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汽車管理體系標準將於2024年4月1日實施,第六版規則實施如下:
01 關於擴充套件檢查(1.)第1節)。
距離主要生產基地不得超過 10 英里(即約 16 公里),車程不得超過 60 分鐘;
允許在擴充套件的製造現場部署支援人員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運營情況。
這將確保所有IATF認可的認證機構的一致性,支援IATF的擴充套件生產基地的概念,其中許多不能再算作多基地“團體認證”,並且審核的工日數量將增加。
02 審查週期 (5.)1.第1節)。
取消了6個月和9個月的監督審計間隔,因為它們很少使用,並增加了計算監督審計持續時間的複雜性;
撤銷逾期監督審計證書,允許延長監督審計期限3個月;
如果超過監督審核時間或重新認證時間,認證機構將直接撤銷證書。
03 確定審查的持續時間 (5.)第 2 節和第 5 節第4節)。
增加了不符合項驗證的具體時間,以確保審核員有適當的時間進行有效驗證
1.嚴重不合格,加1-15小時。
1 一般不合格增加 05-1小時。
為保證審核的有效性,審核時間最大允許減少僅為審核員工日的15%,不考慮多站點組認證的地點數量;
將最長審核時間減少從 50% 減少到 30%。
不合格關閉需要額外的時間,現在在更改後,無論有多少個站點,都只有乙個 15% 的減少規則。
04 審計規劃 (5.)7.第 1 節和第 5 節7.第2節)。
組織必須在下乙個審核日期開始前至少90天確定審核時間,以確保認證機構資源的有效分配,不包括專項審核;
組織必須在審核開始日期前至少30天提供審核計畫所需的資訊,以便認證機構的審核團隊可以計畫審核;
如果組織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資訊,認證機構可能會延遲或取消審核。
05 不合格項管理(5.)第11節)。
對於嚴重不符合項,組織必須在 15 天內對嚴重不符合項作出回應,包括糾正措施和措施有效性的證據;
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應當自最終審核會議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認證機構答覆;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對不合格項的管理做出回應將導致認證機構吊銷證書。
不合格項管理(100% 解決)。
專項審核,驗證100%決議糾正措施的有效性,將100%決議狀態調整為關閉,必須在下一次例行審計前90天完成;
在認證機構實施 100% 解決驗證前 30 天,組織必須提前向認證機構提交糾正措施。
06 遠端審計 (7.)第 3 節)。
遠端審計可用於在特定條件下對遠端支援功能進行審計;
遠端審核不允許在製造現場進行虛擬審核。
07 證書認證退出流程 (8.)第 0 節)。
證書退出過程只有兩個輸入:效能投訴; 在監督、重新認證或專項審核期間發布的不符合項;
所有效能投訴,包括IATF OEM特殊狀態條件,都將通過IATF投訴管理系統(IATF CMS)接收;
在交付績效投訴的情況下,需要進行特別審核,以驗證糾正措施的有效性,並在認證機構收到投訴後 180 天內完成。
新的第六版規則比上一版嚴格得多,尤其是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