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元買的豪門包怎麼可能是假的?在浙江杭州,一名年輕男子為了慶祝妻子成功分娩,不惜花81元為妻子購買奢侈品包包作為禮物,但收到貨後,他以為是假貨,向店家索要三倍賠償
陸先生與妻子結婚後不久,妻子為呂先生生下了乙個兒子,為了慶祝妻子成功出生,讓妻子開心,陸先生準備送給妻子乙份神秘的禮物。
都說“包”治病,大包治大病,更何況家裡有這件喜事,一定要給老婆買個包,老婆會很開心的。
就這樣吧,陸先生聯絡了通過各種渠道售賣包包的商家,但都因為**而撤退了。 最後,陸先生決定在網上選乙個包包送給妻子。
想了想,陸先生確定,乙個銷量也是紀梵希包包的好銷量,不管從**還是從銷量的角度來看,這家店的銷售資料都不錯,更重要的是,使用過折扣券的陸先生照片中的包包只要81元!
於是,陸先生與客服簡單溝通後,就下了單。 想到以後老婆可以背著奢侈品去逛街,孩子的尿布之類的東西也可以放下,陸先生覺得老婆一定能感受到這顆心。
但收到貨後,陸先生喜出望外地開啟包裝,發現作為奢侈品,這個包包連漂亮的包裝和發票都沒有。 如果你把這個給你的妻子,你怎麼能證明你的意圖?如果他認為這是假的,那麼他的臉在**上?
於是陸先生立即聯絡了買家,讓商家把包裹寄過來,沒想到客服態度很差。 這讓該男子懷疑包包的真偽,於是立即將包包送到櫃檯檢查,櫃檯的工作人員表示店內沒有驗貨服務,但可以肯定的是,盧先生的包包從未被人見過,櫃檯也從未出售過。
這讓陸先生很生氣,他好不容易買到的奢侈品怎麼會是假貨呢?如果讓老婆知道,在這樣的紀念日會送假貨,以後她怎麼能在家裡抬起頭來呢?於是陸先生立即聯絡平台,要求對此事作出解釋。
作為買家,他說自己在賣這個包包的時候沒有標註為**,也沒有在銷售頁面上寫上,正常人都知道80元怎麼能買到奢侈品呢?
但陸先生不這麼認為,於是聯絡了平台的小二,小二告訴陸先生,商家說這個包其實是贈品。 這讓陸先生更加糾結,他為什麼要買別人的禮物呢?
盧先生認為,既然是在專賣店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就應該有保證。 而且接近100元,而且不少,是經過慎重考慮才買的,本來是打算作為禮物送給老婆的,沒想到是假的,怎麼受得了?
一怒之下,盧先生要求按照《消費者法》的規定賠償自己,退還一賠三,否則他絕不會放棄這件事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實施欺詐行為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請求,增加賠償損失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或者消費者接受服務成本的三倍;增加補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當然,如果商家侵犯智財權,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情節嚴重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日三餐,線上線下,我們都是消費者。 如今,網購已經成為大家消費的主要渠道之一,雖然網購方便,但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賣銷量,一再擴大槓桿效應,誇大產品效能,故意掩蓋產品缺陷,造成賣家的誤解。
網友們對於陸先生的說法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只要商家賣假貨,那麼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過,也有人認為,陸先生作為乙個正常成年人,知道百元買不到豪門包,因為太低就要警惕,而他自己也並沒有充分考慮這一點。
筆者認為,在網上購物時,假貨問題由來已久。 很多“餡餅”都是“陷阱”,不分真假,以“霧中見花”的潮流。 整體而言,這起事件引發了人們對網上購物中假冒商品和消費者權益問題的關注。 雖然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知識意識同樣重要,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預防和解決類似問題。
最終,在平台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了協議,商家向陸先生支付了三倍的包包價款。 親愛的讀者,您對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