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即將來臨,知識網提前祝大家新年快樂,萬願成真! 同時,提醒申請人關注全國留學委員會(csc) 宣告政策。最近csc官網發布在國家高水平高校公立研究生專案建設的通知中,知識人網現對其評選方法的原文進行解讀並提出建議。
知識人際網路解讀與建議
一、2024年與去年相比,年度通知精神有以下調整:
分配的次數。今年,還沒有明確宣布,只是會單獨公布。 2023年,該專案總人數為10,600人。
與留學單位的實施進行外部聯絡。 刪除“國家留學委員會現有合作渠道”條款,僅保留單位或個人現有的國際合作渠道,以實施留學單位。
申請人資格審查和材料審查。 從今年開始,這項工作將由以下人員進行:接收單位負責全國留學委員會只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和確定錄取結果。
加強海外留學生出征前的培訓和管理。 進行了以下增補和調整:安排行前體檢和心理健康檢查; 指導他們參加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教育部委託機構組織的行前培訓,審查、指導和協助他們辦理派遣手續。 指定專項指導員或聯絡人,督促其按時完成留學計畫,將出國期間的綜合表現作為人才培養考核的要素,遇到特殊困難時予以協助。
第二建議
邀請函是申請的必要條件,否則不能申報。 建議申請人抓緊時間聯絡外籍導師獲取邀請函,以免錯過申請機會。
鑑於美國目前的簽證政策,建議學校敏感、專業背景敏感的申請人盡量避開美國,避免簽證被拒,再辦理換派等手續。
國家高水平大學公立研究生課程建設指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高校公立研究生課程的選拔和分配工作,根據《2024年全國留學**資助留學人員選拔指南》(以下簡稱《選拔指南》)制定本專案指南。
第二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學生進入國外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在一流導師的指導下學習的要求,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頂尖創新人才。
第三條 本專案的組織實施由國家留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委員會)負責。
第二章 遴選方案
第四條 2024年評選名額另行公布。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向符合國內外申請條件者開放。 2024年留學生選拔實施國見附件。
聯合博士生是從全國所有博士學位授予機構中選出的。
第六條 研究博士學位學生的學習時間和資助大致如下月份聯合博士生的學習期限和資助如下月份
學習時間應根據擬學習單元的持續時間和外國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中列出的學習時間確定。 個人申報的補助期限不得超過學習年限(一般與學習年限相同),但博士研究生學習年限超過48個月的,最長補助期限為48個月。 具體學習期限和補助期限在入學時確定,以入學檔案為準。
第七條 優先支援留學生到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就讀。 重點支援博士生聯合培養,依託現有國內外導師科研合作專案協議出國留學。
第八條 補貼內容為往返國際旅費和補貼期內獎學金。 該獎學金用於資助留學生在留學期間的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可用於支付生活費、註冊費、醫療保險費、書本費和材料費、板凳費、簽證延期費等。 獎學金資助的標準和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該計畫沒有學費補貼。
第九條 留學生應當利用本單位現有的國際合作渠道或者自身的對外聯絡,建立海外學習單位。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符合《評選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
第11條 申請時未滿35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第十二條 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具有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溝通能力,綜合素質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第十三條 遴選物件:
1)申請攻讀博士學位。
1.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碩士研究生、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 在讀碩士生和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免試直接入讀研究生院的水平。 在申請時,您應該已經收到您打算學習的機構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或外國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函),以及學費減免或學費援助證明。
2.行政機關、科研機構、國內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在相應崗位上取得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在申請時,您應該已經收到您打算就讀的機構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或外國導師簽發的正式邀請函),以及學費減免或學費援助證書。
3.在國外高校、科研機構正式註冊的國家公辦或者自費學習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且離校不超過一年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後回國的除外),以及自費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 應屆碩士畢業生和大學畢業不超過一年的畢業生,在申請時應取得攻讀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或外國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學費減免證明或學費減免證明;博士學習第一年的學生應繼續在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導師更換和隨後轉學的情況除外),並且必須提供在就讀機構的註冊證明、學費減免證明或學費資助證明。 博士一年級出國留學的學生還應提交導師的同意書,入學後的學習年限和經費從博士學位第二年開始計算。
已經獲得博士學位的人無法選擇。
2)申請聯合博士培養。
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申請應由擬學習單位或外籍導師簽發正式邀請函和由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訓計畫
第十四條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符合學習國家和院校的語言要求
1.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主要語言應與目的地國家使用的語言相同)。
2.在同一語言國家學習過一學年(8-12個月)或在過去十年內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
3.參加“國家外語能力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和韓語水平考試,標準如下: 雅思6分5 分,托福 (IBT) 95 分,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 B2 級,日語 2 級 (N2),韓語 4 級 TOPIK 級。
5.參加過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司相關語言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階班,其他語文為中級班)。
參加留學機構組織的面試、考試等,符合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籍方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中註明或另行出具證明;如果您已通過其他語言測試並符合您想出國留學的機構的語言要求(包括托福家庭版、雅思家庭版、雅思家庭版),您必須提交成績單和認可語言測試的外國方出具的證書。
如果學習語言為英語,申請時應符合相關英語資格條件; 如果你用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俄語等學習,你在申請時應滿足相應語言的要求。
第四章 遴選方法
第十五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遴選。
第16條網上報名及申請處理時間分為兩個階段:3月10日至31日為博士生博士生聯合培養:5月10日-31日
