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既是一種愛好,也是一種責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飼養動物致人傷害典型案例,涉及多起犬類傷人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 這些案件不僅為今後相關案件提供了裁判標準,也為養犬者提供了法律指導,倡導文明養犬和按規定養狗。
從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狗主人傷害人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養狗者缺乏文明意識、安全感和責任感,對狗狗管理不善,允許它們在公共場所咬人; 其次,養犬人違反法律法規,飼養禁止飼養的兇猛犬等危險動物,造成嚴重後果。 這些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身心傷害,也給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帶來隱患,必須依法予以懲處。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禁止飼養的兇猛犬等危險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嚴格的無過錯責任,無權抗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這些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狗主人的高要求,也體現了法律對受害者的充分保護。
養狗不是兒戲,狗主人要加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才能文明養狗,依法養狗。 具體而言,觀察到以下幾點:
選擇合法合理的犬種,不要飼養禁止飼養的兇猛犬等危險動物,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
為您的狗申請狗牌,賦予它合法身份,並定期為您的狗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預防針,以做好健康管理,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
帶狗外出時,應繫好狗繩,戴上口套,由大人牽著,不要讓狗狗亂跑、亂吠、隨意咬人,尊重他人的生活空間和安全感,避免嚇唬或傷害他人。
妥善處理狗只糞便,保持環境衛生,不要給他人帶來不便和不適。
如果發生狗狗傷人的事件,應及時處理傷口,送往醫院治療,同時主動承擔賠償責任,不要逃避或推卸責任。
養狗既是一種愛好,也是一種責任。 只有文明地、依法地養狗,才能讓自己和他人享受到養狗的樂趣,才能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