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臨,城市的喧囂漸漸沉寂下來,燈火通明,映照著街道的璀璨光芒。 王清儒匆匆拎著一籃子水果往父親家。 下班前,她接到爸爸發來的**,爸爸神秘地說她有事要商量,約她回家吃飯。 當她踏進屋子的那一刻,食物的香氣撲鼻而來,但對她來說已經不再是熟悉的味道了。
父親的新婚妻子羅姨從王青茹手裡接過水果,笑著說:“青茹來了,你洗手吃飯。 飯桌上的氣氛微妙而尷尬,老王低著頭吃飯,偶爾抬頭看女兒一眼,不再說話,王清儒能感覺到他眼中複雜的情緒。 她暗暗嘆了口氣,父親叫她回家吃飯,果然沒什麼好事。
多年前,母親去世後,父親找到了新的伴侶,羅阿姨。 初次見面時,羅姨娘和藹可親,王清儒覺得父親晚年娶妻是件好事。 然而,父親結婚後,父女倆的關係逐漸疏遠。
父親平日裡總是和羅阿姨一家人一起出去,只有生病住院或者需要辦事的時候,父親才想起自己還有女兒。
吃完飯,老王把女兒叫到書房,王清儒一關門,父親就說:“我打算把這房子賣掉。 他的語氣中帶著一絲堅決。 王清儒愣了愣,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回應。
這是父母倆買的老房子,一家人在這裡住了幾十年,母親去世後,父親帶著羅阿姨自然而然地住在這裡,但現在他們才結婚很久,父親打算把房子賣掉。 過了許久,王清儒問父親,那你接下來就住下去了? 老王笑著說,這個你不用擔心,只要配合我把房子處理掉就行了。
王青儒很清楚父親的性格,只要他下定決心,就算是十頭牛也拉不回來。 再這樣下去,父女倆只會更加尷尬。 她勸父親三思而後行,但他堅持自己的決定。 沒過多久,老王就真的把房子賣了,搬進了羅姨娘家。
然而,不久之後,老王再次找到女兒,要求在女兒家居住。 這一次,王清儒徹底驚呆了。 我父親有房子,但他想賣掉它,現在他手頭有一大筆錢,但他想在他的房子裡建立居住權。 她覺得父親的目的不是為了養老,而是要奪回他手中的房子。
王清茹答應父親,如果他真的需要她照顧他的晚年,她一定會歡迎他來住。 然而,她無法滿足父親的居住要求。 雖然這所房子確實是她父母多年前為她買的,但地契上只有她的名字。 父女倆各有各的話語,不能妥協。 最後,老王將女兒告上法庭。
王慶儒帶著一絲焦慮和期待來到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等待審判結果。 整個法庭顯得神態肅穆,法官鄭重其事地對檔案進行了評論。 王清儒猶豫了一下,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打贏官司。
經過漫長的等待,法官終於宣布了判決。 他說:“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王先生作為該財產的唯一名義所有者,對該財產擁有自主權。 同時,根據我們對證據的調查和分析,未發現父親向王女士提供了撫養、教育等撫養義務,沒有依法享有在女兒住所設立居住權的權利。 因此,本案被告人王慶儒判決被告勝訴,父親的主張不成立。 ”
王青茹松了一口氣,心中的疑惑和不安終於得到了解答。 她感激地看著法官,然後轉身看著她的父親。 老王的臉上露出一絲無奈和懊悔,這條路錯了,他終於明白了。
王慶儒離開法庭的時候,有些疲憊,但也松了一口氣。 她明白,父女之間的感情是無法挽回的,他們之間的矛盾不僅僅是因為這個家,而是因為多年的積累。 她對父親抱有期望,但他離她越來越遠。 現在,她終於能夠放下這段過去,開始屬於自己的新生活。
高大爺的觀點:
1、父親之所以想賣掉房子,要求女兒家的居住權,是出於考慮,也是出於養老的需要。 父親的新婚妻子羅阿姨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照顧和生活福利,所以她想依靠女兒的幫助。 父女倆的關係變得冷漠,大概是因為父親和羅阿姨一家出去玩,生病住院,其他行為讓女兒感到被冷落。 父親希望通過出售房屋和建立居住權來擴大與女兒的溝通和關係,以便他們彼此更加親密。
舒阿姨的觀點:
1.父親為了一己私利和威脅的目的,賣掉了自己的房子,並要求女兒在他家裡建立居住權。 女兒一直被父親和羅阿姨的行為冷漠對待,不再是他們重要關係的一部分,而父親則想通過控制女兒的財產來繼續對她施加壓力和控制。 父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說明他不在乎家人的感受,只顧自己的利益,並試圖對女兒進行威脅和報復。 這種行為不僅不尊重女兒的意願,而且進一步損害了她們之間的關係。
提供法律意見:
1.關於財產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子女享有繼承父母生前處分的財產的權利,無論其如何傳給他人。 但是,在本案中,由於產權證上只有王青茹的名字,這意味著該財產是王青茹的個人財產,她的父親無權繼承。
2.關於居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父母在為子女提供撫養、教育等撫養義務和從事勞動時,有權要求在子女住所設立居住權。 但本案中,父親並未在王慶儒的住所居住,因此不能主張設立居住權。
3.關於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一方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損害對方利益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中,王慶茹未與父親簽訂任何書面合同,因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王慶茹無需對其父親主張的居住地進行任何調整。 父親未能證明自己曾向王慶儒提供撫養、教育等撫養義務,產權證上只有王慶儒的名字,因此不能主張在王慶儒住所的居住權。 王慶儒享有在無違約的情況下獨立處分其財產的權利。 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