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 男方以3萬元的價格賣掉了自己的房子,17年後,房子公升值到1135萬,他後悔了,想收回來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04

也許世上有那麼多的遺憾,都是因為沒有後悔的藥,在很多事情都決定了之後,經過時間的洗禮,很多人都後悔了。

2018年,北京法院受理了一起賣房訴訟,原因是房價越來越高,原房主餘波後悔在2001年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現任房主何大海。

很多人都知道,在這起糾紛案中,第乙個導向就是贍養何大海一家,覺得他們從四川老家搬到北京買房不容易,因為餘波已經兩次食言了2010年,如果他能滿足何大海家的條件,那麼這場糾紛就不會有近10年爭議了。

做人需要正直,許下承諾就是承諾 這些都是我們從小在課本上學到的道理,我們答應把房子賣給何大海,所以要遵守當初的約定。

看到高昂的房價,于波認為自己是房子的真正主人,這無疑是相反的。正直無論從事什麼樣的職業,做什麼,都要注重誠信,這是我們做人做事的基本準則。

法律有威嚴,全方位保障人民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實上,每年都有好幾起這類土地糾紛案件,國家也出台了相應的政策,在相關規定中都有明確規定土地糾紛案件通常為土地公升值、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糾紛,也是賣方利益驅動訴訟引發的糾紛,即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賣方負有主要責任,買方負有次要責任,本政策可以指出餘波應承擔的主要責任。

時間回到2001年,于波想在別處買樓,於是以3萬元的價格從外地把自己的棚戶區賣給了何大海。

17年後,于波看到棚戶區改造集體土地拆遷工程即將啟動,他後悔當初沒有動手,因為當年以3萬元的價格出售的宅基地,在加入拆遷專案後,暴漲了三四百倍甚至更多明明是虧本的交易,他捶胸頓足,後悔不已,每天晚上想想都睡不著覺。

他想了很多,如果當年沒有把這處房產賣掉,那麼裝修的拆遷錢就是他自己的了,多好啊,可惜世上沒有後悔藥,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拆遷錢要送出去,但他告訴自己,一定要想辦法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就算拿不到那麼多錢拆遷,也得分一杯羹

再加上北京房價飛漲,他在市區的房子很小,只有90平公尺,現在玉波一家已經三代同居了,全家人住在這棟樓裡太擁擠了,回到家裡他好像喘不過氣來, 事實上,他早在10年前就後悔了。

當時,他和何大海只簽了買賣**房子的協議,沒有律師和公證人在場,土地使用證也沒有改成何大海的名字到現在的戶主,誰家的名字是誰的房子

想到這裡,他絞盡腦汁想藉此拿回宅基地和房產,於是向何大海起訴起訴他暗自慶幸,還好當年沒有成功轉賬,他還是可以放手一搏的,說不定法律的天平可以向他這邊傾斜。

從法律上講,因為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還是餘波,所以他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村民可以使用,不能買賣

宅基地的買賣本身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他和何大海簽訂的買賣協議自然是無效的,宅基地的所有權還在他手中,他有權拿回使用權。 于波在買賣協議中發現了漏洞,他本可以理直氣壯地在2011年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他自己卻放棄了。

當時,他只願意給何大海3萬塊錢,相當於以原價買回宅基地,態度非常堅決合理,他對何大海說“我10年前收到你3萬元,現在還了3萬元,這相當於這10年的房租是免費的,這麼好找?”

這樣的說法對何大海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過去10年房價和價格也一直在飆公升**,如果他用3萬塊錢在別處買房,現在應該已經漲了很多倍了房子裡的3萬元和10年前的3萬元不一樣,無法比,所以何大海的家人不同意於波要用3萬元收回房產使用權。

餘波提出退還3萬元,但被法官拒絕法官認為,如果以當年北京市房價計算,餘波雖然有權返還宅基地使用權,但需要向何大海支付70萬至80萬元的賠償金。

70萬到80萬的賠償,對於何大海一家人來說,是遠遠不夠的,而這個數額,在當年的北京很難買到適合的大房子,何大海一家自然是接受不了的。

圖丨何大海與妻子。

他們以為更好的解決辦法是讓餘波付給他們乙個同等的房子,只要房子不花錢,如果餘波願意為他們家出錢買一套類似的房子,他們也可以認為自己搬出柳果莊村的房子倒霉了。

或許餘波覺得自己在法律上“贏了”,所以也無所畏懼,對何大海說,他拿不出那麼多錢,更別說付給他們等價的房子了,也許此時餘波已經在心裡做了乙個小小的算計,他覺得使用權永遠是自己的。

