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網紅“楊老二”的哥哥楊海龍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確認“楊老二”已經去世。
23日上午,楊海龍告訴記者,他和弟弟是社火表演隊隊員。 2月20日事發當天,“楊老二”是第一位的。
1、第二場演出時,他被觀眾“灌醉”,然後躺在床上休息,當晚被發現昏迷不醒,120到時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目前,當地**已經介入調查,但勸酒者均未出面道歉。
多位律師在面談中指出,勸酒者是被勸酒者飲酒後出現不適甚至死亡的原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他去世的那天,他被“勸說輪流喝酒”。
懷疑他因飲酒後嘔吐物未能嘔吐而窒息而死
“楊老二”是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人,今年39歲,主要在**社交平台**上曬喜劇和表演,粉絲超過80萬。
“楊老二”在現場被勸酒(受訪者供圖)。
楊海龍說,20日有三場演出。
1、第二場演出時,“楊老二”被觀眾勸說輪流喝酒,“把酒直接遞到嘴裡,有人抱住他,你有杯子,我有杯子,我輪流,(倒酒量)不算。 第二場演出結束後,他扶著“楊老二”到事發地二樓的床上休息,8點鐘就聽不到打鼾的聲音,上去的時候發現弟弟已經昏迷不醒。 120到達後,他說“楊老二”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在現場獲救後,他被送往醫院乙個多小時,但最終未能挽救生命。
對於“楊老二”死亡原因,楊海龍表示,醫院在搶救時的說法是“因為喉嚨裡有異物,所以在嘔吐過程中沒有吐出來,窒息了氣管”。 從渝中縣官方渠道獲悉,“楊老二”死因的初步判斷是酒後嘔吐窒息。
家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向觀眾道歉
**參與調查
楊海龍表示,目前,當地**已經介入,正在收集證據進行調查,“昨晚(22日),法醫也來抽血了。 ”
據“楊老二”家屬介紹,事發後,社火隊和二次演出的煤礦給了他們部分賠償,但金額不多。 他們基本知道現場倒酒的觀眾的身份,但至今還沒有人站出來道歉。
我們有責任,他們也有責任。 無論如何,至少我道歉並燒了一張紙,但沒有。 我心中的心結真的解決不了。 楊海龍說。
他說,勸酒屬於當地的表演習俗,他們之前在演出中也遇到過勸酒,“但基本上不是直接把酒送到嘴裡,這不是勸酒,而是喝酒。 ”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就算勸酒是風俗,但風俗應該是好風俗,而不是壞風俗。 勸酒不能是強制性的,明知對方喝得不夠,就應該停止勸酒,否則可能要承擔醉酒的侵權責任。
律師:勸酒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藍天斌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指出,勸說飲酒負有法律責任的人,一般包括勸說或倒酒具有脅迫性質,明知對方身體狀況無法飲酒而勸說對方飲酒,以及未能安全護送失去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回家。
據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勸酒引起的生命權糾紛,被勸告飲酒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和飲酒的危害,對飲酒沒有理性控制,對自己死亡的結果有過錯, 並且通常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勸誡飲酒的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飲酒後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的因素之一,對被勸酒人的死亡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為次要責任, 而數萬元的賠償金居多。
在這次事件中,遊客輪流勸他喝酒,這是楊老二酒後身體不適,酒後嘔吐窒息的原因之一,他有一定的過錯,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藍天斌說。
丁金坤還指出,過度勸酒與“楊老二”之死很可能存在因果關係,因此過度勸酒需要承擔過錯責任,並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 “楊老二”自己沒能控制好酒量,他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 中國新聞網、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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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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