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 剽竊他人作品不僅是乙個道德問題,還涉及對作品的版權侵犯。 司法實踐如何判定抄襲?
相關觀點:
1.著作權法中的剽竊概念剽竊行為,即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 著作權法中的“剽竊”是指行為人盜用他人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並以自己的名義出版,而未註明作品來源或作者姓名。 它的特點是:相關案例首先,行為人具有主觀意圖; 二是侵權客體是享有著作權的他人的作品; 三是以他人作品為己有;四是具體方法是刪除他人簽名,以自己的名義發表作品,不註明作品出處或作者姓名; 第五,結果是作品被認為是作者自己創作的作品。
摘自:《智財權法》(第6版),吳漢東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99頁)。
2.剽竊與非法複製行為不同
首先,行為的物件不同。 抄襲是針對他人的作品、作品元素、作品片段,如剽竊他人的想法和觀點、作品中的段落,當然還有整部作品,但非法抄襲的物件一般是他人的全部作品。 其次,剽竊的本質是改變他人作品的所有權、作品的元素和作品的片段,而非法複製並不改變作品的所有權。 第三,剽竊必然會損害公共利益,而非法複製不一定損害公共利益,可能只會損害版權所有者的私人利益。 第四,剽竊的客體不一定是著作權,但非法抄襲的成立必須以作品的著作權為前提。 例如,盜版不改變作品的作者身份,因此不構成抄襲,而只涉及非法複製侵犯版權。 同樣,使用他人的作品作為自己文字的骨幹,但註明出處,不構成抄襲,只可能構成非法複製。 如果僅僅是對思想和思想的剽竊,則不構成非法複製,但確實構成剽竊。 同樣,在被他人抄襲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也不涉及抄襲,而只構成抄襲。 當然,如果您以自己的名義發表他人的作品,則構成抄襲和非法複製。
摘自:王坤:《剽竊概念的定義及其私法責任》,《智財權》2012年第8期)。
3.剽竊的認定
剽竊是多種多樣的,通常表現為兩部作品之間某種程度的相似性。 但是,無法由此推斷和鑑別抄襲,而必須從兩部作品的條件、性質、內容、相似程度、具體表現形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權衡,才能正確劃清抄襲與非抄襲的界限。
它是根據工作的構成條件確定的。 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是作者通過他或她自己的智力和創造性工作製作的。 由於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並不禁止他人同時或將來獨立創作同一作品。 因此,在遇到相同或相似的作品時,首先要確定每件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 如果兩部作品相似或基本相似,則每件作品都是作者通過自己的創作創作,並且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原創性。 那麼,這兩部相同或相似的作品是相互影響的獨立作品,不存在一部作品抄襲或抄襲另一部作品的問題。 如果作者無法證明或不合理地證明作品的原創性,可以推定其行為是抄襲或抄襲。
它是由工作的性質決定的。 不同作品的法律性質不同。 因此,在確定抄襲和抄襲時,可以從作品的性質進行分析和判斷。 (當然,著作權法並不排除存在兩部性質相同的作品。 因此,在兩部作品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從各自的原創性角度判斷兩部作品的原創性,就需要從作品的性質,主要是法律屬性上來區分。
它是由作品中涉及的內容決定的。 剽竊或剽竊產生的作品在內容上與原作相同的情況相對較少。 抄襲者和抄襲者經常對原著的內容做一些改動,或改變外觀,或加開頭和結尾,或在正文中做一些偽裝。 但是,抄襲和抄襲的作品會在原著內容上表現出一些相同的特徵。 比如作品的語言、句子、內容完全抄襲,只修改了幾個字; 與原作的特殊標點符號相同; 專有名詞和例子是相同的; 拼寫錯誤完全相同; 等一會。 結合這些內容,綜合權衡,判斷其行為是抄襲還是抄襲。
這是由兩部作品的相同程度確定的。 同一程度本身並不能絕對決定抄襲和抄襲。 但因為工作永遠是人類腦力勞動的結晶。 在生產和生活的過程中,人們的大腦意識總是由於環境、教育水平、客觀和主觀條件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即使兩個雙胞胎兄弟姐妹具有相同的大腦意識,他們也不完全相同。 由此可見,不同的作者不可能通過自己的腦力勞動創作出作品,在內容和形式上完全相同。 因此,在評價一件作品時,可以從兩部作品的相似程度來判斷。
它是由作品的製作時間和具體表現形式決定的。 在剽竊或剽竊他人作品時,剽竊者必須能夠直接或間接接觸被剽竊或剽竊的作品。 如果抄襲或抄襲的作品根本看不見聽不見,則不存在抄襲或抄襲。 因此,從時間上看,抄襲和抄襲作品必須在抄襲行為之前就已經存在,否則,抄襲和抄襲行為將成為水源。 同時,也可以從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來判斷。 不同作品的內容可能相同,但具體的表現形式永遠不可能完全相同,例如,語言和文字不可能完全相同。 因此,語言和文字的區別也是乙個不容忽視的方面。
摘自:《智財權法(第3版)》,賴曉鵬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68-169頁)。
1.為認定抄襲,被訴侵權作品應當審查被訴侵權作品是否為原創作品。
丁雲昌訴張兆榮案,侵犯著作權上訴案。
案情要點:衡量不同作品之間是否存在抄襲的尺度,是被控作品是否原創。 如果作品的題材和內容不同,被控侵權人只是在作品中總結了以往作品的研究進展和實驗方法,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新的想法和意見,則不構成對前期作品的抄襲,不能認定侵權。
案件編號:(2010)豫法民三中字第46號 原審院: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2010年中國法院智財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50例。
2.剽竊他人的作品或句子作為自己的作品或句子構成剽竊。
黃天元訴內蒙古大學出版社、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語書店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
案情要點:剽竊他人的作品是一種侵權,而剽竊涉及將他人的作品或短語複製為自己的作品或短語。 抄襲可能是對他人作品全部內容的抄襲,也可能是他人作品部分內容的抄襲,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案號:(2009)桂民三中字第48號 原審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
*:2009年中國法院智財權司法保護的50個典型案例。
3.古代文字抄襲的判斷標準與現代文字抄襲和抄襲的標準不同。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華圖書公司訴漢王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作出判決。
案情要點:古籍,如古籍的整理成果,是後人必須借鑑和學習的物件,是文化的必然傳承和發展,而這種情況與一般意義上的文學作品所指的情況不同。 因此,判斷古代文字的各個版本是否構成抄襲、抄襲甚至彼此之間實質性相似的標準,不能簡單地從一般意義上的文學作品使用的比較方法和標準中照搬出來。
案件編號:(2011)易中民中字第6393號。
審判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日報》,2012年4月26日,第6頁。
4.剽竊他人作品是將他人作品作為現有作品,僅對個別部分進行微小改動,不進行創造性勞動而構成的。
杭州XX訴寧國XX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財產權。
案情要點:作品著作權受法律保護,依法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他人作品未依法合理使用並支付相應報酬的,應取得相關權利人的許可或同意,創作作品應為原創作品, 否則,如果該作品與依法享有著作權並有實際接觸可能性的其他人的作品有實質性相似,則構成侵犯著作權。
案件編號:(2010)成民中字第3703號。
審判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都市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