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權制的乙個重要部分是昭木制度。 它經常用於家庭寺廟,以特定的方式顯示家庭成員之間的代際關係。
這種排序以家族的祖先為中心,父子倆的後代按奇數世系(2、4、6等)在祖先的左邊稱為“趙”,按單數譜系(3、5、7等)在祖先的右邊,稱為“穆”。
無論是常見的天子七殿、王子五殿、大夫三殿,還是比較罕見的天子十一殿、天子九殿,其排列形式都以單一為主,這也是基於趙木制度的考慮。
除了北京的家廟外,昭木制度也適用於家族墓地。 《周離春關墓人》包含:“始王的葬在中間,趙木為左右。 ”
東漢儒家學者、經學大師鄭玄評論說:“先王造人,趙在左,穆在右,夾在物與物之間。 也就是說,家族墓地是以祖先的形式建造的,位於中間、左側和右側。
相傳,被判刑十部的方小儒在他的《孝友記》中提到,孔子及其後人孔林的家族墓地是按照趙木制度建造的,以孔子為祖先。
在古代,權貴家族一般按照昭木制度建造家族墓地。
比如宣德九年(1434年)三月,秦國永興王朱志奇說,朝廷為父親朱尚烈修建的墓地遺址不多,城牆外滿是老百姓用地,以至於整個墓地相當狹窄, 而且按照昭木制度建墓難,要求朝廷賜地擴城。
一向吝嗇的明玄宗對此十分重視,下令陝西方面進行實地勘察,酌情調配。 “永興王志。
陝西都大司是明朝時期位於都城習的重要軍事機構,與秦國同城。 然而,這都衙門面臨著種種困難,不僅頭頂上有總督、總督等上級監督者,還需要頻繁搬遷辦公場所。
原來陝西都司的辦公室位於習鐘樓西南角,地處城市核心區,後改為永興宮。 隨後,都思衙門被轉移到原習中央安全辦公室。
在此過程中,陝西都市司向朝廷上訪,希望得到更好的辦公條件和隨行人員的支援。
秦國的習三衛雖然是天下最強的軍隊,但一直受到朝廷的嚴密監視,因為前朝的秦王雖然會做出一些離譜的事情,但總體上都在可以容忍的範圍內,以至於明成祖花了二十多年的時間都找不到砍掉他們的理由, 只能找各種機會臨時調動人員潛入沙地,對斬域作用不大。
明玄宗下令秦王向永興宮分配五十名侍衛,秦王辯解稱自己也有五百名侍衛,明玄宗對此大怒,直接下令將習安的侍衛分配給朱志雲。
這五十名侍衛原本屬於秦國的屯天軍,需要支付食物。 後來,王永興要求停薪,明英宗答應了。 朱志奇很孝順,雖然生母馬沒有正式的頭銜,但朱志奇極力將她封為王宜建夫人。
在明朝,皇子的內府有四級,郡王只有公主、夫人、宮人,但某些受寵的鎮國將領的母親也可以被授予夫人的稱號。
朱志君的困惑:你為什麼要去五台山為母親祈禱? 朱志君是個孝子,他聽說五台山是文殊菩薩的道場,離習最近,交通最方便,於是決定去五台山為母親祈求。
然而,他的決定卻遭到了明英宗的質疑。 朱志軍認為,五台山雖然是佛教名山,但道教聖地中南山和著名的五岳山華山離他更近,那他為什麼要走那麼遠去祈福呢?
