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朝似乎都有法律上訴程式,但由於封建王朝的自我發展程度,這些朝代的一些涉法上訴也有所不同,而且程度一般不同。
但是,在清朝,法律上訴的程式其實非常完善,其中最典型的是向北京上訴的程式,在清朝被稱為北京控制系統。 那麼清朝的北京控制系統到底是什麼呢?
1、北京控制系統與以往傳統的直訴有很大不同
事實上,北京的控制系統在清代並沒有完全被稱為這個名字,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產生了乙個更加系統化和完善的名字。 它始建於嘉慶帝時期
《大清法》規定:“出郊與儀仗隊發生衝突,妄為的,以教唆使使、捏造書狀等罪名,追究起訴,並訊問其罪行,每人罰百杖,派往邊邊補兵。打出的情話不分虛構與現實,無法立案。 ”。
事實上,這也是京控系統產生的乙個更令人擔憂的問題,因為京控系統的有效性和辦案的徹底性。 所以會有很多**或者人們在得不到公平待遇的時候直接上訴。 但是,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人民解決案件,可以達到良好的效果。
但是,這並沒有完全考慮到皇帝的感受。 皇帝每天都要處理很多事情,如果資本控制系統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或者會出現一些其他問題,那麼就會給皇帝本人帶來巨大的負擔。
畢竟,皇帝本人並沒有專門負責這件事。 因此,源自北京控制系統的系統是直接投訴。 但是,按照時間誕生的順序,應該是北京控制系統的一部分是直接投訴的一部分,事實上確實如此。
但是,最終兩者之間的功能使用也是相互利用的,所以最終的控制系統和直接投訴的區別並不大但是,審判機構並不相同。 直接起訴的性質與北京控制系統的性質相同,正是因為自身案件中的冤屈,他們才選擇尋求另一股力量重審原案。
直訴和京控制度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只能發生在京城,因為主案再審需要皇帝,是在皇宮。 但直接起訴不一定發生在京都這是因為直接投訴可以通過當地機構解決事件,而不一定是在北京。
當然,如果案件真的很難處理,那麼這樣的案件肯定會變成特案,到時候就交給北京管控系統處理。 事實上,當時直接投訴制度和北京管制制度的存在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直接投訴制度的存在,是為了減輕當時北京管控系統的一定負擔這樣一來,當時的一些案子又可以妥善處理,當時的皇帝可以得到一定的休息。 但是,兩者之間的轉換過程並不是很簡單,需要非常複雜的程式。
京控成立前要經過很多手續,只有經過上級部門一番審查後才有可能通過。 這種審查也說明,這樣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機關,甚至到了**刑部或者大都會檢察院,都沒有辦法妥善處理,所以這樣的案件會移交給皇帝,交給皇帝到時候處理。
2.無論是直接上訴還是北京控制,都可以看作是告誡的手段
《周禮》記載,“路鼓建在大床門外,僕人掌管其政,以侍窮侍秩序,聽到鼓聲,趕緊把王僕和王妃顛倒過來”,“遠近老少的慾望恢復到頂峰, 長佛者立肺石,三日,書生聽他的話,罪孽長。 ”但是,當時直接投訴只是訴訟或勸誡的功能,隨著未來訴訟需求的增加,勸誡的功能逐漸被取代。 然而,這樣的特徵並非特定朝代所獨有,而是存在於每個時期。 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會有一些事情發生,一些地方機構需要讓另乙個機構介入並重新處理此事,因為他們沒有看到實物的全面性。
但是,在各個時代,在直接訴求的形式上都會有一些明顯的差異,而到了清代,一種京控系統逐漸衍生出來,也正是因為原有的直接控訴功能需要承載很多,為了提高一些工作效率,所以出現了京控系統。
其實這種事情出現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當時的統治思想,也就是儒家,是支援這種事情的。
