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可以規定居住權嗎? 我需要註冊嗎?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23

案例回顧]小明是丁和譚的兒子。丁某、譚某自願同意離婚,雙方在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約定:“一是將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捐給小明; 二是房子的主人必須改為小明,夫妻雙方都不能擅自**房子; 第三,離婚後,丁某必須有住在房子裡的權利; 第四,小明由丁某撫養到工作,費用由夫妻雙方承擔。 後來,由於丁某未申請居住權登記,雙方就丁某是否享有居住權發生爭議。

法官自述]本案涉及居留權的確立。居住權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或者遺囑,通過占有或者使用他人的居住地,滿足其自身生活需要的物權。 居住權一般通過合同和遺囑兩種形式獲得。 《民法典》第368條規定,“居留權無償設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留權確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居留權以遺囑確立的,參照適用本章有關規定。 因此,居住權也可以以遺囑的形式設立。

本案中,丁某、譚某在某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約定將夫妻共同擁有的一套房屋贈與給兒子小明,約定丁某在贈與的房屋中享有居住權,符合法律規定。 但《民法典》第368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居留權應當免費設立,並限制居留權應當通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居留權來確立,居留權應當在登記時確立。 丁某、譚某雖然同意丁某對房屋的居住權,但並未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其居住權的設立並未完成。 因此,丁某的居留權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居留權登記,其居留權在登記時即已確定。

《民法典》第368條 居留權的確立是免費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居留權確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條:居留權以遺囑確立的,參照適用本章有關規定。

**: 琿春林區基層法院

作者:葛餘堯

編輯:劉一曉

責任編輯:鄭立波

評論:姚啟明

專欄協辦單位:楊雲亮,北京中文(習)律師事務所律師

相關問題答案

    居留權在什麼情況下消滅?

    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居住權就是我們家的權利,而房子的主人不一定是我們,也就是說,即使不是我們自己的房子,只要我們有居住權,畢竟居住區只是一種權利,那麼總會有居住權消失的時候,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居留權會失效呢?諮詢 居留權在什麼情況下消滅?律師答 居留權消滅的主要情況有兩種 .居住權期限屆滿 當事人可以...

    居住權的女兒想把年邁的父親趕出家門,一審支援,二審駁回

    曹魯普發第五十七期作者 曹慧聰。案件基本案情。舒達和江是夫妻,舒曉是舒達和前妻的女兒。舒曉以按揭貸款方式購入涉案房屋,首付款由舒曉支付,但首付款為 舒達名下其他房產,舒達 江支付部分按揭貸款。舒達從年開始住在這所房子裡,江從年開始住在房子裡。後來,舒曉到法院起訴,要求舒達 江歸還涉案房屋,並支付使用...

    公營房屋使用權爭議如何處理?

    公屋居住權糾紛涉及居民與房管部門之間的法律糾紛,處理過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居民對居住權有疑問時,應盡快聯絡房管部門投訴。這一階段的溝通往往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申訴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清楚地表達居民的要求和擔憂。在此過程中,雙方之間的溝通和理解至關重要,有助於避免問題進一步公升級。如果初...

    父女爭執公升級! 父親賣掉房子建立居住權,但女兒不聽話

    夜幕降臨,城市的喧囂漸漸沉寂下來,燈火通明,映照著街道的璀璨光芒。王清儒匆匆拎著一籃子水果往父親家。下班前,她接到爸爸發來的 爸爸神秘地說她有事要商量,約她回家吃飯。當她踏進屋子的那一刻,食物的香氣撲鼻而來,但對她來說已經不再是熟悉的味道了。父親的新婚妻子羅姨從王青茹手裡接過水果,笑著說 青茹來了,...

    如果財產分割協議約定了房屋居住權的分配,我可以起訴轉讓所有權嗎?

    廣州律師張靜答 沒有。居住權不能是財產的所有權,也不能要求所有權轉讓。在隨後的案件中,三兄妹簽訂協議約定給予三姐搬遷房屋的權利,三姐起訴兄弟倆轉讓,但法院不予支援。判決書摘錄 法院認為,本案屬於家庭財產分割糾紛。陸三草 陸大兒和陸二兒自願簽訂協議,約定陸大兒在某村拆遷房屋搬遷後,給陸三兒平公尺,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