這讓明英宗起了疑心,他覺得朱志君可能趁機出去賞山賞水。 明英宗給朱志君寫了一封信,信中說:“上帝是以誠為本的,舒堅就算為這個想法而祈禱,也應該在宮中祈禱。
再說了,王爺離五颱還遠,大爺又和母親一起生病了,怎麼可能去邊站? 你不必這樣做! 意思是說,朱志君服侍身患重病的母親,不該撇下她到這麼遠的地方祈福。
結果,明英宗否決了朱志軍的要求。 朱志君母親去世後,請朝廷刻碑,這是宗族中第一次開天下。
不過,禮部不願意開這個先例,明英宗卻被朱志君的孝順所感動,以“接吻之義”為由給予了特別的贊同。
朱志君和大宗之間是有關係的,所以如果弟弟要派人出去辦事,就需要得到域主的准許。
但是,由於秦王朱植沒有子嗣,秦王的皇位由他的三弟福平王朱植(吐頤)繼承。 朱志軍與大宗之間的恩怨,並沒有隨著其中一方的死亡而消亡。
正統十年(1445年)九月,禮部說永興王要派人到北京來陳述他的案子,但秦國主石福泉卻遵從秦王的旨意,拒絕批准,導致無法成行, 並要求他以只知道馬屁精無法糾正的罪行而受到懲罰。
不過明英宗卻選擇原諒傅泉,讓他繼續留下來,估計朱志君自己也不是很講道理。
一場牧場歸屬之爭,點燃了秦國大宗與永興宮之間的戰火。 作為乙個農業社會,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因此土地和水資源的衝突並不少見。
秦國和永興府的牧場之爭,終於傳到了皇帝的耳邊。 陝西三師考察後,他們認為秦國的大宗門是有道理的,將牧場賜給朱植(塗玄)。
然而,朱志璞卻不服氣,訴訟仍在繼續,這讓明英宗感到頭疼。 他下令禁止朱志璞繼續爭執,並命令陝西三師根據審查結果將一部分土地分配給他。
這似乎說明陝西偏袒朱軒(土軒),當地**對郡王朱蒲頗有輕蔑之心。
比如《明祖勳皇帝》規定,當地**經過王府時要下轎,但在景台年間,陝西巡巡對皇帝施甘澤施壓,路過永興宮時不下轎,這顯然是對朱志樸的極大不敬。
朱志璞對此無能為力,只能當成沒有這回事一樣對待。 然而,第一起事件是內訌的結果。
甘澤揭露陝西政使徐子“貪財怡利”,徐梓報復,舉報甘澤“不遵守禮儀法則”。
最終,甘澤被調回京師接受審問。 看得出來,朱志璞是個很愛管閒事的王爺,動不動就要東西。
比如,他曾經去蜀寶,把馮毅培養成龍溪縣永興王府的教授,給出的理由是對方是“經經”。
不過,教授是郡府最高階別的下屬官員,應該由朝廷任命,所以官員們對此表示反對。 不過,明玄宗卻同意了“我建議我真心待族,沒有必要這樣做”。
此外,為了保證後宮的純潔,皇帝會挑選太監進入宮中。 然而,一些在生活中掙扎的人,為了入宮,過上好日子,會選擇閹割自己。
到了明朝,這些進不了宮的宦官,會退到次優之地,選擇在宮裡服侍。 這種行為是朝廷嚴禁的,因為朝廷自己從人民中挑選出來,會造成各種問題。
明朝永興王的次子朱公朗,在妻子死後不久,將兒子朱志堂嫁給了老知府的女兒。 這在當時社會上被認為是嚴重違反氏族婚姻程式的行為。
然而,朱志堂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立即上法庭承認了“不求”的罪名。 明英宗明白這一點,淡淡道:“從今往後,最好跟著老祖宗成立憲”,事情就結束了。
在隨後的幾年裡,朱志棠不斷向朝廷提出各種要求,如要求徵用官府作為郡主的住所,或要求調整年份。
雖然這些要求遭到朝廷的嚴厲拒絕,但朱志堂仍然堅持不放棄,最終成功地將部分財產據為己有。 然而,他的所作所為也引起了朝廷的注意,最終導致了他的悲慘結局。
朱志傑,永興王,於沉香景台五年(1454年)四月初八日去世,享年48歲,被朝廷封為公顯。
雖然在位期間有很多爭吵和小錯誤,但他並沒有犯大事,他屬於貪婪和有自知之明的母親型國王。
他對唯一的弟弟朱之奇很好,不惜與大宗門疏遠,堪稱友善孝道的典範。
然而,朱之奇死後,兒侄們卻意見一致,永興王的長子朱公奇義殺親,導致朱公謙、朱公凱兩個堂兄弟被廢黜為妾,遷往北京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