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案件,移送機關依職權收集的證據可以作為案件證據,即《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程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第三款還規定,證據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證據規則的規定,經查明屬實後,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關於其他部門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的案件證據的審查認定,筆者認為,應當認真審查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
事實
2024年初,湖北省某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涉及食品藥品的刑事案件,因涉及孫某某在其所轄縣銷售涉案物品,即涉案地公安局進行調查,移送檢察院審查。 6月,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檢察院檢察意見書,稱縣公安局將孫某某涉嫌售賣假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經檢察院審查調查,孫某某實施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行為, 但情節輕微,存在返還贓物、自願認罪認罰的情形,決定不起訴孫某某。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議市場監管局對孫某某進行相應處理。 市場監管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主要證據有:公安機關要求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信函和回函、河南某檢測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湖北省某檢驗檢測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某市市場監管局對涉案物品鑑別假藥的批復函、縣公安局起訴意見、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審三被告人上訴的刑事裁定書等證據材料,是市場監管局立案後取得的。
案件中證據的不同應用和結果
經受理案件並開展相關調查,辦案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當事人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銷售假藥,構成銷售假藥; 二是涉嫌銷售含有枸櫞酸西地那非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以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理由如下:一是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某市公安局的復函在調查函上表明,所附的“偉哥”枸櫞酸西地那非片並非輝瑞製藥公司生產; 二是某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公安局認定假藥業務邀請函認定“偉哥”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為假藥,同時認定“標有藥品參考號和藥品通用名稱的產品和明示或暗示防病的產品, **功能或藥效儘管標明食品批准文號,但無需送送檢驗機構“為假藥;三是縣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認為當事人涉嫌銷售假藥等,表明當事人已構成銷售假藥、經營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但是,在法律審查過程中,審計機關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當事人銷售假藥,但應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銷售經營含有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原因如下:
首先,河南檢測公司或湖北省檢驗檢測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否為“西地那非”,檢測結論為“樣品中檢出西地那非”,檢測依據是“食品中萘非物質的測定”BJS 201805”。 該系列檢測報告顯示,委託檢測的樣品的檢測專案不是按照藥品中所含成分或按國家藥品標準提交檢測的專案進行檢測,而是根據食品是否新增並含有某種藥物成分進行檢測。
二是某市市場監管局關於認定假藥“偉哥”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為假藥的答覆是否適用於本案。 《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對假冒偽劣藥品的處罰決定,應當載明藥品檢驗機構依法作出的質量檢查結論。 雖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於假冒偽劣藥品鑑別問題的批復》表明,適用《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和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三項至第(七)項,只需要認定事實, 無需檢查和測試;對於第九十八條第二款,即“(一)藥品中所含成分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二)非藥品假冒或者其他藥品冒充藥品的,(三)藥品變質,第三款(一)藥品中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一致的, (2)受汙染的藥物“這五種情況需要檢查和測試。同時,國家藥監局也明確,如果黑窩生產的藥品需要質檢,應根據案件的調查取證情況,逐案分析。 由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沒有以某市市場監管局的假藥鑑定證書作為認定袁某有罪的證據,本案當事人待檢測的物品(假藥)樣品數量不符合檢驗檢測規範, 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認定假藥“偉哥”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為假藥的答覆,不適用本案證據。
三是本案刑事訴訟中法律文書的適用。 從本案相關證據來看,某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雖然不是本案的直接證據,但與本案具有高度相關性。 刑事判決書認定,其中一名被告人袁某從他人處購買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並以快遞方式供應給多家下游賣家,下游賣家(包括本案當事人)通過其經營的**保健品店進行零售。 湖北省某檢驗檢測監督檢驗所對涉案“性保健品”進行了成分鑑別,全部鑑定出含有禁止新增到食品中的成分“西地那非”。 同樣,檢察機關不起訴的決定,並沒有確定本案當事人銷售假藥,而是認定當事人參與了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交易違法行為,並認定了涉案物品的價值和相關利潤。 因此,涉及當事人直接證據的不起訴決定和人民法院對間接證據的刑事判決可以直接使用。
四是其他證據的認定。 在移送的案件證據中,與本案當事人有關的證人證言包括:袁某的筆錄材料、公安機關對本案當事人的4份筆錄、本案當事人與袁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4名消費者從當事人處購買性保健品的調查筆錄; 等,證據之間沒有矛盾,同時可以相互印證,與當事人的筆錄材料一起,可以共同證明當事人買賣的性保健品的數量和數量等基本事實。而且,此類證據的收集是合法的,證據本身符合法定形式,並且存在其他不影響證據有效性的違法情節,經縣局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調查後,可以作為證據確定案件事實。
如何做好證據的審查和鑑定
受理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後,如何審查證據? 首先,要審查移送部門是否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從而確定移送部門收集和收集的證據的合法性和合法性。 二是審查移送部門收集的證據的獲取方式,對在收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以**、秘密錄音、竊聽等方式取得的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以引誘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 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禁止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欺詐、脅迫、暴力和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次,書證、物證、計算機資料和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現場筆錄、鑑定結論等,應以證據形式分開審查。 審查證據是原件還是原件,複製品或複製品是否與原件或原件一致; 檢查提供證據的人或證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並了解是否有其他因素影響證據的真實性。 最後,排除與案件無關的證據,根據證據的有效性進行綜合審查,考察是否能消除矛盾,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待證明的事實。
作者 |湖北省宜都市市場監管局處長餘巨集偉.
審計 |Yu Jackie Chan, 張麗娟.
編輯 |陳瑩.
實習編輯 |杜曉天.
由中國工商印館新**和數字出版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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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場監督管理年度刊(半月刊)(共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