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電影《第二十條》的討論持續公升溫。
電影《第二十條》從文藝手法的現實視角,描寫了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這是張藝謀導演執導的又一部代表作。
刑法第二十條是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原文由三款組成: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的, 對違法侵權人造成損害的,為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發生的犯罪、殺人、搶劫、綁架或者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措施,造成違法犯罪的,不視為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刑法典》規定受害人有權自衛,但在實踐中很少有人使用合法的自衛來保護自己。 因此,電影製片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製片人張婷婷將法律描述為“沉睡的法律”,她說,“我們創作之初,就想弘揚'法律不能讓位於無法無天'的理念,啟用沉睡的法律,制止違法行為,弘揚正義正義的精神。 ”
因此,中國人民利用空閒時間,全面、系統地學習刑法第二十條及所附的司法文書,是十分必要的。 舉報人應該了解更多。
這裡可能有***的舉報人不明白“你為什麼需要了解更多”?
在現實生活中,舉報人的正常上訪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由於有些地方沒有解決問題,最終絕大多數舉報人都會走上“北京之路”。 當地**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非法攔截。 在此過程中,請願者實施各種暴力行為的情況並不少見。 攔截者都是大批的,有的甚至趁機使用各種手段對上訪者進行破壞和報復。 請願者不時受傷和致殘。 那麼,上訪者面對自己的暴力犯罪行為,面對對方帶來的生命財產危險,應該怎麼做呢? 此時,必須堅決採取正當的防禦措施。
有人可能會說,是公職人員截獲了採訪。 在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職人員實施威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當事人也可以依法進行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