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居留權? 想買房的人一定要知道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使用他人居住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

居留權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公眾的住房需求,居住權可用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保障老年人的養老等,有助於解決弱者的住房問題。

如果你有買房的需要,特別是想買二手房,那麼你應該特別注意房子是否已經確立了居住權,否則會出現可以買房但不能住的情況,會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1. 居留權的確立

1.它是通過合同建立的。

在離婚和財產分割、父母贈房給子女、養老等情況下,可以合同的形式確立居住權,規定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住宅的位置;

3)居住條件和要求;

(四)居留權的期限;

5)爭議解決方式。

簽訂居住權書面合同後,還需要向相關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登記時即可確定居住權。

2. 它是由遺囑建立的

通過遺囑確定居住權,包括遺囑繼承和遺贈。 需要注意的是,遺囑繼承確立居住權的前提是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居留權是通過遺贈確立的,受遺贈人需要及時表示接受遺贈的意向,如果存在合同義務,則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

2. 居民持有人的義務。

1、居住權人不得濫用居住權,應妥善使用和管理房屋,對房屋造成重大損害的,不僅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喪失居住權。

2、居住權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除非有特別約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3、居住權消滅後,居住權人應當及時搬出房屋。

3.業主注意事項。

1.不得妨礙有居住權的人正常居住和使用房屋。

2、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持有人死亡,居住權消滅,財產所有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3、居住權合同成立後,房屋所有人應當配合居住權人辦理居住權登記。

在二手房交易中,購房者不僅要注意房屋的所有權、司法扣押、抵押權的設立等,還需要檢查房屋是否登記了居住權,否則可能面臨房屋可以買但住不住的風險。

除了購房前進行查詢外,為避免交易當事人故意隱瞞情況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就房屋買賣合同中是否存在居住權作出特別約定,並對違約行為設定相應的責任條款。

相關問題答案

    公營房屋使用權爭議如何處理?

    公屋居住權糾紛涉及居民與房管部門之間的法律糾紛,處理過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居民對居住權有疑問時,應盡快聯絡房管部門投訴。這一階段的溝通往往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申訴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清楚地表達居民的要求和擔憂。在此過程中,雙方之間的溝通和理解至關重要,有助於避免問題進一步公升級。如果初...

    居留權在什麼情況下消滅?

    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居住權就是我們家的權利,而房子的主人不一定是我們,也就是說,即使不是我們自己的房子,只要我們有居住權,畢竟居住區只是一種權利,那麼總會有居住權消失的時候,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居留權會失效呢?諮詢 居留權在什麼情況下消滅?律師答 居留權消滅的主要情況有兩種 .居住權期限屆滿 當事人可以...

    我可以出租我有居住權的房子嗎?

    曾幾何時,我身邊的這所房子一直是我靈魂的避風港,乙個舒適的世界。然而,面對滄桑的滄桑和現實的考驗,我思考了乙個問題 這個愜意的角落,能不能也成為別人的家?出租是一種選擇,是一種決定,是一種開放和分享生活。一居室空間不寬敞卻充滿溫馨,陽光透過窗戶照在地板上,彷彿是生活中的一點點溫暖。有舒適的臥室 舒適...

    什麼是居留權?您需要了解的六個條件:

    居住權是一種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的所有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 使用他人的住所,以滿足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是 民法典 為保障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而建立的一種新制度,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居留權是如何確立的。居留權可以通過合同或遺囑建立。以合同形式成立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並向登記機關...

    實務:被告人的慣常居所是什麼

    如果您與某人發生爭執,您別無選擇,有時只能上法庭。至於起訴哪個法院,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一般都要去被告人的地方起訴。從 民事訴訟法 的管轄範圍來看,原告是被告是確定管轄法院的最基本原則。至於被告戶籍的定義,除了所謂的 身份證上的戶籍位址 作為戶籍外,還有 經常居所 的概念。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