可能形成相對獨立的海域。 它一般面積較大,通常包括多個國家的近海水域、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海域內一般有多條狹窄的海道,也可能包含多個邊緣海和面積較小的內海。 這樣乙個地區的海上力量是區域海上力量。 波羅的海、黑海、地中海、南中國海和墨西哥灣都是區域性海洋權利。
區域海權可能簡單明瞭,完全由該地區的某個國家擁有,比如加勒比海和墨西哥灣,這是兩個相互連線的海域,完全由美國控制; 鄂霍次克海的大部分地區歸俄羅斯所有; 它也可能是複雜和模稜兩可的,該地區不同國家的海上力量相互交織和矛盾,因此很難完全區分其控制範圍和準確評估其控制能力的能力。 例如,在地中海東部,土耳其、以色列、埃及、希臘等國軍事實力雄厚,法國、俄羅斯等國在這一海域也有軍事影響力。 複雜型別的區域海洋力量最容易形成國家間的海上力量衝突,因為它們涉及許多國家的近海和領海,不同國家或國家集團的海上力量相對較近,存在複雜的主權爭端。
4.航道海上力量
海上力量是控制重要的海上交通樞紐或狹窄的水道。
超過三分之二的地球表面被海洋覆蓋。 然而,在大陸邊緣附近地區,特別是在西太平洋、北大西洋、加勒比海、地中海等歐洲水域,有大大小小的半島和島嶼散布在世界各地,形成了一些狹窄的海峽和海域。 其中一些是繁忙的海上交通要道,一旦關閉,船隻將難以選擇其他路線繞行。 人工開鑿的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也是海上交通的動脈。 乙個國家對這些狹窄水道的控制,相當於在這些地方建立巨大的閘門和閘門,在和平時期可以用來威懾某些國家的船隻,在戰時禁止通過或扣押。 1986年2月,羅納德·里根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美國將考慮在戰時關閉全球16個海上咽喉要道。 其中絕大多數是狹窄的海上航道,如朝鮮海峽、馬六甲海峽、荷姆茲海峽、蘇伊士運河和直布羅陀海峽。
航道海上力量一直是全球海上大國高度重視、注重控制或發揮軍事影響力的一種海上力量。 維護海洋權利需要在交通繁忙的海峽、海灣或運河附近保持必要的軍事存在,並與這些海上航道的擁有國或沿海國保持牢固的政治和軍事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毗鄰或擁有重要海上通道的國家,雖然沒有強大的海軍,但在戰時只要在沿海關鍵陣地駐紮重兵、部署重兵、布設水雷,就可以封鎖海上航道。 土耳其軍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對達達尼爾海峽的控制就是乙個很好的例子。 1915 年 3 月 18 日,進攻達達尼爾海峽的英法聯合艦隊駛入距離海峽最窄處不到 10 公里的土耳其雷區。 法國戰列艦布維號觸雷,兩分鐘後迅速傾覆沉沒,造成600多人死亡。 兩個多小時後,英國戰列艦“不靈活”號和“不可抗拒”號也擊中了水雷。 當晚,前來拖曳“無敵”號的英國戰列艦“海洋”號也在同一雷區引爆了水雷,兩艘**都在夜間沉入海底。 這場災難結束了達達尼爾海峽的戰鬥,瀕臨崩潰的土耳其守軍終於守住了海峽。 這場戰鬥凸顯了具有海上優勢的攻擊方在與佔據關鍵位置的防禦方的狹窄海戰中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難。 今天,葉門的胡塞武裝仍然面臨美國和英國海軍的高強度精確打擊。
借助無人機和陸基飛彈,它們可以繼續擾亂紅海的商業航運,這顯然是因為它們靠近狹窄的海域。
5.公海的海上力量
遠海力量是指乙個國家對遠離其本土的遠海特定區域的一定程度的控制。 遠海力量與近海力量不同,雖然它本質上也是防禦性的,但它經常被用來定義和描述海權正在崛起的國家的海上力量。
所謂“公海”,主要是指一國沿海水域以外的邊緣海、洲際海或海域。 “遠海”和“近海”的概念最早是在上世紀40年代後期由蘇聯海軍上將弗拉基公尺爾·阿拉夫佐夫(Vladimir Alafuzov)引入蘇聯海軍界的。 面對美國的優勢海上力量,阿拉夫佐夫將蘇聯海軍的海上防禦分為三個區域:公海區、遠區和近區。 根據Alafutsov的說法,這三個領域的控制難度是不同的。 在近海區域(海岸線100海浬以內),在岸基戰鬥機和輕型魚雷艇的幫助下實現連續控制; 在遠海地區(距海岸線幾百海浬),如果附近有海上基地可以依託,擁有中小型軍艦、轟炸機和魚雷機,蘇聯海軍有望在戰時面對更強大的敵方艦隊,保持該區域的制海權“有爭議”,阻止敵人實施海上入侵的意圖; 但是,在陸基飛機作戰半徑之外的海域,由於沒有航母和艦載機的空中保護,無法出動大型水面戰艦,只能依靠潛艇對敵方海上交通線和水面艦艇進行有限的攻擊和騷擾,無法建立和維持任何意義上的制海權。
對於中國來說,第一島鏈以外和第二島鏈以內的大部分海域都可以稱為“公海”。 遠在我國沿海的其他海洋的邊緣海域,就中國海軍而言,也屬於遠海。 例如,中國海軍在東非吉布地的補給基地、中國海軍常年執行反海盜任務的亞丁灣海域、與南海相連的馬六甲海峽,都是中國的遠海。 當然,對於其他國家來說,近海和遠海也是相對的。
近海海權是對一國沿海地區以外的更遠海域的一定程度的控制。 由於公海與本國之間的距離,一國控制其近海區往往比控制其近海區困難得多。