清朝的北京控制制度所反映的精神是統治者可以聽到下層人民的聲音,即儒家思想中反映的聖王思想。而京控系統之所以能在情敵中發展起來,主要是基於清朝特殊的社會因素。
歷代皇帝大多來自中原,所以在某些生活方式上也對中原人心服氣,就是在某些生活方式上不出門或保守。 但清朝的統治者似乎和他們不一樣,清朝在成立之前是東北游牧民族的少數。
因此,一些典型的游牧生活方式也被保留了下來,尤其是在清初。所以當時的百姓在外面見到國王是很容易的,至少比以前的朝代要容易得多。 因此,基於與皇帝會面的可能性,當時很多人選擇了這種資本控制系統。
“這不能被拿走! 如果人民受到冤枉,地方長官和其他官員可以上訴。 現在因為運氣好,我接連起訴,但希望運氣好,把他個人的恩怨收緊。 如果審判一經發出,所有事實可能都不是真的,裁判官將其作為檔案並轉交訓誡,那麼被告和原告都會被拖下水。 小小的氣焰破了自己的身家,後悔不已。 ”。所以這件事讓當時的皇帝頭疼得格外頭疼,他想出了一些辦法來控制北京的控制系統。
1.選擇專門的管理機構
如果外省公民到北京投訴案件,如果州、縣判決不公,已經到主管、主管衙門投訴,但仍然不合理或不當,雖然案件沒有在主管辦公室投訴, 刑事部門、大都會檢察院等衙門將核實情況,要求責令查辦案件。
在盜竊和其他犯罪案件中,與犯罪有關的人將被提交給州長的內部事務進行公正的調查和審判,並將他們諮詢並向該部門報告如果裁判官裁定有案件,該建議將被批准,或播放或諮詢,並單獨處理
如果審判是基於刁敏企圖陷害他,他捏造言語誣告他報復個人恩怨,他將受到法律處罰。 如果他只是停止戶聯和小地事,他會退回原來的意見書,在當地官員的衙門聽他的控訴,仍然以越權訴訟罪進行處罰。 “其實在乾隆之前,就有一些案件的調查,也任命了一些機構。
然而,這些機構當時並不具體負責這些職能。 它只是暫時負責,所以它缺乏系統的完整性。 但是,在乾隆時期,對此類機構進行了相關整改。 對於一些機構設立一些專門負責北京管控系統或直接投訴的職能部門,這些措施在乾隆時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實。
但是,這種行為也間接地表明,當時北京人多,直接抱怨,這反映出地方制度和官僚制度的建立存在一定的問題。
因此,整頓北京的控制體制和直接投訴是遠遠不夠的,有必要對當時的官僚體制進行一定的調整。 當然,如果北京的管控體系整頓和直接訴求力度很大,其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當時的官僚體制進行整頓。
2.京空不完全是為了平反冤屈
至於冤情的平反定義,有日本學者認為,冤情的平反不僅僅是因為以往案件中的冤情,也是因為不公平。 也就是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涉案人員或其他一些因素分配不公。 這種情況也稱為申訴。
當時,包括皇帝在內的許多機構一致認為,建立北京管制制度只是為了一些有錯誤的案件而建立的,而這些案件之所以出現錯誤,一定是因為有人被冤枉了。
但有些人實施這樣的制度,不是為了平反冤屈,而是為了揭露重大秘密這個大秘密必須只有皇帝知道。或者說,京空的方式,就是要保證皇帝能夠知道這些秘密,不被一些不穩定的因素所阻礙。
當時的法律並未規定洩露重大機密是非法的。 只是,如果已經揭開的秘密,經過一系列的驗證,已經與當時的現實不符,那麼肯定會有嚴厲的處罰。 而且隨著後來法律的完善,這種懲罰的程度也會更大。
在這方面,北京控制系統的功能也不清楚。 然而,這種功能的出現對當時的皇帝統治有一定的幫助。 但是,確實有一些人為了自己集團的利益而對一些人進行誣告,但隨著後來北京管控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事件少了很多。
制度的發展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的,沒有乙個先進的制度可以長期存在,也沒有乙個時代可以超越制度的發展。 包括北京控制系統的功能不單一這一事實也說明了這樣的問題畢竟,制度本身是理論發展的產物,社會的實用性還存在一定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