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混結構房屋主要是指由磚石砌牆垂直支撐,由鋼筋混凝土梁和板構件水平組成的建築物,包括燒結普通粘土磚和燒結多孔粘土磚的多層房屋。 在現有的多層磚結構房屋中,由於設計、施工、使用不當、改變用途和超出設計期等情況和原因,有必要對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進行試驗和鑑定,即可靠性評價。
磚混結構房屋的可靠性鑑定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的規定進行。,本標準適用於:靜態為主可靠性評價,對於**區多層磚砌結構房屋,應結合抗震評價進行鑑定。
1. 審查結構平面尺寸和布局
廣東方 10根據委員會提供的圖紙和材料,對所確定房屋的結構平面尺寸和布局進行現場測量和檢查,是否與原設計尺寸一致。
2.使用歷史調查:
調查鑑定房建成後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期間的裝修和維護,判斷使用過程中是否有異常情況。
3、結構荷載調查:
調查、記錄和核實評估房屋的當前實際負荷。
4、基本檢查:
在現場鑑定所周邊開挖了兩口探井,隨機檢查地基型別和尺寸,看是否與原設計一致。
5、結構狀態檢查:
全面檢查房屋牆體、屋面、混凝土環梁、結構柱的構件和連線處,測量和記錄存在的裂縫和變形。
6.主體結構傾斜度的測量
測量房屋主體結構的傾斜度,檢查建築物是否傾斜,並記錄傾斜角度,以確定傾斜度是否符合相關規範的要求。
7.結構構件材料強度測試
採用岩心鑽孔法對房屋當前混凝土構件的抗壓強度進行取樣,採用滲透法檢測砂漿強度,採用回彈法檢測磚的抗壓強度。
8、機櫃結構檢查:
檢查建築物的室內外地板、簷篷、屋簷、門窗門楣等構件的使用情況,以及屋面的防水情況,觀察是否有開裂或損壞。
9、結構設計:
根據設計圖紙和現場實測試驗的資料結果和實際荷載,建立建築設計模型,檢查砌體結構主要承重構件(牆體)的承載力(抗壓、抗震、區域性壓力)和高厚比。
10、結構安全鑑定與評級
根據《民用建築可靠性評價標準》,對被認定房屋的結構安全等級進行評價。
11. 結構適用性評價:
結構適宜性評價按照《民用建築可靠性評價標準》進行。
12. 地震措施的檢查
根據《建築抗震鑑定標準》,對建築物的抗震效能進行鑑定。
13、編制磚混結構房屋可靠性鑑定報告,並提出相應的加固和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