申請人應在相應時限內登入全國公辦留學管理資訊平台(用於網上報名),按照《202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高水平大學公立研究生專案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者)》或《2024年全國高水平高校公立研究生專案建設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申請材料及說明(申請人出國留學)“,並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單位審核。所有申請材料必須完整、真實、有效。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因申請材料造成的責任和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八條 遴選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學術誠信、身心健康、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畫可行性等進行審查(審查),並出具針對性單位推薦。 遴選單位在認真審查申請材料後,將申請材料提交給相關受理單位,受理單位將提交全國留學委員會。 遴選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第十九條 國家留學委員會委託下列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相關高校負責受理本國人員(學生和在職人員)的申請; 留學生出國留學的申請委託中國駐本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使領館教育部門負責受理申請; 其他人員的申請,由相關國家留學申請受理單位受理(詳見受理單位名單)。 國家留學委員會**不直接接受個人申請。
第二十條 受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南要求進行資質審查和材料審查,向申請單位了解和核實申請人情況,篩選出符合專案要求的申請人。 受理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從今年起,申請人資格審查和材料審查由受理單位負責,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驗證:
1.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本專案指引規定的申請條件。
2.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滿足每種材料的具體要求。
3.學習期限和資助期限將根據外方提交的錄取通知書(或正式邀請函)和外籍導師確認的學習計畫中規定的期限確定。 如果個人申報的補貼期限低於學習期限,且低於學生身份規定的最長補貼期限,則應根據個人申請期限批准補貼期限。
4.驗證身份資訊,包括姓名(包括拼音)、出生日期等。
第二十一條 受理單位應當分別於4月20日(博士生)和6月20日(聯合博士生)前通過資訊平台向全國留學委員會報送申請人的公函、初步名單和電子材料,無需向全國留學委員會提交書面材料。
第二十二條 國家留學委員會應當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
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包括申請人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經驗和能力、綜合表現、國際交際能力(包括外語能力)和發展潛力等。
出國留學機構在所選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和國際認可。
國外導師學歷、領域影響力、往年全國公生指導情況、同期輔導學生人數等。 原則上,國家留學委員會最多可以資助2名本專案學習身份相同的新生,在同一位導師的指導下出國學習。 我們不支援來自同一位導師的國內外申請人的申請。
專業出國留學是否是國家急需的,是單位的優勢還是特色學科出國留學等。
出國留學的必要性以及研究計畫的可行性。
雇主的推薦以及申請材料的準備等。
第二十三條 材料評審、專家評審等環節未通過的,不予錄取。
第24條博士生錄取結果將於2024年5月底公布聯合博士專案錄取結果將於2024年7月底公布。申請人可登入全國公辦留學管理資訊平台(檢視錄取結果,**列印錄取檔案。
第五章 排程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遴選單位對其人員的管理負有主要責任。
第二十六條 錄取人員一般應當當年派遣留學身份將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時傳送者將自動取消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留學生實行“合同派遣和違約補償”管理辦法。 出國留學生出國前須按要求簽署《國家公派留學協議書》; 申請國家公辦留學獎學金專項銀行卡(詳見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明,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機票訂票等派送手續(詳見《出國留學須知》)。
獲准自費出國留學的申請人,一般應回國辦理國家簽訂《公派留學協議》等手續,國際旅行費用由本人承擔。 從中國到目的地國的國際差旅費由國家留學**承擔,辦理派遣手續時由教育部學術研究服務中心購買。
國立公立碩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出國錄取的,可直接續簽《國家公辦留學協議》,到新留學單位所在地駐華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 如果您直接前往第三國攻讀博士學位,您將負責自己的國際旅行費用。 如確需回國辦理手續,須先按照國家公立碩士學位學習計畫辦理回國註冊手續,再根據新錄取的留學身份重新辦理所有派遣手續,回國差旅費和赴目的國攻讀博士的國際差旅費由其承擔按國家。
第二十八條 留學生抵達就讀國後應當在場10天內持《國家留學獎學金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向學習所在國的中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登記為了確認補貼的開始時間,應按照學生就讀國大使館(領事館)的要求辦理。
第二十九條 國家留學委員會每年對博士生的學業進展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措施將另行通知。
第三十條 留學生在留學期間,應當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獎學金的有關規定和國家《公派留學協議》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留學單位的指導和管理; 國內選拔單位和駐外使(領館),以符合繼續獲得獎學金的條件。完成學習後,應按時回國履行回國義務,並自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在全國公共留學管理資訊平台登記回國資訊。
第三十一條 國內選拔單位應當認真承擔主體責任,制定本單位國家政府出國留學管理辦法,統籌考慮“選拔、派遣、管理、回國”,加強留學生的目標、流程管理和歸國後考核。
1.留學生錄取後,要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向,有問題者不送; 合理安排工作學習,督促確保按期派遣。
2.對留學生進行內部培訓,組織學習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安排出國前體檢和心理健康檢查; 指導他們參加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教育部委託機構組織的行前培訓,審查、指導和協助他們辦理派遣手續。
3.及時了解留學生出國留學情況,指定專項指導員或聯絡人,督促留學計畫按期完成,將留學期間的綜合表現作為人才培養考核的要素,遇到特殊困難時予以協助。
4.配合全國留學委員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駐外使(領館)等單位的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單位選拔的留學生學業成績好,回國服務。
5.留學生回國後,要對他們進行考核,確保出國留學的效益; 定期總結單位的選拔和分配情況,包括派遣情況、海外管理、未派遣原因、回國情況、出國留學的好處等。
第三十二條 與經費有關的科研、研究專案或者科研成果撰寫、出版或者公開時,留學生應當註明“研究成果由中國留學國家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生不符合《選拔指南》和《課程指南》要求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學術道德,情節嚴重等,在選拔錄取階段和國家公學出國留學表現中,經核實屬實的協議,國家留學委員會有權對有關各方採取措施,如退回申請、取消資格、終止補貼、追償違約等。
第三十四條 本專案指南中的日期和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第三十五條 本專案指導意見由國家留學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