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公主第三次聯姻的原因及婚姻制度的演變
說起中國古代輝煌的封建社會,有乙個朝代無論如何都避不開,那就是唐朝。 說起唐朝,人們總是自然而然地稱其為“盛唐”。
這是因為無論是唐太宗的鎮官統治,還是唐玄宗開元的盛世,都是中國古代歷史上難得的盛世。
唐朝之所以能夠擁有“回顧昔日開元王朝的鼎盛時期,小戶人家還藏著萬戶”的輝煌,主要得益於它的開放性。 正是由於其超越以往封建王朝的開放性,才出現了經濟繁榮、政治清晰、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
除了史學家多次提及的政治經濟制度外,唐代的婚姻制度也值得深入研究。 儘管有一些懷疑,但歷史已經證明,唐朝的強大與其獨特的婚姻制度密切相關。
以創新開放著稱的唐朝婚姻制度,真的能對封建王朝產生各級影響,使其成為同期世界上最強大、領土最多的國家嗎?
唐朝的政治和經濟開放不僅體現在方方面面,還體現在婚姻制度上。 然而,正是在這些主流的儒家倫理中,女性的地位受到了壓制。
當時,女性到了適婚年齡就要結婚,守女德的表現就是在家教丈夫和孩子,“女人沒有才能就賢惠”的觀點深深扎根於人心中。
男人可以娶妻納妾為樂,但對女人來說,這是對人道德的違反,是對貞操的違背,甚至可能被處死。 更不公平的是,如果丈夫對妻子不滿意,他可以以離婚書的形式與她離婚。
然而,一旦離婚,女人就很難找到新家,因為人們往往認為離婚的女人有道德或貞操問題,甚至女人的娘家也會因為禮儀和道德而不願意捍衛自己的權益。
唐朝時期,由於國家的實力、經濟的繁榮以及統治者的開放包容,婚姻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 離婚的女人不再孤獨地變老,她們有權重新選擇自己的婚姻伴侶。
《唐法》明確規定,只要女人沒有孩子,就可以再婚,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倫理道德。 隨著官方文書的承認,女性再婚逐漸成為唐代的普遍現象,被社會所接受和認可。
相比之下,離婚後選擇不結婚的女性被視為社會異類。
在漫長的歷史程序中,唐朝開明的婚姻制度是獨一無二的,其背後的原因可能與那個時代的民族融合有關。 據溯源記載,唐朝的歷史與東漢末期英雄並列與中原諸侯的不斷征服密切相關。
由於邊境空曠,大量游牧民族開始逐漸向中原遷移,這導致了中原與游牧民族的民族融合。
這種融合促進了唐朝的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最終導致了唐朝開明的婚姻制度。
西晉時期,游牧民族的遷徙規模不斷擴大,來到中原後,與當地居民互動融合,逐漸被同化。 西晉末年,中原動亂,游牧民族趁此建立自己的政權,形成了三國和南北朝。
隋朝是唐朝的前朝,隋陽劍帝溫篡奪了北周王朝的權力,而北周王朝是從北魏王朝出來的西魏王朝,其民族根源是鮮卑人。
作為北周王朝的大柱國,楊戩自然擁有鮮卑人的血脈。
李淵篡奪了隋朝的權力,建立了唐朝。 而李淵的家族也是北周時期的大柱國之一,與隋煬帝楊堅的溫帝也有親戚關係。
因此,唐朝皇帝的血脈中也包含著鮮卑人的血脈。 唐朝政權起源於北周、西魏、北魏等鮮卑政權,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一些鮮卑的色彩。
鮮卑人的婚姻制度非常開放,哥哥死後,弟弟可以娶哥哥的妻子,這是鮮卑人的普遍現象。 因此,唐朝的婚姻制度比前幾代更加開放,這也是因為鮮卑法制的繼承。
除了鮮卑法制和民族融合的影響外,唐代婚姻制度開放還有另乙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外來文化的滲透。 唐朝時期,由於國力強,吸引了許多來自西方的外國使節。
西方人對婚姻的態度一直比我們更開放,這種開放的婚姻觀念也深深地影響了唐朝時期的唐朝人,使唐朝人逐漸改變了對女性再婚的看法。
因此,中西文化的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唐代婚姻制度的開放。
唐朝經濟繁榮,生活富裕,思想文化相對開放,這使得唐朝的婚姻制度非常開放,人們的思想更加開明。
因此,人們不再持有傳統的封建觀念,認為這違背了三方五常,有辱人格。
比如唐朝的公主們經常再婚甚至三次,齊國的公主們嫁給了張公子、裴英、楊甫。 雖然歷史上有公主再婚的現象,但唐朝公主再婚的頻繁可謂是獨一無二的。
唐朝開明的婚姻制度除了允許女性再婚外,還有很多規矩。 首先,結婚的時候,需要做結婚證,相當於現在的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就需要有名人見證結婚。
其次,唐朝在婚姻中實行“一夫一妻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而是乙個男人只能有乙個妻子,但他可以納妾。 但是,妾妾後所生的孩子,還是需要由正妻撫養的,妾的地位不能超過正妻,否則就是違法的。
1.在唐朝,同姓同族之間不允許通婚,同代通婚也是嚴格禁止的。 這也體現了唐朝對人際關係的高度重視。
2.唐朝有嚴格的法律,禁止同姓同族通婚,也禁止叔侄等不同世代的親戚通婚。 這充分體現了唐朝對人際關係的尊重。
3.唐朝時期,如果家裡有人死了,女方要為家裡守孝,喪期不准嫁人。 這也表明了唐朝尊重孝道的決心。
第五,為防止地方官與地方家庭結姻親,對**的統治構成威脅,防止地方官濫用職權搶奪人民的女兒,不得在其管轄範圍內娶婦女。
第六,鮮卑法制有規定,**不能娶直系親屬的妻子。 但是,唐朝統治者違反這一規定是有先例的,例如唐高宗和武則天,唐玄宗和楊貴妃。
唐朝的婚姻制度雖然比較開明,但由於時間的侷限性,仍然有大量的封建因素。 唐代的婚姻非常重視家族出身,家族的等級分明,比如李唐王室就出生在關龍氏。
雖然仍然非常重視家族的權利,但在區分學者和蜀氏家族方面,與上一代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觀念的進步,使得人們對財富更加重視,比如陸、李、崔、鄭等名媛也因為錢,嫁入了過去看不起的蜀家。
雖然唐朝的婚姻制度與其他朝代相比相當開明,但還是有好低的區別。 那些失去自由人地位的賤民,沒有資格實行婚姻制度,只有與同等地位的賤民結合才能享受婚姻自由,否則只能成為比妾嬪低的婢女,終身受奴役。
結論是,雖然唐朝的婚姻制度中還有很多封建因素,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已經是中國封建史上最開放的婚姻制度之一。 這種制度對唐朝的方方面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由於再婚的普及,唐朝的生育率大幅提高,為唐朝的社會生產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最終使唐朝走上了繁榮昌盛的道路。
參考文獻:《唐法論》、《唐代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