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智財權強國建設步伐加快。 國家智財權局專利局副局長、戰略規劃司司長葛樹曾介紹,到2023年底,中國(不含港澳台)發明專利數量將達到166件50000件,每10000人發明專利數達到11件8件,較“十三五”末增加5件。5 件
相應地,我國的智財權管理體系也在不斷完善。 近日,國家智財權局會同科技部、財政部、自然科學委員會、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委裝備發展司印發《關於建立資助科研專案專利形成宣告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關於建立資助科研專案專利形成宣告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關於建立資助科研專案專利形成宣告制度的實施方案》“實施計畫”)。
資助科研專案專利設立申報制度(以下簡稱申報制度)是什麼? 宣告制度的建立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專家是這麼說的。
多年來,中國一直在推動建立申報制度
申報制度,簡言之,就是經費資助的科研專案承辦單位在專案產出智財權的申請和登記過程中,向主管部門申報受資助專案的資訊。 近日,國家智財權局發布了《實施方案》的解讀,對申報制度作了簡明扼要的說明。
從具體操作層面,《實施方案》要求,資助科研專案的承辦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金融科研專案專利時,應當在國家智財權局專利業務處理系統中申報專利申請所依據的專案型別、專案名稱、專案編號等資訊。
申報制度建立的背後,是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多年深思熟慮的醞釀。
在申報制度出台之前,我國已陸續出台了各類資助專案產出和成果資助報表的相關規定。 1986年,國家自然科學委員會制定的《青年科學暫行辦法》明確要求,在資助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應按要求進行標記。 200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進一步提出了對資助的科技專案成果實施智財權保護的年度報告制度。 中科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所研究員肖有丹介紹,“近年來,一系列科技戰略規劃、立法和政策檔案也提出,加快建立金融科技專案智財權資訊公開、標識或資訊公開機制, 推動財政資助專案成果的落地轉化。 ”
從國際上看,在大多數國家,制定智財權標籤規則或宣布資助資助專案成果也是大多數國家管理資助科技專案的普遍做法。 肖有丹介紹,美國1980年的《貝勒法案》明確規定,向聯邦資助機構披露專案承接結果,是授權其申請專利的前提條件。 同時,《拜多爾法案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專案承辦方在專利申請檔案中註明聯邦資助機構名稱和合同編號。
財政資助的科技專案成果管理過程關鍵環節
繼續推進申報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申報系統是乙個小削減,但它是乙個大系統。 申報制度是經費科技專案成果管理過程的關鍵一環,是抓融資科技專案轉化實施的抓手,是推動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轉化和應用的重點。 蕭有丹說。
公共研發成果轉化和實施效率是科技考核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目前我國相關統計資料或調查結論往往缺乏可靠、科學的統計口徑和依據。 這也從側面表明,我國在科技計畫管理過程中,缺乏對產出形式及其跟蹤的描述手段。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開放系統。 肖有丹介紹,過去我國科技計畫成果管理與智財權申請授權實施管理是兩套制度,管理基礎不同,管理物件內容形式不同,管理職能也不同。 這可能導致資訊不對稱和不一致的策略表達。 這個系統不起作用,真正的問題出現了:科技專案的財政資助會變成什麼結果,它會對社會產生什麼影響......
肖有丹認為,國家之所以難以持續跟蹤和有效觀察這些問題,原因之一是財政投入、成果產出、轉化應用之間缺乏有效的聯絡。 因此,申報體系的建立,實際上在三者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跟蹤公共研發的產出和轉化應用效果開闢了更精準的“觀察口”。
肖有丹表示,對於以專利為典型產出的經費科研專案,建立申報制度有利於國家更好地了解其產出的規模、結構和法律保護。 科研成果的專利申請也是實現技術商業化和發現成果市場價值的關鍵一步。 這意味著國家可以通過相關資料及時掌握公共研發產出市場化應用和社會化的大局,從而更好地回應社會對公共研發相關投入效率和能力的關注。 此外,申報制度的建立有利於相關部門採取分類分級的方式,更準確有效地盤活現有優質技術存量,提高技術供應的準確性。
在肖有丹看來,申報制度雖然只是成果管理全鏈條的一部分,但它可以使國家科技專案成果管理與公共研發成果轉化進入更加系統化、精細化的階段。 例如,跟蹤資助專案產生的專利許可和轉讓情況,有助於建立更加準確可靠的科技成果轉化監測體系。
申報制度的實施需要四方的配合
任何系統有效性的關鍵在於其實施。 在肖有丹看來,申報制度的實施一般涉及四個相關方:科技決策部門、專案管理部門、智財權部門和專案承擔方。
對於科技決策部門來說,要用好申報制度,充分發揮智財權制度在科技管理中的治理工具作用,提高公共研發成果質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優化科技資金投入效率。 此外,智財權的保護也與智財權的保護有關,因此,科技決策部門也應應用申報制度來維護關鍵核心技術的安全。
對於專案管理部門來說,為了進一步推進申報制度的實施,需要結合專利申報管理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財政援助專案的特點、研發活動的特點、專案管理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專利申報的實施細則或操作細則。 “例如,專利申請書與專案智財權的年度報告和資訊交流之間的關係,以及最終驗收要求之間的關係。 我認為應該為專案承辦者和研究人員提供更明確的指導。 蕭有丹說。
對於智財權部門來說,要進一步完善與申報制度相關的公共資訊服務平台,將資助專案的專利納入智財權管理的全過程,形成一套完整的專利申請、審查、授權、申請、轉化和保護方案。 “未來,在具體的實施環節,可能還會出現微迴圈不足的情況。 智財權部門也需要及時調整,使申報制度得到更好的實施。 肖有丹說,“還要多利用資訊化和智慧型化手段,降低申報和填寫成本。 ”
對於專案承辦方來說,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行申報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強相關人員的知識培訓,形成統一的認識,儘量減少填寫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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