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領導留言板“2023年4月13日訊息:
群發資訊:
我們都知道電瓶車不進樓不進屋,但現在很多小區都有第一架空層,導致很多電瓶車主抱著僥倖心理,把電瓶車停在架空層,沒有任何消防設定和煙霧探測器和排煙系統。 但是,架空樓層是整棟樓的居民,一旦起火,煙霧就會向上上公升,危及整棟樓居民的人身安全。
希望消防部門重視,完善法律法規或加強相關宣傳。
國家消防和救援局辦公室回答說:
網友們大家好! 感謝您對應急管理的關注。 為加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隱患,應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負責人在第一新聞辦公室、應急管理部等官方公告中回答了記者關於《條例》的提問,就《條例》的背景、有關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責任的重要性、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危險和管理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解答。 並對法律責任進行了解釋。《條例》印發實施後,各級消防部門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微信、微博等平台廣泛宣傳,擴大《條例》在工作中的影響力和覆蓋面,對高層民用建築違法停放電動自行車進行處罰。
根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民用建築架空層是指具有結構支撐且無外部擋土牆的開放空間層。 如果高層民用建築的架空樓層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或安全出口,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令5號令),電動自行車也不得停放或充電,以免引起電動自行車起火,影響建築人員的疏散安全。
下一步,指導地方消防部門繼續加強《條例》的宣傳和執行,查處高層民用建築中電動自行車違章停車和充電,依法落實《條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持續提公升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同時,利用各類渠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相關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指導單位和個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範自身消防安全行為,共同維護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
*:微信***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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