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朝到清朝,這個制度都得到了實施。 也就是說,在孫中山的五權憲法中,還有一項特殊的考試權利。 從理論上講,這個系統絕不會受到批評,但從那時起它仍然充滿了問題。 ——摘自錢牧《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第二講《唐朝與唐朝考試制度》 錢牧先生說,“即使在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中,也有特殊的考試權。 從理論上講,這個系統絕不會受到批評,但從那時起它仍然充滿了問題。 在這句話中,錢先生的重點只是以孫中山先生制定的五權憲法為例來解釋考試制度,並沒有深入討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 畢竟錢牧先生提到五權憲法是知識性的介紹,**我個人很感興趣,所以就說這個話題。 首先,我們來談談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理論基礎,即形上學。
顯然,孫中山博士同意乙個基本事實,即西方和中國都存在著權力分立的政治制度。 西方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以美國為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建立起來的。 在孫中山看來,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主要是行政權、監督權和考試權的分離。 這兩種分離都有缺點。 因此,孫中山先生發揮長處補短,兩者結合,融為一體。 五權分立,即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督權和審查權。 孫中山先生之所以這樣設立,在他看來,在中國古代,行政權和考試權,即任用公務員權,會導致公權私用。 當選的公務員只承認當選者,而不承認公眾,形成了乙個權力集團。 在西方,立法權和司法權是分權的,但在實踐中,沒有完善的監督制度,導致立法和司法權力過大,需要削弱和控制。 正是基於這種認識,孫中山博士制定了五權憲法,建立了五法院。 於是,孫中山先生建立了中國國會的五院制,即權力結構,即形上學的。 孫中山博士設計的政治結構是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是國會。
這個機構類似於中國古代的帝國會議,也類似於西方的上下院。 不同的是,在中國古代,皇議會是以皇帝為首的,即以私人權力為基礎。 國民議會是全體公民公共權力的體現。 西方的上下兩院屬於兩院制,孫中山合併為一院。 國民議會行使的權力包括任免權、否決權(批准和否決權,實際上是審查和獲得權)、監督權和創造權。 可以看出,國民大會行使決策權。 這是優越的權利。 在國會下,有五個法院,即:立法院,行使立法權、審查權和憲法起草權。 這實際上是將審批權一分為二。 國民議會的權力比較簡單,類似於皇帝的詔書權,即通過和否定。 立法院的審批權相當於司法部的審批權。 司法院行使司法權、檢察權和憲法解釋權。 其中,審判權在法院,檢察權在檢察院,憲法解釋權在最高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檢察權不是監督權,而是司法權的乙個組成部分,是司法程式之一,其中一部分具有司法監督權。 行政院,行使行政權力。 由孫中山設計的行政院是乙個行政執行機構。 事實上,這是行政概念進一步縮小的結果。
與西方行政制度和古代中國相比,權力範圍受到嚴格限制,而且要小得多。 考試機構行使考核權和開除權。 也就是說,在古代,它被稱為描述權,包括選擇權和裁決權。 監察院,行使監督權,有權**。 其實這個監督權其實是很小很弱,基本也沒什麼可做的。 五權憲法制定後不久,孫中山就去世了。 為了應對這種情況,國民黨召開了一次政治會議,決定今後國民黨將實行集體領導的委員會制,並將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改為國民黨。 汪精衛就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軍委主任、宣傳部部長。 他雖然是主席,但畢竟是委員。