何大海一家再活多少年,在真正需要拆遷的時候,還是能從中獲利的,所以這個案子的雙方都各有各的理由,最後被擱置了,何大海一家還住在柳各庄村的這處房產裡,餘波一直沒有找到何大海一家談土地使用權。

至於當時為什麼房子的所有權沒有轉讓,何大海的家人很是委屈。 他們當時剛來北京,並不知道買賣房屋有那麼多波折,稍有不慎就會讓他們站在不受法律保護的一邊。

我萬萬沒有想到,在我住了20多年的房子即將被拆除的時候,原主於伯輝竟然千方百計阻撓。

2000年,何大海的兒子失聰,四川老家的醫療資源肯定不如北京。

聾兒子住院要花錢,每天住酒店也要花錢,沒有那麼多錢花在多方聚會上考慮到他們還必須在大城市北京為聾啞的兒子做後續工作,他們決定先解決住房問題,在北京生存。

何大海夫婦最終決定賣掉自己在四川老家的房子,拿出多年的積蓄,向親朋好友借了一點錢,夠湊齊3萬塊錢。

他們看到餘波在北京李穗鎮柳戈莊村有一處房產,需要買賣,只要3萬元,何大海夫婦決定先買下這處房產,也算是在北京有了乙個住處。

當時,他們也因為宅基地買不出去而受阻,所以只私下和餘波簽了買賣協議,餘波也向他們保證,不會有要房子的情況,但誰知道這一天已經到來

圖丨賣契。

這麼多年,何大海夫婦學歷不高,技能過硬,找不到高薪工作,只能打零工謀生,只好拿出一部分收入來支付聾啞兒子的醫療費用, 而他們一家已經20多年沒有離開過這個地方了。

雖然傈歲鄉的柳果莊村與北京其他地方相比有些偏僻荒涼,缺乏公共服務,但這裡的村民對家人很友善,從不打擾他們。 他們一家人還慶幸能在這裡買得起房子,聾啞的兒子也在***中間,比他們在四川老家要好。

他們勤奮、簡單、樂觀,生活積極。 他們也和其他村民相處融洽,從不和鄰居吵架,其他村民把傈穗鎮柳戈莊村要拆遷的好訊息告訴了何大海夫婦。

村民們還嘲笑何大海當年有遠見當年的3萬元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很多人有這樣的膽量用借來的錢在國外買房,實在是不可想象的。

另外,宇博的宅基地有530平公尺,現在這麼大的土地面積,可以換成1135萬元左右的現金補償,作為安置費。 我撿了一大筆便宜貨,成為了千萬富翁,我什至想不到! 本來怕這個補償的原主餘波會紅眼眶,沒想到村民們的嘲笑竟然成了預言。

何大海一家人聽說能拿到這麼多經濟補償,非常高興,他們計畫著如何使用經濟補償,首先要給兒子治好耳朵,讓他聽到美妙的聲音,剩下的錢可以讓他們吃穿不用擔心。

拆遷工程開工不到半年,眼睜睜看著其他村民乙個個搬出去,都拿到了經濟補償,一家人的安置工作一直沒有進行。

于波告訴拆遷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他,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也是他的,何大海一家只是暫時住著,安置補償金也給了餘波。

他曾多次到拆遷辦,讓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對他有“新鮮的記憶”,工作人員也看出了他無理取鬧的煩惱

圖丨於波. 當年賣3萬元的房子,現在能拿到1135萬誰也沒想到,拆遷工程正式啟動,於波見機已到,又來宣示主權。

他拿出2011年的法院判決書,再次起訴何大海,他覺得自己拆遷後應該給自己一大筆賠償費,可以給何大海一小部分作為經濟補償,所以他已經很手下情了。

如果不是何大海一家急著找地方住,家裡又有個聾子,見他們家這麼可憐,他也不會把房產賣給他們! 好話是他自己說的,彷彿是菩薩一樣!

