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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綠色發展特別是碳減排,已成為“雙碳”目標指引下經濟轉型的重要方向,也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的通過,將為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依據提供更加明確的權利和責任邊界,促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斷擴大、規範有序執行和健康發展。
記者 李海楠.
2024年新年伊始,將有推動我國“雙碳”目標實現的全新有力政策保障——1月5日召開的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這在我國綠色低碳發展領域迎來了制度層面的“良好開端”。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試點,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取得了突出的成績,但也面臨著一些實際挑戰,如相關法律概念有待進一步明確,市場活躍度有望進一步提公升。
接受《中國經濟時報》採訪的專家認為,《條例》的出台將為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提供更清晰的權利和責任邊界; 完善碳排放權相關制度,也有助於防範市場風險隱患,促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持續擴大、規範有序執行和健康發展。
碳交易體系的路徑日趨清晰。
綠色發展特別是碳減排,已成為“雙碳”目標指引下經濟轉型的重要方向,也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通過碳排放配額推動碳交易,對重汙染行業企業設定“限約束”,是推動碳減排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之一。
事實上,幾十年來,中國一直圍繞低碳發展積極推動綠色發展。 早在2011年,我國就推動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專案。 自2013年以來,各省市已啟動碳市場交易試點。
試點過程是發現問題並找到解決方案的過程。 隨著碳市場的試點實施,交易規模也在不斷擴大,隨之而來的主體權利責任界定、交易過程中如何規範交易等問題也隨之出現。 這也加快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管理措施和立法的制定。
碳交易本身不僅能給參與者帶來發展效益,更能向市場釋放最佳訊號,實現綜合性長期效益。 * 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洪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低碳道路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低碳發展是中國發展戰略的積極調整。 他認為,這需要全社會、全行業、全行業齊心協力,做好“碳”一文,其中,盡快落實全面、科學、有效、符合市場預期和現實依據的法律規範非常重要。
將時鐘倒回到2019年。 當時,生態環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並首次徵求公眾意見,宣告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向前邁進了一步。 隨後,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發布並實施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為我國碳交易市場提供了政策依據。 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正是通過之前的試點和制度鋪墊,全國碳市場才如期啟動。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此後的三年裡,業界對《條例》的出台一直保持著較高的期望。
它為應對碳交易市場的實際挑戰提供了機會。
隨著我國碳交易規模的不斷提公升,碳交易市場仍面臨諸多現實挑戰:如相關法律概念不明確,市場活躍度相對較低,特別是“兩高”產業納入不夠,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有待豐富, 等,都迫切需要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和機制來提供解決方案。
據了解,《條例》將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分配、碳排放資料質量監管、配額結算和交易執行等作出規定,進一步完善協調監管體系,更好地防範市場風險,促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範有序執行和健康發展; 為實現我國“雙碳”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條例》旨在明確碳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權利和責任,並約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者承擔更嚴格的法律責任。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更重要的是,將進一步明確國家堅定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決心,明確與各主管部門和地方的資訊共享和協作,共同推動碳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然後幫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碳市場。
在林伯強看來,法律規範本身就是對碳市場機制設計和實施的健全和完善的實施,“這也是當前加快進展的迫切需要”。 他表示,現階段全國碳市場以配額交易為主,資源減排為輔,市場活躍度不足。
業內普遍預期,按照我國的立法邏輯和實踐,隨著《條例》的通過,未來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頂層設計上法立法的影響也將大開眼界。
從試點以來我國碳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碳市場交易相關機制的設計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完善,法律法規特別是頂層制度設計的法律要求更為重要。 林伯強認為,當務之急是盡快解決地方與國家統一碳市場對接不足的問題,例如,全國碳市場與地方碳市場在覆蓋面、准入門檻、配額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設計並不完全一致。
此外,目前全國碳市場的交易主體均為國有企業,全國碳市場覆蓋面不足。 林伯強表示,目前全國碳市場僅包括電力行業的企業,水泥、鋼鐵、石化等高碳排放行業尚未納入全國碳市場,影響減排規模。
在林伯強看來,未來全國統一碳市場應納入更多高碳排放行業,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完善碳配額管理和分配原則,理順碳成本傳導機制,更重要的是完善碳排放核算體系,加強地方碳市場與全國市場的凝聚力和協調性。
規範碳交易,為碳金融發展“綠色發展”鋪平了道路。
對於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就像許多實物產業的發展一樣,我們深知金融“活水”的重要性。
正因為如此,業界也對未來能源綠色轉型和碳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寄予了各種期待,認為隨著《條例》的出台,相關碳金融業務也將獲得更大的有序發展空間。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信用交易,資訊披露是實現碳資產價值的前提。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的推進,將使市場監管更加清晰透明,有助於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周洪春介紹,碳金融是圍繞碳減排或碳匯開展的金融活動。 其實質是對原有的不具有商品屬性的不受限制的溫室氣體排放權設定上限,使其成為稀缺資源,通過配額等方式將其轉化為標準化、可量化、可定價、可交易的商品。
碳金融是一項新興的金融業務,涉及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碳資產核算認證認可機構、第三方機構,包括為碳市場交易提供結算、資金清算和託管,以增加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形成碳信用的長期預期。
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將衍生出類似傳統金融市場的新金融產品,從而為資產管理機構提供新的投資機會。 周洪春表示,一旦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確立了碳金融活動常態化,發揮碳金融“活水”作用,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周洪春認為,這一程序需要在制度設計和創新上走先導,並長期努力,為綠色發展、轉型公升級提供強大的動力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