汪精衛只是委員之一,他只是召集人。 所謂董事長,也是首領。 此時,人民名義上控制著東南各省,但實際上他們無法治理廣州。 東南各省其實都是軍閥控制的,只有湖南的譚彥民是同意**的人,其他的都是鬼。 於是,陳炯明跳了出來。 他的一廂情願很不錯,廣州的那些人沒有威望,手裡只有幾千學生兵,而陳炯明手裡卻有五萬兵。 結果,1000多人的黃埔學生軍,把陳炯明的5萬人打得遍地找牙。 在第一次東征行動中,蔣介石擔任總司令,取得了五十場勝利,這簡直就是霍奎的轉世,蔣介石因為第一次戰爭而被封為神,被國民黨奉為戰神。 陳炯明自然不願意失敗,第二次復出的時候,還是失敗了。 蔣介石為何能夠取得如此輝煌的成績? 真的是因為他是戰神嗎? 不,那是因為他手中的全蘇**非常出色。 陳炯明雖然有五萬大軍,但他的部隊裡只有三五個人有槍。 而黃埔學生軍,手持蘇製**,每人有三支槍和五支槍。 乙個小隊的火力,相當於陳炯明的乙個連。 寧漢和漢朝合後,蔣介石成為國民黨主席。 有乙個前提,就是他同意遵循五權憲法,頒布《紀律管理綱要》,正式設立人民之下的五院。
此時的蔣介石並不掌握大權,國民黨內各派系的實力還很強,但他是新生代,要和大佬們搏鬥,還沒做好戰鬥的準備。 在《政治紀律綱要》中,有兩件事情對蔣介石來說是致命的。 第一,《紀行政綱要》規定,“中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的修改和解釋,由中國全國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決定”。 “這其實是國民黨統治下的國民黨組織結構。 這也是國民黨一直自稱黨國的原因。 但黨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會。 對於國民黨主席蔣介石來說,這是至高無上的權力。 換句話說,蔣介石必須聽取執行委員會的政治會議。 這無異於給他下了緊繃的咒語。 此外,還有一項規定,即五個議院相互獨立並行使其權力。 人民頒布的一切法律和法令,必須由五院院長和院長簽署。 這無異於給蔣介石下了另乙個緊縮的咒語。 但不到三年後,蔣介石修改了《組織法》,將任命五院議長和副議長的權力交給了國民黨主席。 本來是國民**議長和五院議長共同實施的,委員長只是召集人,但現在卻變成了國民**議長領導五院。 組織法一改成這樣,孫中山制定的五權分立的五權憲法就直接完成了。
今年年底,由於這一年不僅發生了“九·一八事變”,還爆發了中原戰爭,蔣介石還將國民黨元老、立委主席胡漢民囚禁在唐山,長江中下游諸多因素,國民黨元老加上孫克等人從南京調往廣州, 單獨設立乙個**來對抗蔣介石。蔣介石不得不宣布第二次辭去國民黨主席和三軍總司令的職務,但仍然將總理控制在自己手中。 接替蔣介石擔任國民黨主席的是林森。 事實上,蔣介石再次玩弄政治陰謀,再次重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從主席手中奪走了五院院長的任命權,交到了行政總理手中。 林森就這樣成了空殼董事長。 十二年後,林森病逝,蔣介石再次擔任主席,並再次修改組織法,將這些權力集中在主席身上,也就是他自己身上。 孫中山制定的中國五國憲法是白紙黑字寫成的,但實際上一天也沒有真正實施。 孫中山確立的五權憲法的思想基礎是正確的,但並非沒有問題。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決策權和執行權的混合。 規定最高權力屬於人民**。 但從本質上講,最高權力屬於國家執行委員會的政治會議。 事實上,這個政治會議不能真正約束人民,特別是人民之首,甚至沒有捍衛憲法的能力。 首先,權力和責任不明確,這兩個機構沒有上級和下級權力的關係,而是成為兩個爭取平等權利的權力鬥爭機構。 其次,擁有最高決策權的五個法院實際上擁有部分決策權,而不是行政決策權。 這反過來又導致了五院與上層勢力之間的矛盾。 第三,沒有軍事權力分立,從表面上看,軍事權力屬於國家軍事委員會。 實際上,它掌握在三軍總司令蔣介石手中。 第四,監督的權力實際上是一種虛擬的權力,只是乙個裝飾品。 蔣介石和蔣介石的支持者肆無忌憚地違反憲法,但監督權卻無能為力。 第五,雖然考試機構獨立於五權。然而,實際上,考試機構只是乙個裝飾性的機構,幾乎沒有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