6.近海海權
近海力量是沿海國家對其近海地區的一定程度的控制。
與“近海水域”一樣,“近海水域”不是乙個具有統一量化標準的概念。 它通常是指從一國領海的外部邊界向外延伸一定距離的海洋區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頒布後,海岸線200海浬以內的專屬經濟區被許多國家視為其近海區。 其他國家,如中國,認為他們的整個邊界海域都是他們的近海。 早在1985年,時任中國海軍司令員就說:“過去,海軍把我國海岸200海浬以內的海域視為'近海'。 我強調,要按照小平同志的指示,統一對“近海”概念的理解。 “近海”是指中國的黃海、東海、南海、南沙群島、台灣和沖繩島鏈以及沖繩島鏈內外的水域,以及北太平洋的水域。 據此認識,中國海軍設想的近岸海域主要包括西太平洋第一島鏈內的海域,也包括第一島鏈外緣的一些鄰近海域。
一般來說,近海海權對乙個國家的海上安全具有至關重要的戰略意義。 特別是當多個國家的毗連區或專屬經濟區部分重疊時,更容易出現國家主權或管轄權爭端,以及兩國海上力量之間的對抗甚至武裝衝突。 治外法權的海洋力量也可能加入這一等式,使該地區的海洋權利所有權複雜化。
7.島嶼海上力量
島嶼海上力量是指一國憑藉部署在島嶼基地的海軍和空軍,在島嶼周圍海域發揮的威懾和控制作用。
一般來說,島嶼基地離海岸越遠,對其海上力量的戰略重要性就越大,取代其前沿存在、遠洋或遠洋威懾的價值就越不可替代。 特別是,位於海洋邊緣或海洋中部的島嶼,靠近重要的跨洋航線,可能是乙個國家部署其海軍和空軍以保護其商業航運安全、監視過往其他國家民用船隻和進行偵察的理想地點。 監視和威懾潛在對手的海上力量。
島嶼上海洋權的存在與否,以及它們控制周圍水域的實際能力,與許多因素有關。 例如,單個島嶼本身的自然條件,包括其面積、地形、氣候、植被、水源、海岸形態等,是否適合建立大型基地,是否有理想的錨地供艦隊駐紮,是否有戰時後勤保障能力; 島嶼之間能否相互依賴,形成乙個綜合的防務、作戰和後勤支援網路; 駐紮在島嶼基地的海軍和空軍是否能夠在戰時對周圍海域進行有效控制等。
在戰爭時期,島嶼海上力量的所有權往往成為雙方分階段作戰甚至艦隊決戰的核心目標。 在太平洋戰爭中,珊瑚海海戰、中途島海戰和瓜達爾卡納爾島海戰都圍繞著美軍對關鍵島嶼或島嶼基地的防禦展開。 當日軍在瓜達爾卡納爾島的戰鬥中失敗時,它已經受了重傷,不得不從進攻轉為防禦。 此後,美國海軍在中太平洋開展了一系列跳島進攻行動,剝奪了日本的島海權。 當日佔島嶼被完全包圍,島上的日軍海空軍被徹底摧毀,只剩下蜷縮在碉堡、戰壕和隧道中的陸軍士兵時,幾乎沒有海上力量。
完全。 1943 年 8 月,盟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在魁北克舉行會議,決定接受歐內斯特·約瑟夫·金將軍的建議,孤立擁有 100,000 名日本守軍的拉包爾,而不是占領它。 此後,美國海軍、艦載航空兵、陸基航空兵繼續對拉包爾進行海軍炮擊和空襲,先後攻占了日軍占領的拉包爾周邊其他島嶼,迫使日軍將剩餘的**和艦載機全部撤出該島。 到次年3月,拉包爾的圍攻已經完成,雖然盟軍沒有直接攻擊該島並進行了兩棲登陸,但被困在拉包爾要塞的日軍已經完全失去了威懾和攻擊周圍海域的能力。
8.領海權利
領海權是指在沿海國主權範圍內控制沿海國海岸或內水附近的海域。
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國領海的寬度不應超過12海浬。 領海的寬度因國家而異,挪威和芬蘭為4海浬,土耳其和希臘為6海浬,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如中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印度,為12海浬。 少數國家劃定的領海寬度超過12海浬,這在國際法上是沒有依據的。 由於海岸線12海浬以內區域在岸炮和陸基作戰飛機的打擊範圍內,控制起來比較困難,所以即使是海軍實力有限的國家,對其領海的控制程度也一般較大。 在這種情況下,該國對其領海的主權與其領海權利重疊。
領海權利的特點是受到國際法的高度保護。 在和平時期,即使乙個沿海國家海軍薄弱,甚至沒有海軍,其他國家也因地緣政治、外部等因素而不容易挑戰其領海權利。 但在戰時情況並非如此,戰時只有通過軍事力量才能實現領海權的維持。
以上八種海權的順序大致反映了控制海權的難度順序,即海權最難控制,領海最容易控制。 其中,領海和沿海海權對乙個國家的海上安全尤為重要,當乙個國家面臨來自海上的安全威脅時,該國通常會把維護這兩項海權,特別是領海權放在首位。 從歷史上看,英國總是在其本土附近部署其最大的艦隊,即使在其海上力量達到頂峰的時期也是如此。 對於乙個沿海國家來說,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有其他型別的海上力量,是衡量該國海軍實力和海上力量的標準。 上述八種海權在海權體系中的具體歸屬和分配,實際上形成了不同國家海權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