圖丨賣契。

站在何大海家人的立場上,很明顯,這已經是餘波第二次反悔了,何大海的家人作為被告非常憤怒和委屈,而在法庭上,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向法官講述了當年買房的場景。

當他們遇到於波家時,急著**,于波看到他們家是四川人,對這個地方並不熟悉,就告訴他們這房子的好處,他們看到就猶豫了先是讓他們把3萬塊錢交給餘波,然後寫了乙份買賣協議讓他們簽字,雖然房產證上是餘波的名字

但房產證卻在何大海一家人手裡,因為當時于波給了他們房產證,向天發誓他們絕不回家,他們選擇相信餘波的口頭保證誰知房價現在已經漲到了天價,但餘波卻在鉅額利益的驅使下,違背了當時對何大海一家的口頭承諾。

圖丨何大海的妻子。

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邊說邊哭,說是他們的房子被拆了,不是餘波的房子,而且他們一家人在這裡住了20多年,其他村民可以作證。

這裡是他們避風避雨的家,如果拆遷費的很大一部分給了餘波,法律會寬恕他的背道而馳嗎?

聽到王女士的哭聲,在場的很多人都覺得很有道理,只有于波讓她不要再博情了,甚至厚顏無恥地對她說,你當年不是也把老家四川的房子賣了嗎? 也許那套房子現在漲了100多倍,你就不能去把那套房子帶回去住嗎?

顯然,于波對自己賣房後的行為感到後悔,他並不感到羞恥,而是得意,他根本就沒有把何大海一家放在眼裡,他一直認為法律偏袒他。

2010年,法院裁定餘波與何大海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宅基地使用憑證上也寫上了餘波的名字,餘波認為他必須拿到大部分賠償金,而作為拆遷管理科科長的杜建春也按照相關規定對餘波的意見進行了法律駁斥。

杜建春表示,為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提出的棚戶區改造,本來是出於困難家庭利益的好事,本專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棚戶區居民的生活條件,最終受益者是棚戶區的實際使用者。

圖丨杜建春.

於波見自己處於劣勢,他知道拆遷補償金分為現金和安置房兩部分,如果兩全其美都難以拿到,自己最好給自己乙個,有總比沒有好。

他又把這次官司的焦點放在了安置房上,他告訴法官,安置房只能由柳各庄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享用,而何大海不在這裡,所以他顯然沒有這個條件。 虞波能夠想到這一點,說明他已經做了大量的準備,他決心要獨佔安置所,但杜劍春卻沒有示弱。

杜建春說早在2001年,餘波一家就已經將戶口搬出了柳各庄村,于波一家顯然不是柳各庄村集體組織的成員而餘波在縣內擁有房產,何大海只有這處房產,其他地方沒有房產,基於此,何大海更有資格進行房屋安置。

於波和何大海關於拆房賠償的談判持續了很久,雙方都想實現利益最大化,爭吵不休,但此時,餘波提出的證據被杜建春駁斥後,他從一開始到現在都口齒伶俐,霸道,處於劣勢,無話可說。

他覺得只要堅持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是自己的,肯定能得到一些賠償,但何大海的家人無法作相應的證言,只好用自己在這處房產住了20多年,其他村民可以作證的理由, 他們也相信法律會給他們乙個滿意的答案。

如果於波和何大海一直僵持不下,這處房產就慢慢變成了“釘子戶”。。最終,他們根據律師的建議達成了協議,並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割全部賠償金。

房屋的安置是這樣劃分的,因為他們的戶籍都不屬於柳戈莊村現金補償共計254萬元,將餘波和何大海分成三七分,也就是說,30%的補償金給了餘波,最後是38分22萬元,其中70%補償給何大海,最後拿到215萬元。

根據置換的土地面積,即70%的宅基地面積可以置換,530平公尺的宅基地可以置換371平公尺的住宅用地面積,因為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2597平方公尺分配給何大海,1113平方公尺分配給玉博,順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供5種安置房,供兩戶在相應區域內選擇。

堅持多年的糾紛案就這樣落下了帷幕,不知道餘波和何大海對這樣的結果是否滿意? 但也許這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

您如何看待這場曠日持久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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